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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之稅務責任

二零零九年 十一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日 印花稅 -繳納上月份煙草廣告及煙草商業資訊,以及放置在格蘭披治大賽車跑道之廣告印花稅。(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佈第17/88/M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b項及第15/2008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款) 全月 旅遊稅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第19/96/M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15/2008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豁免其所指場所本年度之旅遊稅) 所得補充稅 -繳納第二期之所得補充稅。(第21/78/M號法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第二十一澳門藝術節話劇徵集

由文化局主辦的第二十一屆澳門藝術節將於2010年5月舉行。本著推動本地藝術發展的宗旨,主辦單位現公開徵集話劇節目,入選作品將於明年藝術節上演。 歷年的澳門藝術節爲澳門居民帶來各種形式的表演和展覽,活躍和豐富了小城的文化生活,同時爲本地的表演藝術提供了展演的舞台。秉持“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推介世界各地優秀文藝以及推動本地藝術發展”的三大宗旨,主辦單位為本地社團提供公平參與澳門藝術節演出的機會。凡本澳已註冊的合法社團,都可以遞交計劃書,參加明年藝術節的話劇徵集活動。應徵的話劇劇本,要求為未曾在澳門演出的新劇,並以澳門題材爲佳,題材好、立意鮮明,創新而又爲大衆喜聞樂見。 演出計劃一經評定,文化局將與有關社團簽訂協議書,確定各項演出細則。文化局贊助參與演出社團澳門幣三十萬元。此外,並承擔該劇在藝術節演出的宣傳及票務,提供演出場地,以及負責演出時前後台的監控工作。 有興趣參與的本澳合法社團,須於今年12月21日前提交詳細的計劃書。內容包括劇本或詳細的分場劇情敍述、舞台美術方案、圖紙(包括燈光設計、佈景草圖、服裝、道具設計)、編劇與導演簡介、演員陣容、主要演員簡介。遞交到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活動廳,封面需註明“第二十一屆澳門藝術節話劇徵集”。查詢可致電83996626。


馬大臣街部分路段周二起封閉

位於崗陵街與羅憲新街之間的一段馬大臣街,將於本月27日(周二)起臨時封閉,進行鋪設電纜工程,為期15日,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留意有關交通改動。 配合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鋪設電纜工程,介乎崗陵街與羅憲新街之間的一段馬大臣街,將於27日報(周二)起封閉交通,除緊急服務車輛及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的車輛,其餘車輛禁止駛進,另外,准許往百老匯中心停車場的車輛由臘八街經馬大臣街進出。 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並服從交通警員指揮。
馬大臣街交通改動示意圖


政府網上售書服務今(27日)啟用

澳門特區政府於2008年11月3日,在行政暨公職局的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及印務局的出版物推廣服務基礎上,成立“政府資訊中心”。其目的是為特區建立更有效集中政府資訊的發放機制,以及確保政府資訊發放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目前,在“中心”二樓,除了售賣《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部門表格外,更集中了所有政府部門出版的書籍、期刊、多媒體及其他印刷品的銷售服務;其種類包括:法律、政治、經濟、藝術、文化、教育、科學、歷史等;品種豐富、齊備。 有關服務投入以來,得到社會公眾的熱烈支持。目前,“中心”除積極向市民推廣政府出版資訊外,更主動將出版物推介到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隨着澳門特區的知名度不斷提升,境外組織及人士對特區政府的出版資訊需求與日俱增。為了加強推介工作,由10月27日起,“中心”網頁www.cip.gov.mo增設網上售書服務。 如有服務垂詢,請致電“政府資訊中心”8866-8866,或印務局2857-9467。


政府全力推進 建立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全力推進,力求在各方利益都得到照顧和平衡的情況下創造條件,盡快建立較完善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 譚伯源在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行政會已於今年9月16日完成討論及通過了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包括作為第一層的修訂《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以及作為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中的第一部分《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行政法規草案。其中,修訂《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將於10月份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後,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因應去年發生了全球性金融海嘯和考慮到有關僱員僱主供款部分所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因此,為早日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框架,特區政府將採取先易後難和逐步推進的原則和步驟,分階段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 首階段是在《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行政法規生效後,為本澳年滿22歲或以上的永久居民開設中央儲蓄戶口,並在今年第四季政府完成帳目結算程序後,向合資格帳戶注入啟動資金。而涉及僱員僱主的非強制性供款部分,將再另行立法補充,相關的法規起草工作經已啟動,特區政府將力爭儘快完成起草工作,以構建完整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671/III/2009。


滲漏中心籲睦鄰互助有效解決滲漏問題

由於下環河邊新街均明閣某單位水喉漏水導致樓下單位廚房、廁所天花及墻身滲水,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到現場調查後找出漏水源頭,聯絡滲漏單位業主,經溝通協調後,相關住戶已於早前完成水喉維修有效解決滲漏問題。
為協助居民解決長期困擾家居環境衛生的樓宇塞渠滲漏問題,特區政府正透過跨部門合作,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下稱聯合中心),採取「一站式」方式接受及處理居民的投訴,透過技術、法律以及睦鄰關係等方面協助居民,致力協調私人物業業主履行自身責任解決樓宇塞渠、滲漏問題。 調解、促成鄰里互助 聯合中心早前收到下環河邊新街均明閣一樓住戶反映,樓上單位自兩年前進行裝修後,樓上單位便開始有水流往樓下單位。一樓單位戶主表示雖多次要求樓上單位維修,但業主卻置之不理。兩個單位戶主因漏水問題,破壞原先和諧之睦鄰關係。 聯合中心接到市民求助後,日內即派出工作人員到受影響的單位現場實地了解。現場發現,一樓單位用不銹鋼板試圖截住水流,然而,由於水量大,導致廚房、廁所天花及墻身滲水,並需以器皿盛水。經詳細檢查後,房屋局工作人員確定水從樓上單位流下,於是聯絡二樓業主,並向業主講解漏水造成的潛在危險,游說業主顧己及人,肩負維修責任。經勸導後,二樓業主即場答應維修漏水水喉,有關漏水問題已圓滿解決。 業主肩負維修責任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例之規定,樓宇屬於私人財產,業主須對樓宇進行定期檢測及維修保養,唯有業主積極主動進行滲漏檢測及維修,才能有效解決樓宇滲漏問題。 樓宇塞渠滲漏屬長期困擾居民的家居問題,聯合中心呼籲業主守望相助,為己為人,主動肩負維修樓宇渠網系統的責任,配合樓宇渠網維修,最後,如未能自行解決,可致電中心熱線電話2859 4875 尋求協助。
業主肩負維修責任,滲漏問題方能有效解決


「同倡童權」鼓勵社服機構展開推廣童權活動

社會工作局為推廣及實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原則,使兒童得到應有保障及權利,將開展一系列「促進兒童權利的保障工作」,其中包括「同倡童權」活動資助計劃,目的是鼓勵及協助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各類型推廣兒童權利的活動,令兒童、青少年及其家長更關注和瞭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賦予兒童的權利。有關計劃的最高津助金額為澳門幣貳萬圓。 依法在本澳成立從事兒童、青少年、家庭及社區服務的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可由即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向社會工作局提出資助申請,但每間服務機構只能提交一份申請書,有關推廣兒童權利的活動須為機構獨立舉辦,且以直接服務為主,如小組活動、工作坊、講座或社區推廣等,主題必須配合資助計劃目的,舉行日期應為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有關計劃詳情、申請表格及兒童權利的相關資訊,可於社會工作局網址(http://www.ias.gov.mo)下載或親臨社會互助廳兒童暨青年服務處(巴掌圍斜巷十九號南粵商業中心十樓)。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83997784或8399740與鄭小姐或黃小姐聯絡。 聯合國在1989通過具法律約束力的《兒童權利公約》,為兒童提供一個專為保障他們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中54項條款和兩個《任擇議定書》中都詳細敍述了任何地方的兒童都擁有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存、充分發展、免受有害影響、虐待和剝削、充分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等的權利。《公約》的四項核心原則是不歧視、致力於實現兒童的最大利益、兒童有生存和發展權利、尊重兒童觀點。《公約》通過制定保健、教育及法律、公民及社會服務方面的標準來保護兒童權利。有關公約自1998年9月14日起已經適用於澳門。


電信管理局主辦「3G應用軟件技術培訓計劃(2009-2010)」將於本月底展開

由電信管理局主辦,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和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協辦的「3G應用軟件技術培訓計劃(2009-2010)」,將於本週六正式開課,該培訓計劃會於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期間之每個星期六上課。 為配合國際及本地電信巿場的發展,特區政府合共發出四張經營第三代流動電信網絡服務的牌照,以回應本澳巿民及旅客對高速傳輸、優質的內容及應用服務的素求。截至2009年9月,本澳已擁有超過49萬戶第三代流動電話用戶,而用戶數量亦在持續上升當中。在3G網絡平台上,除了流動通話服務外,更延伸出3G流動寛頻上網、以及更多高質素的內容及服務。澳門政府除了鼓勵各電信營運商不斷完善其3G網絡的基礎建設外,同時亦非常關注和重視培育本澳資訊及通訊科技人才,積極推動3G技術應用和相關軟件行業的發展。 培訓計劃除了涵蓋 3G網絡技術介紹、市場發展趨勢、應用程式開發等技術課程外,同時,亦會安排學員到鄰近地區的3G應用軟件開發公司作參觀交流,希望本地資訊及通訊科技人員不但能在技術層面上獲得提升,同時亦能了解鄰近地區相關行業的發展趨勢。 是次培訓計劃反應踴躍,本局共收到超過百名澳門巿民報名參加,經整理及甄選後,合共錄取30名學員參與該培訓課程,錄取名單已於電信管理局網站(http://www.dsrt.gov.mo)內公佈。


人資辦:嚴格審批輸入外地僱員申請

人力資源辦公室指出,一直堅守第4/98/M 號法律《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精神和原則,謹慎審批每宗輸入外地僱員的申請,嚴格執行特區政府有關輸入外地勞動力的宗旨和政策,僅將外地勞動力作為本地人力資源的缺乏或不足時的補充,以維護本地僱員的就業權益不受損害。 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在回覆第三屆立法會議員梁玉華書面質詢時表示,對於所有外地僱員的申請,該辦公室向來都是採取公平、公正及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的。在審批申請時,該辦公室會因應澳門特區政府的政策、整體經濟發展的情況、勞動力市場的供需、申請企業的經營、現有僱員及招聘本地僱員情況、勞資糾紛記錄、提供予僱員的待遇和福利,以及僱員的專業資格(如屬專業外僱申請)等因素綜合考量而決定。 黃志雄指出,該辦公室自成立以來,一直有定期向相關公共部門(包括統計暨普查局及勞工事務局)提供外僱數據及資料,以便有關部門整理後向公眾發佈,從而加強相關數據的透明度。有助提高市民了解輸入外地僱員的實際情況及對輸入外地僱員企業的人力資源狀況。 就李從正議員是次質詢所提出企業申請外地僱員擔任救生員的程式及審批標准的問題,黃志雄表示,由於救生員是水上活動的救護員,具保障泳池及海灘使用者的安全,防止遇溺和救助遇溺者的責任。因此,救生員必須要精於水性,有拯救技術及領有救生員證書為佳。考慮到救生員的重要性及專業性,故該辦公室在審批此類申請時亦十分嚴謹。 他強調,該辦公室對於社會上就保障本地僱員勞動權益的訴求及一切有利外僱審批工作的意見及建議,都是會認真地聽取和研究。同時,定將因應社會的實際需要,繼續優化及加快現時數據的整理以及與相關部門協調公佈數據等相關工作流程,務求使公眾能更便捷地取得儘可能多及最新的相關資訊。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644/III/2009、633/III/2009。


政府加強發放物價資訊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為了讓廣大市民及時了解石油產品及糧油副食品價格變動的情況,政府非常重視加大有關信息的發放透明度。 陳麗敏在回覆第三屆立法會議員梁慶庭、吳在權及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統計暨普查局出版的《統計月刊》,會按月公佈主要燃料(無鉛汽油、石油氣)的平均進口價及平均零售價,以及主要鮮活食品(豬、牛、蔬菜)的平均進口、批發及零售價格。 此外,市民也可在民署和消委會網頁、「城市指南」及全澳九間街市的佈告板中.查閱各種關於街市蔬菜、鮮活食品的價格等資訊。其中,街市佈告板上的資訊更有專人每日更新。 另外,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在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祐漢小販區所處位置已納入舊區重整的範圍,未來將配合舊區重整的整體規劃而開展較大規模的調整及優化工作。現階段,民署會不斷完善小販區硬件設施、改善經營環境,並充分考慮小販檔主的合理訴求。 他表示,民署會根據小販區的實際環境、營運情況及《小販市政條例》的規定,以務實、公平、公正的方式,開展全澳的小販管理工作,並完善小販區的設施,包括為小販檔設置簷篷、便利的取水點,以及加強小販區之整體照明效果等,以配合攤販的營運需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69/III/2009、614/III/2009、635/III/2009及695/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