跳過導航

8月4日凌晨1時起新增及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350/A/SS/2022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4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0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並在離開當地後14天當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才可經澳門前往中國內地:

  •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樂市承安鎮田村鋪村;
  •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市,伊寧縣;
  • 海南省崖州區;
  • 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蓬街鎮沃民小區,金華市義烏市。

自2022年8月4日凌晨1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0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並在離開當地後14天當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才可經澳門前往中國內地的措施:

  •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坪山區坑梓街道,寶安區新安街道;
  • 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宿州市埇橋區,毫州市利辛縣;
  • 上海市寶山區顧村鎮、楊行鎮,嘉定區徐行鎮;
  • 重慶市江津區。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目前本澳有關中國內地特定區域的防疫措施包括:

  1. 離開相關地點14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2. 離開相關地點14天內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3.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0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並在離開當地後14天當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才可經澳門前往中國內地;
  4.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亦須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1. 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按第1、2、4、7、12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2. 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0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並在離開當地後14天當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才可經澳門前往中國內地。(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臺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853 28700800以便安排醫學觀察)。

注: 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費方式接受核酸檢測,亦須在上述連結中作出登記才能按時解除黃碼鎖定。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留意當地疫情發展,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做好和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與此同時,因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故現階段應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而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初種系列及加強劑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