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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持續沒有新增甲型H1N1患者須住院

世界衛生組織流感大流行警示維持在6級,嚴重程度為中等;本澳警示級別為第6級藍色,本地疫情為一般。 2月28日,因流感樣症狀而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急症室求診的兒童占兒科求診人數的27%,成人則占成人求診人數的8%。3月01日,本地沒有班級因流感樣徵狀群集事件而須停課。沒有人確診感染甲型H1N1流感。由去年6月18日至今,累計已有3592人確診感染新型H1N1流感,17名感染者患肺炎,4名感染者需要使用呼吸機治療,2名感染者死亡。衛生局仍在繼續密切監測學校、院舍和其他機構流感流行情況。 截至3月01日下午,本地持續沒有甲型H1N1確診患者須入院接受治療。 3月1日,有155人次接受了H1N1流感疫苗接種。由去年11月23日至今,累計已有113922人次接受了H1N1流感疫苗接種。 (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24 小時熱線電話: 28700800 傳真: 28700863)


《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行政法規草案

第18/2009 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生效之同時,廢止了原有的第9/95/M號法律《護理職程制度》,第9/95/M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的“護理資格認可委員會”因而被撤銷。另外,由於本澳護理培訓已全面學位化,加上護理專業亦需透過專科課程的培訓去提供不同層次的服務,根據舊法律所設立的“護理資格認可委員會”及其運作的規則,已難以應付現今社會的需要。故此,有必要設立一個新的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並詳細規範該委員會運作及授予公職護士護理同等學歷的準則。 制定本行政法規目的是讓於澳門以外取得的護理學歷能夠等同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核准的相關課程學歷。對在外地取得的護理學歷進行標準化審查,既可確保本澳護理服務的專業素質,同時亦是醫療服務安全的保障。 基於上述理由,本行政法規訂定授予護理領域同等學歷實屬必要的程序,並設立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以及核准有關證明書的式樣。 為回應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生效的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有必要定出一過渡性規定(見本行政法規第七條),以利於外地取得護理學歷的公職護士可順利過渡到新的職程。
資料顯示,第18/2009號法律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生效時,衛生局護士中具備外地護理學士學位學歷者有一百七十四名。而衛生局其他共六百八十二名護士包括具備經官方核准的護理學學士學位學歷或符合根據新的護士職程附件二所載的五個項目作評核並累積取得至少二百五十分的護士,均經已轉入新的職程中相應於其原有職級及職階的職位,並已開始收取新的職位相應的報酬和追溯的金額。 政府通過了一份關於訂定授予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的制度及設立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的行政法規。


演藝學院舞校參與“粵港澳兒童舞蹈滙演”

日前(2月27日)由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張毅校長帶領下,2007屆“舞蹈技術課程”的學生、普及班學生,以及教師、幕後工作人員一行60人,與青島電視台小白帆少年藝術團,廣州市番禺區星海青少年宮,澳門蔚青舞蹈團及香港舞蹈團少年團共300多位兒童、少年一起參與了由香港主辦的“童真天趣”兒童天趣“兒童舞蹈匯演。演出得到熱烈的歡迎和掌聲。 當晚的大會堂佈置得尤如兒童樂園,空中掛的,地上舖的,都是充滿童話色彩的鮮艷圖案。許多觀眾都是一家大小闔家進場,劇場內坐無虛席,洋溢著歡樂氣氛。開幕前,香港舞蹈團主席黃遠輝介紹了這次演出的策劃和推初衷。
香港政府為西九龍的文化發展,推出一系列的計劃。其中荃灣大會堂與香港舞蹈團簽訂的“場地合作伙伴計劃”就是其中一項,根據這項計劃,荃灣大會堂提供場地和資金,由香港舞蹈團的專業人士負責策劃組織演出。香港舞蹈團利用“合作伙伴計劃”首先把著眼點放在推動兒童舞蹈的發展。這個計劃具有前瞻性,從去年中聯絡番禺,青島和澳門的同仁,獲得一致共識和支持,並最終促成了這次滙演的盛事。 三地的兒童舞蹈,背景不同,環境不同,呈現出不同的舞蹈風貎。青島的兒童舞蹈以傳統民間舞為主,繁花似錦。番禺的童趣盎然。東道主以一個多元化的國際都會的風貎在兒童舞蹈中亦有相應的反映。而澳門的則以精致與趣味並重,展現出澳門兒童舞蹈的特色。三地兒童舞蹈同聚一台,從舞蹈兒童的教育創作等課題的差異激起三地舞蹈工作者強烈的交流欲望和相互學習的熱情。為此專門組織了一次三地舞蹈教師編導的交流座談會。充分肯定這樣的交流平台對兒童舞蹈發展的意義。並期待這樣的交流能遂漸成熟完善、持續。 舞台上節目一個個交替表演,舞台下掌聲一陣陣此起彼伏。最後壓軸的是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07屆“舞蹈技術課程”學生表演的經典舞劇“胡桃夾子”片斷“雪花舞”學生們以訓練有素的嚴謹表演。把滙演推向了高潮。隨著雪花飄飛,熱情觀眾把掌聲、歡呼聲毫不吝嗇地献給滿台的小演員,共視演出成果。舞蹈學校更於是次匯演上呈現《雪花》、《四小天鵝》、《母親的祝福》、《Little Men》及《同桌的你》等五個精彩節目,獲得觀眾一致好評。


房屋局重申全力推進公共房屋的興建工作

為推進向2012年分階段、落成19,000個公屋單位的目標,房屋局重申從未有鬆懈,積極統籌協調相關規劃及建設部門全力推進公共房屋的興建工作,並按落成先後,盡快安排合資格的輪候家團上樓;其中,筷子基社屋短期內可安排家團上樓。 特區政府制訂的房屋政策分為短期中期措施及長遠策略,從不同方向協助各階層的住屋所需。短期措拖方面,經已推出《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並將於今年屆滿時作出總結檢討;中期措施則按需要持續興建公共房屋,於2012年分階段、落成19,000個公屋單位;長期策略會預留公屋用地,包括填海用地,使公共房屋可持續發展。 繼2009年有1,136個社屋單位落成,分別是筷子基社屋884個單位,及青洲社屋之青松樓252個單位。另尚有2,140個單位陸續落成,包括青洲社屋之青翠樓672個單位、HR/HS地段880個單位、望廈社屋第一期588個單位。特區政府將制訂入伙時間表,盡快安排合資格的輪候家團上樓。目前,房屋局啓動了筷子基平民大廈的租戶調遷工作外,筷子基社屋短期內亦會安排輪候家團上樓。 此外,為了制訂符合本澳社會實際情況的公共房屋政策,更有效地審視現存的不同訴求,特區政府籌設了專責小組,積極編制《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0-2020),依循科學決策,廣泛聽取及接納不同渠道的意見,尋求社會共識,與市民互動下建構公共房屋規劃與發展的藍圖。


行政長官:粵澳攜手推進合作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日表示,特區政府將拓展粵澳合作領域、提升兩地合作層次,共同把珠三角打造為“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 行政長官下午出席廣東省人民政府在澳門舉行的新春酒會。他致辭時表示,過去一年,藉著《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公佈和落實,粵澳合作加快推進,民生領域合作無間;粵澳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CEPA和服務業對澳門開放先行先試政策逐步落實,規劃和基建合作步伐加快,“大珠三角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取得成果,積極籌劃“優質生活圈” 建設,跨境交通相互接軌的研究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去年年底正式動工,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亦於去年奠基。 他指出,新的一年,粵澳合作充滿機遇,特區政府將認真總結經驗,加強統籌協調和務實跟進,與廣東省攜手加強政府和民間的緊密合作,努力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落實,積極參與橫琴新區建設,不斷改善兩地民生,加快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步伐,推進“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建設,共同把珠三角打造為“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 最後,崔世安代表特區政府感謝廣東省政府和人民對特區的全力支持和關心。


勞工局到中葡職中辦就業講座

勞工事務局於本年二月十九日派員到中葡職業技術學校舉辦就業講座,對象主要為特殊教育班之學生及其家長。 有關講座內容重點包括介紹勞工事務局之殘障人士就業轉介服務、就業市場分析及求職面試技巧等 。該局人員於講座中亦向與會者分享過往轉介殘障人士工作的經驗及講解現時本澳就業市場聘用殘障人士情況,以助學生家長對其子女就業前景有更全面的認識。另設即場解答提問環節,讓與會者彼此交流意見。 勞工事務局人員會透過到不同社團、學校及機構向殘障人士及公眾舉辦就業講座,講解就業市場現況及求職面試技巧等,藉此加強殘障人士對就業市場的認知和求職信心。同時亦積極向不同行業的僱主推廣殘障人士的工作能力,協助他們融入社會及就業。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就職

新任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於3月1日在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的監誓下就職,正式投入工作。就職儀式在塔石文化局大樓舉行,吳衛鳴局長宣誓、簽署就職狀並發表講話。 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辦公室主任張素梅、辦公室顧問、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澳門樂團委員會成員、多個政府部門主管、社會知名人士及文化局部門主管等出席祝賀。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取得廣州美術學院中國畫論碩士學位,現修讀中國美術學院史論系美術學博士研究生。1983年加入公職,於澳門文化司署擔任設計師(現為文化局);1999 年被委任為澳門巿政廳文物研究暨博物館事務處處長;2002年委任為民政總署澳門藝術博物館館長;2008年委任為民政總署文化康體部部長。 吳衛鳴一直從事文化藝術範疇的工作,具有豐富的公職及管理經驗。在藝術領域方面亦卓有成就,其作品曾在本澳及海內外參展,並在眾多美術和設計比賽中屢獲殊榮,至今共獲得五十多個獎項。1999年,吳衛鳴獲得澳門政府頒授文化功績勛章;2001年獲澳門特別行政區頒授功績獎狀。


輕軌投資額須考慮可變因素的影響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項目的投資額涉及主體系統的建設內容,當中的調整主要考慮了國際原材料價格的上升、匯率上調、系統配合區域發展需要而作出的運量提升、建設方式的調整和施工上的環保要求等。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目前特區政府已開展國際公開招標的工作,甄選合適的供應商,為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提供行車物料及系統,並會按現行法律,在採購招標過程中對會受外在經濟不確定性而出現的價格波幅訂定合理上限,以減少可變因素對投資額的影響。 她表示,特區政府在啟動招標程序之前,於2009年11月底主動向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就輕軌系統的興建方案進行介紹,從而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同時,將會持續開展現時對工程項目的廉潔監察工作,嚴謹監管財務開支,也會一如既往適時主動發佈訊息,提高輕軌系統項目籌建工作的透明度。 另外,隨著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的生效,特區政府決定於2010年第一季度,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為合資格的澳門居民開立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相關人士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同時,特區政府計劃撥款33億元,向上述每個帳戶內注入10,000元作為開戶啟動資金,有關預算須交立法會審議。首階段資金將以安全保本的銀行存款為主,不會涉及任何高風險投資。 陳麗敏強調,當特區政府注入啟動資金後,將來每年必須綜合考慮政府財政及社會經濟情況後,再決定是否再撥款項,即不一定每年都會作出撥款安排。 此外,就議員陳明金提出的152/IV/2009號書面質詢,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覆時表示,有關的質詢事宜,該局已於2009年8月11日就立法會第361/E256/III/GPAL/2009號函作出書面回覆,再無補充資料。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017/IV/2009;152/IV/2009。


當局對公共工程作嚴格監管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現時實施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規定承建商必須沒有拖欠薪金的記錄,在一定程度上可杜絕有拖欠薪金不良記錄的總承建商或分判商參與諮詢標的工程。 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和陳明金有關公共工程監管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公共工程的評標過程中,工務部門會綜合各方因素,包括向每間競投公司作施工經驗及質量審查,亦會向勞工事務部門索取該等公司過往的工傷意外、僱用黑工及拖欠薪金等記錄作為評分準則,來甄選綜合分數最高的承建公司。 他指出,當發生總承建商與分判商涉及工程款糾紛的問題,工務部門會盡力進行溝通協調。若兩者未能取得共識,有關的糾紛除可按現行機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外,亦可透過建築行業之間的建築業評議會進行調解,更可由雙方透過仲裁機構按照平衡原則進行仲裁。他補充,當遇到工人被拖欠薪金情況,工務部門除協助調解外,一般會將個案轉介勞工事務局依法作出跟進。 賈利安表示,為確保公共工程的施工質量和進度,工務部門亦會對工程的各個環節作出嚴格監管,除派出人員跟進外,亦有長駐工地的外聘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工地的日常運作,如一旦發生總承建商或分判商拖欠工人薪金情況,總承建商須負起因事件所衍生的停工而導致工程延誤等的一切損失。 他補充,行政當局將繼續與業界加強溝通,對各項措施適時作出檢討和完善,以保障工人權益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092/IV/2009;099/IV/2009。


特區政府有序地落實新城填海區的規劃

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新城區規劃是澳門未來發展的重要土地資源,特區政府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及專家學者的意見,有需要時會立項深入研究,在匯集所有建議及專業科學數據分析後才分階段、分區有序地落實規劃。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何潤生的書面質詢中指出,對於新填海區和其他區域的基建工程、土地開發和項目審批,特區政府必定嚴格依照《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土地法》及《都市建築總章程》等相關法例的規定處理,並會透過各種途徑將訊息公開,適時讓社會知悉。 對於新城填海區的城市規劃編製方面,特區政府所依循的原則是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和集約利用。目標是改善澳門的河道水利和航道的水文條件,美化沿岸景觀和增加綠化休閒空間,預留適當土地儲備配合澳門的產業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並劃出不少於總規劃面積百分之五十的用地作為綠化、廣場、道路和公用設施,以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當中亦會劃定適當的位置和面積作為興建公共房屋的用地。此外,為方便市民辦理政府相關事務,提高公共機關的行政效率,新填海區會規劃部份區域作集中設置職能相類似的公共機構辦公大樓。 另外,賈利安亦回覆了立法議員徐偉坤的書面質詢。他提到,為遏止及取締非法霸地的行為,自2009年初開始,工務局聯同相關公共部門採取多次強制清遷行動,至今已成功清遷及收回6幅被非法佔用的土地,涉及面積約3萬平方米。 未來,該局將繼續加強與相關公共部門合作,對涉及非法佔用及開挖土地的個案開展清遷行動,打擊所有涉及非法佔用、開挖山體或興建樓宇等個案,並依法懲處違法人士。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24/IV/2009、086/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