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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設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
政府公報今(14)日刊登第17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以收集、分析社會各界對促進本澳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意見。有關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工作小組需就房地產中介活動、“樓花”銷售、租務市場、房地產稅務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構思及建議短、中、長期政策措施,但以不影響其他公共實體及機構的權限為前提。此外,亦可因應房地產市場的實際變化,就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短、中、長期政策措施向行政長官提供進一步的意見及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工作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包括: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房屋局局長、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玉葉、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梁少峰及物業登記局登記官梁美玲。
工作小組須在今年9月30日前就房地產中介活動、“樓花”銷售、租務市場、房地產稅務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信息披露的政策措施向行政長官提交初步報告,並須在聽取社會各界對初步報告內容的意見後,於11月30日前向行政長官提交總結報告。
工作小組的預計存續期為三年,可續期。工作小組組長可透過簽訂合作協議書委託適當的公共部門和實體或私人實體進行相關的調研工作,有關的財務負擔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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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兩成法人選民已依法更新登記的資料
根據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所有已登記的法人選民須在該法律生效後兩年內,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記但已過時或無效的資料,又或提供補充資料。為此,行政暨公職局於農曆新年前以雙掛號的方式向全澳已登記的973個法人選民寄出通知書,並於4月19日在本澳各大小報章刊登公告,提醒法人選民須於本年10月15日或以前依法更新、更正或補充資料。截至5月31日,共171個法人選民依法向行政暨公職局交回了資料更新、更正或補充的通知。
公職局急欲接觸26個無法聯絡的法人選民
通知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寄到法人選民辦理登記時申報的聯絡地址的,由於郵政局把319份地址不詳或無人簽收的通知書退回行政暨公職局,因此,行政暨公職局透過有關社團過去曾使用的其它聯絡資料及相關社團曾公開的聯絡資料與各社團的現任或前任領導機構成員聯繫,並成功通知了大部份失去聯繫的社團相關新法律的規定,惟行政暨公職局至今仍未能成功與26個社團聯繫(詳見附表)。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必須盡快依法更新、更正或補充已登記的資料,尤其是法人選民的聯絡資料和為選民登記而指派的代表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仍未接獲行政暨公職局寄出的通知書,或未有接到行政暨公職局以電話方式作出通知和說明的社團,請盡快與行政暨公職局聯絡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支援和協助。
任何自然人選民只可作為一個法人選民登記的代表
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擔任法人選民的代表人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不得作為一個以上的法人選民的代表,即每人只可為一個法人選民擔任代表人。
如法人選民不清楚所登記的資料,可查閱法人選民清單2010,該清單按界別列出法人選民的選民登記編號、在身份證明局登記的編號、法人名稱、會址及代表,此等資料如有變更,又或所登記的代表不符合規定(備註有*表示者)時,必須依法更新或更正遺漏、不足、不正確的資料,又或替換合資格的代表,否則有關登記可被依法刪除。 聯繫公職局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所有法人選民的負責人留意,倘至今仍未有收到任何通知,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行政暨公職局(電話89871704)。
由即日起,法人選民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暨公職局辦理更新資料手續,以使符合法律規定。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三十分。此外,亦可到位於黑沙灣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辦理。
另外,亦歡迎已獲電話通知但仍未領取正式書面通知(被退回的掛號信)的法人選民,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暨公職局領回有關掛號函件。
如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致電89871704或使用24小時諮詢服務熱線88668866(非辦公時間提供電話錄音服務)。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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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重視建立完善和健全的社保制度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今(14)日重申, 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都非常關注和重視建立一個完善和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法案已交立法會開展立法程序,爭取在今個會期完成審議通過。 譚伯源中午會見了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的代表,會上,街總代表就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鼓勵和扶持青年創業和就業及規範樓市健康發展等問題提出建議。 譚伯源會後表示,特區政府會運用適當的資源,以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性運作。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在完善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上廣泛聽取社會上的意見。 他指出,《社會保障制度》法案已交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經十多次會議後,立法會與政府代表充分交換了意見,相信立法會稍後會將修改文本送交政府,政府再用兩至三周的時間對文本進行整理後,會再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方案文本,希望爭取能在今個立法會期內完成審議。 在有關規範樓市健康發展的問題上,譚伯源表示,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任組長,相信有關規範樓市健康發展的各項有關問題將是小組的主要工作,均會作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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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車輛尾氣抽查明起展開 車主宜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組成的工作小組明日(15日)起,到公共道路對廢氣排放量大的柴油車輛作就地檢測,首三個月為緩衝期,如發現車輛的廢氣排放超過法定的最大容許值60個煙霧單位,將採取勸喻形式要求車主盡快維修車輛,緩衝期後,警方則會即時向未符合排煙標準之柴油車輛發出罰單。 為減少排烟量超過規定的柴油車輛通行,提升駕駛者對車輛尾氣排放的重視,更好地配合本澳環境保護工作,交通事務局將於明日(15日)開始,利用流動柴油車輛廢氣分析儀,聯同治安警察局人員到公共道路對廢氣排放量大的柴油車輛作就地檢測。 有關的分析儀能夠即時顯示車輛廢氣的檢測結果,如車輛的廢氣排放超過法定的最大容許值60個煙霧單位,在緩衝期內,交通事務局將勸喻車主盡快維修車輛,避免廢氣排放量大的車輛再於街道上行駛;至於緩衝期過後,警方則會對未能通過檢測的車輛發出罰單,罰款澳門幣600元,警方並會扣押相關車輛登記摺轉交交通事務局,同時發出臨時代替登記摺之憑單,及要求車主或其代辦人在24小時內(至下個工作天)前往交通事務局汽車檢驗中心申請特別檢驗,申請特別檢驗費用為澳門幣500元。待車輛檢驗合格後,交通事務局會向車主發回登記摺。如車主逾期申請特別檢驗(即24小時後才提出申請),則需要再繳交附加費澳門幣500元。 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應做好車輛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以減少車輛因機件問題於公共道路行走時排放大量黑煙對空氣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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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全力建立綠色宜居環保城市
環境保護局局長張紹基在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08底啟動了《噪音法》的修訂工作,建議將社會生活噪音列入噪音法的管制範圍,以及逐步取締在密集居住區等噪音敏感受體附近一定範圍之內使用高污染的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設備,並為其他打樁工程設立噪音限值及發出環境執照的監管機制,以便在法制層面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質素。 他指出,就《噪音法》的修訂,前環境委員會於2008年底完成第一階的諮詢。去年,環境保護局成立後,隨即跟進有關《噪音法》的修訂工作,對第一階段諮詢收集的意見進行了整理和分析,並制訂有關修訂《噪音法》的諮詢文本,於本年2月底進行公開諮詢,進一步廣泛收集社會意見及建議,以完善法規的內容和確保日後執法過程的可操作性。完成公開諮詢並整理意見及科學分析後,將隨即起草有關法律條文,爭取在今年內完成首階段控制打樁基礎工程噪音和社會生活噪音的規管及法例起草工作。 他表示,特區政府同時會根據《環境綱要法》,並因應本澳發展和環境規劃的目標,採取不同措施及研究制訂其他相關標準,控制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環境問題,以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質素,建立綠色宜居的環保城市。 另外,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在回覆立法議員麥瑞權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來源之一,為此,特區政府積極推廣「綠色出行」的環保理念。 他表示,在公共實體車輛方面,近年先後引入了一部混合車輛和三部歐盟四型車輛,希望通過試驗方式檢視有關車輛的使用情況,以便未來逐步擴大環保車輛在公車方面的使用。另一方面,環境保護局將積極與各公共部門進行溝通,鼓勵採取有效的措施,包括節約燃料、控制出車次數、控制尾氣排放及車輛的維修保養等,以減低公車使用過程對環境的影響。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89/IV/2010;71/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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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回覆議員有關內港重整及樓宇維修的書面質詢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認為內港區現時面對著社區設施不足、交通基建滯後及水浸潛在風險等問題,而輕軌計劃第二期會穿越整個內港區,將會對該舊區做成重大和深刻的改變,所牽涉的各項問題和旅遊規劃等都需要綜合考慮,並需取得社會共識,特區政府將積極推動和處理好這方面的工作。 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有關內港5A碼頭的使用,政府是按照《內港重整計劃》的規定來規劃碼頭的活動。由於牽涉該碼頭的長期租賃批給合同,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權利。因此,在具體操作上,必須考慮付貨人的選擇以及運輸市場競爭的實際情況,同時也應尊重碼頭長期以來已存在的運輸活動的經營權利。對此,特區政府將持續優化離島貨運碼頭設施及市內運輸渠道,並會就相關產業協調各方平衡條件和達成共識。 另外,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生效以來,該局一直關注各承攬工程公司履行相關申請所規定之程序。他指出,在審理個案時,按照法例賦予之職權,該局雖未能取消工程公司之承攬行為,但若發現工程報價可能出現不合理的情況,該局會向申請人了解及提出建議,務求工程內容與資助金額相符。 譚光民表示,為了加大抽查力度,該局將研究提升抽查百分比的可行性,而對於所有曾被投訴之個案,在完工後均會自動列入抽查之列。而該局正研究將未能通過抽查的個案,於網頁內公佈其未能通過抽查的原因。另一方面,亦考慮讓業主可於網頁上查閱及查詢其卷宗的審批進度狀況。 此外,他表示為更好地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亦規定承攬工程公司必須遞交聘用本地工人的聲明書、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資料及工作證等。譚光民強調,該局冀透過上述措施,既保障工程的實際成效及公帑的合理運用,又能優化原有之質量監控及抽查機制。同時,亦會從其他方面向業主提供支援,致力維護美好的生活環境,促進和諧共融的社區。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70/IV/2010;91/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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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格依據法律批地
就銀河娛樂的批地,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政府在審批有關批地申請時,是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同時考慮到銀河選擇路氹城發展是符合特區將路氹城作為發展旅遊博彩業的定位的城市規劃。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陳偉智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澳門特區回歸初期,經濟低迷,大型博彩項目計劃的加快落實興建,可為本澳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和商機。 他強調,銀河娛樂的批地是其競投博彩營運牌照時發展計劃的用地,當局在審批有關申請時,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審慎綜合分析了上述的多種因素。 賈利安指出,對於分階段落實的大型博彩項目,政府會因應博彩公司在申請批地的過程中向政府提出的要求,視乎申請個案的具體情況,批准在土地利用完成前首次轉讓部份土地批給,以助推動大型發展項目的融資,從而使發展計劃落實興建,但轉承批人不可更改土地用途,而其後的每次轉讓均須經政府預先批准,並且在完成建設工程後,任何轉讓亦須經政府預先批准。 他稱,至於有關批地內涉及一幅回歸前已批出的地段,政府早於2002年已開始與該地段的原承批人進行洽商,考慮到銀河項目發展的整體性,以及項目的落實對於推動本澳博彩業多元化以至整體經濟發展所起到的作用,政府決定向原承批公司作出批給僅相當於該公司已繳付溢價金價值的土地面積的承諾,盡快收回土地的發展權。另一方面,考慮到多家博彩合同承批公司或轉承批公司的投資計劃已落實或規劃會展中心項目,為免出現該類項目的過度發展,特區政府接受土地承批人日後可將土地作住宅用途。 此外,賈利安表示,特區政府目前正進行《土地法》的修訂工作,將會就批地方式、批地面積、批地期限、修改批地用途、批地的轉讓、溢價金的訂定方法、批地程序及監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機制八大方向作出分析,以便更系統和有效地管理特區珍貴的土地資源。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在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有關電召的士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提高本澳的士行業的服務水平,確保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障乘客的使用權益,該局除投放人力資源、加大監管力度外,更經常聯同治安部門進行巡查行動,積極遏止行業歪風,不斷加強與相關從業員的緊密溝通和協作關係,研究運用先進設備進一步強化監察和優化車輛的運營調度效率,通過科學手段提高監督範圍和取證能力,發揮阻嚇、防範的作用。 他表示,鑒於電召的士批給合同將於明年8月屆滿,為全盤研究分析未來的士市場的供求情況及其營運管理模式,該局現正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相關的調研工作,預計可於今年底前完成。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115/III/2010、143/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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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普法及制度建設 提高依法管治能力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全面增強法制觀念、大力加強制度建設、努力提高依法管治能力,始終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工作重點和基本方向。 陳麗敏在回覆議員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全面增強法制觀念方面,首先是繼續深化對《基本法》的認識和教育。透過專項培訓、宣傳推廣、專家講座和舉辦研討會等多種方式,使全社會和公務人員進一步加強對《基本法》的認識和理解。同時,透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向市民推廣及宣傳法律知識、向社會大眾提供法律資訊,逐步提高居民的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尤其要加強對青少年的守法教育。 她繼續指出,在大力加強制度建設方面,第一是要加強政策研究、促進科學決策。同時要建立規範化的政策諮詢模式,從而提高統籌性及成效,促進政府與社會的交流。第二要提高施政透明度,推動政務公開。通過政府部門網頁及各種傳播媒介適時公開充分信息;配合政府發言人的設立,健全信息及新聞發佈機制。此外,啟動修訂《出版法》和《廣播法》,從而進一步維護新聞自由原則,使施政獲得有力的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回覆又提到,在努力提高依法管治能力方面,政府將健全官員問責制,革新政府管治。以高度的公共責任感,健全對內外監督機制,確保官員的責任符合適度和廉潔奉公的準則,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認受度。同時,加強政治職位據位人與公共行政當局的領導之間的職務職責,透過建立健康的問責文化,劃清各自的權責,對應予嘉許的給予獎勵,對應予懲處的予以追究。並將理順政府架構,增強協調及快速回應能力。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34/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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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致力維護本地工人就業權益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治安警察局一向設有專責打擊非法勞工的部門,依法針對該等違法活動採取專項警務行動。 就是否設立舉報獎勵制度的問題,舉報不法行為是良好市民應有的自覺行動,為此,保安當局在鼓勵舉報的同時,認為不應透過金錢或物質獎勵,而應重視加強公民教育及宣傳,鼓勵市民舉報。另一方面,由於設立舉報獎勵制度亦會涉及較為複雜的操作問題,故警方認為對於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宜慎重考慮。 至於是否接受由舉報者信任的工會代表或立法議員參與現場行動的問題,由於現時法律是賦予警方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目前並不適宜由非執行人員參與,如要採取上述的參與措施,應在具法律基礎的前提下才可進行。 同時,由於警方稽查「黑工」之行動存在一定危險性,在考慮上述建議時必須顧及工會人員或議員的人身安全。因此,警方將會就有關建議作進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另外,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不論是屬於博彩特許經營行業或者其他行業,當僱員受到僱主不公平及不合理對待或其基本權利受到損害時,均可向局方反映及投訴。而考慮到發生勞資爭議時,僱員往往處於弱勢,為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機會及合法權益,勞工局除會主動介入、積極協調,以及發揮平台角色的功能外,在有需要時尚會邀請代表勞資雙方的團體從中協助斡旋,透過上述勞方、資方和政府共同參與的三方協調機制,積極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至於集體談判權方面,曾有立法議員在立法會上提出過《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但該法案未能獲得一般性表決通過而遭到否決,故此可見,目前社會各界對《工會法》之立法,以至該法所涉及的有關集體談判權的問題仍存在著分歧。 雖然有關法案未能通過,但正如政府一直所強調的,透過勞、資和政府共同參與的三方協調機制,政府在擬訂任何勞動範疇的政策和措施時,均會諮詢和聽取勞工團體和僱主團體的意見,並共同協商,以尋求勞資雙方均可接受的最佳方案,從而使有關的政策和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得以有效落實。此外,特區政府亦將一如既往地確保勞動範疇的法例能得到有效的實施,並積極地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39/IV/2010及155/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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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當局高度重視公務人員職程的轉入程序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在回覆立法議員陳偉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行政當局一直高度重視第14/2009號法律所指的公務人員職程的轉入程序,為此,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跟進「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工作小組,制訂了《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宣傳推廣計劃。 而自《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於去年8月4日生效後,公職局曾多次發出傳閱公函以知照各公共部門依法處理人員的轉入事宜,當中就某些特殊情況,亦要求各公共部門立刻開展人員的轉入程序。 朱偉幹表示,到目前,關於《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中規定的中央招聘及晉級的補充法規仍未頒佈。因此,在有關法規未頒佈前,該法律第79條對有關情況已有明確的規範,意即:當未有頒佈相應的補充法規時,一般職程仍然按照現有的制度處理。 因此,所有編制內、編制外合同以及散位合同人員,如在新職程制度生效前已處於原職程頂點或符合新職程制度所要求之年資及評核結果,部門在為該人員辦理轉入手續的同時,應依法為人員晉升至相應的職級或職階,並須在遞交至公職局的轉入資料中明確顯示。而在新職程制度生效後才符合資格的人員,部門應依法為其進行晉升手續。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56/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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