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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房屋局探訪原青洲坊木屋居民林伯入住社屋的生活
已遷入青松樓的長者社屋單位之原青洲坊木屋居民林伯,在今(28)日迎來86歲生日,房屋局代表到了其社屋單位為林伯慶祝,並送上生日祝福及禮物,了解林伯在社屋的生活情況。 林伯早前因青洲坊地段清遷,透過其木屋申請入住社屋單位,其後獲房屋局安排入住青松樓的長者社屋單位。林伯入住後,迎來86歲生日,房屋局與青洲坊會代表在上午到其社屋單位為林伯慶祝,林伯表示十分開心,並一起吃生日蛋糕及拍照留念。 房屋局向林伯送上生日祝福及禮物以表心意,同時,了解林伯在社屋的生活情況。林伯表示生日願望是精神、健康,入住社屋後的生活十分開心,亦滿意現時居住社屋單位之環境。 青松樓為長者社屋大樓,設有無障礙設施,各長者社屋單位亦設有平安鐘及煙霧感應器,接駁到大樓的控制室,為獨居長者提供24小時無間斷的緊急支援。為方便行動不便的長者進出,長者社屋單位的門口相對寬大,亦有兩個防盜眼,所有電掣按鈕都設在較低位置,單位浴室亦設有扶助設施。同時,青松樓設有青頤長者綜合服務中心,由社團負責,全方位作出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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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二月份之稅務責任
二零一一年 二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日 印花稅 -繳納上月份煙草廣告及煙草商業資訊,以及放置在格蘭披治大賽車跑道之廣告印花稅。(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佈第17/88/M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b項及第14/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款) 全 月 旅遊稅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第19/96/M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14/2010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豁免其所指場所本年度之旅遊稅) 職業稅 -第一組納稅人(受僱人士)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第九條或特別法例所指豁免職業稅之人士,倘並無從其他工作來源獲得收益,可無須遞交申報書;又第一組納稅人,當其報酬是從唯一的僱主處獲得時,亦可免交申報書。 -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 -根據第三十二條條文,不論有否扣除稅項,僱主須遞交上年度曾支付或發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僱員的M3/M4格式名表及其相應稅務編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 -若僱主在上一年度以M3/M4格式名表聲明的僱員或散工數目超過五十名者,得被允許遞交申請選擇預先繳付職業稅之制度(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上述所指之選擇,應在二月最後一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財政局局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所得補充稅 -無編制會計的個人或團體-B組納稅人應遞交M/1格式收益申報書。(第21/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a項) (根據第14/2010號法律第十九條規定,凡須課徵2010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200,000.00)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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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到訪婦聯青年中心
為加深瞭解青少年的就業需要,勞工事務局就業廳屬下之「就業選配組」人員於本月中到訪「婦聯青年中心」。到訪當日獲該服務單位負責人及職員熱誠接待,並向小組人員介紹中心的設施,舉辦的活動及服務對象等。同時,勞工局人員亦向該中心介紹就業廳的職業轉介及就業輔導服務。雙方在會面中就青少年的擇業方向、就業心態及就業困難等問題交換意見,祈望促進雙方日後在協助青年就業方面的溝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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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份調升對社會服務團體及設施的定期津助
隨著近年本澳經濟環境急劇變化,社會工作局不斷關注社會服務團體在營運方面出現的困難,並作出適當的調整。考慮到通脹率問題,為了紓緩及改善社會服務團體的經營壓力,自2011年1月開始,社工局再度調升對社會服務團體及設施的經常性資助金額,整體增加5.08%的定期資助,但有關調升不包括實報實銷的資助項目,如租金、管理費等。 調升後社會服務團體經常性資助之每月津助金額約為澳門幣3,000萬元,今年將額外支出約澳門幣1,720萬元。有關變動及其所屬服務範疇分佈如下:
請看附件! 此外,社工局亦計劃向社會服務團體及設施的主管職位增加津助,藉以推動民間社團的專業發展及穩定核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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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客運碼頭與機場之間的填土工程開標
為配合周邊新碼頭、機場及鄰近區域之發展而需進行之填土工作,建設發展辦公室將對氹仔客運碼頭與機場之間的土地開展填土工程,有關工程於今日(28日)進行開標,共有14間公司遞交標書文件。經開標程序後,全部公司的標書獲接納。工程造價由澳門幣147,065,750.00至235,819,071.00,工期由456天至480天。 是項填土工程位於氹仔客運碼頭與機場之間,且鄰近澳門國際機場的北滑行橋,其面積約為169,000平方米。本工程須在填海期間加以保護,以免工程引至土體產生橫向移動而影響機場北滑行橋的基礎,而現存的東海堤則可經過改良後重用。 氹仔客運碼頭與機場之間的填土工程所涉及的海堤有三種,分別為鄰近機場北滑行道的無疏浚的斜坡海堤,向海方向的需疏浚的斜坡海堤,及改良後重用的東海堤。圍堤完成後,則可進行填海造地及軟土地基改良工作。建設發展辦公室強調,所填築的土地將為澳門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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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黃金周旅遊通報機制啓動
粵澳及閩澳的「春節黃金周旅遊通報機制」於2月2日至2月9日正式運作,確保農曆新年期間旅客接待工作順利進行。旅遊局呼籲旅客入住持牌酒店或公寓。 旅遊局與全澳酒店已建立一個恆常機制,酒店開業及每年續牌時必須向旅遊局呈報各類房型客房價格。營運期間,每當酒店調整房價時,須事先知會旅遊局最新價格,如發現酒店出租房價超過其所上報的價格,將會受罰。 為了讓內地旅客掌握澳門旅遊資訊,春節前夕及黃金周期間,澳門酒店也需要向旅遊局申報平均房價及入住率,旅遊局會把相關信息向內地主要客源市場(廣東省、福建省)作出通報,透過當地旅遊部門通報當地傳媒,讓計劃來澳旅客及時掌握相關訊息。 為了做好春節長假期的接待工作,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與廣東省旅遊局及褔建省旅遊局建立「春節黃金周旅遊通報機制」,通報旅客數字、客房價格及入住率訊息,包括公寓及酒店平均房價和三至五星級酒店入住率的資料。 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與兩省的旅遊局於1月31至2月1日試行,並於2月2日正式啓動「春節黃金周旅遊通報機制」,直到2月9日止。澳方會透過機制把澳門有關訊息傳送給對方,包括前一天入境旅客數字和內地旅客人數、住宿場所及房價以及未來五天的酒店價格指標及訂房率、公寓價格指標等。 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趁春節假期,加強打擊非法旅館的宣傳活動,除了繼續派發宣傳單張外,更在巴士及的士車身張貼宣傳訊息,提醒旅客不要入住非法旅館,確保一個暢快旅程。 早前,粵澳雙方開會討論啓動機制事宜,出席會議的澳方旅遊官員有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副局長白文浩、澳門特區政府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秘書長梁潔芝、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發出執照及稽查廳廳長陳露、研究及計劃廳廳長程衛東等。粵方旅遊官員有廣東省旅遊局副局長張振林、廣東省旅遊局處長毛誠及旅遊質量監督所所長廖國強等。 旅遊局也積極配合其他有關部門推行預防傳染病及消防措施。旅遊局已向酒店和餐飲場所作出呼籲,包括員工衞生指引及存放食物的指引,以保障旅客和市民的健康。此外又提醒業界特別是酒吧、卡拉OK及旅行社嚴守法規,保障澳門市民的生活安寧及外遊權益。 旅遊局預計,春節長假期的入境旅客較多,政府各有關部門已作好準備和部署,相信憑著跨部門的緊密合作,以及各個旅遊接待單位和相關行業的積極配合,令整個長假期的旅遊接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春節期間,旅遊局將加強在旅遊景點及口岸巡查。旅遊局屬下各諮詢處及旅客熱線服務將如常運作。旅遊局旅客熱線2833 3000二十四小時運作,由專人接聽電話,回應旅客的需要。旅遊局又通知兩家巴士公司,密切留意旅客流量,調動車輛維持暢順服務。 政府資料顯示,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個人遊」形式來澳的內地旅客超過三千九百四十萬人次。 春節是內地旅客外遊的重要長假期,成為澳門旅遊業的黃金時段,澳門為旅客作好準備並獻上連串豐富的賀歲節目。 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與民政總署於農曆新年大年初一及大年初二在大三巴牌坊廣場及議事亭前地等多處景點舉行新春慶祝活動,大派紀念品,並有舞金龍和醒獅助慶;旅遊局各個旅遊諮詢處,誠意向遊客送上賀兔年「利市」,派完即止。旅遊局又在農曆年三十晚,於澳門旅遊塔對出海面燃放煙花,迎接兔年來臨。旅遊局賀歲活動詳情,可瀏覽旅遊局網站:http://www.macautourism.gov.mo 另外,民政總署主辦的“萬家喜慶賀兔年”賀節活動於各區及多個景點舉行,包括民族藝術表演及展覽等,為市民及旅客誠意獻上豐富多姿的娛樂項目,讓大家歡度佳節。今年的年宵花市在塔石廣場舉行。澳門又設有炮竹燃放專區,旅客可以一嘗傳統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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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優化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已參與公司2月份內可辦續期
為引入更公平、公正及公開的競投機制,土地工務運輸局建立了“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下稱「制度」,一年多來共有220多家承建商參加該制度,在運作過程中局方不斷完善有關制度,並修訂了部份內容,期望讓制度運作更暢順和切合業界的現狀,其中修訂後的工程分類由原來三類,將增加至四類;而由今年起每年續期月由11月改為2月,即已參與制度的承建商由2月1日至2月28日可辦理續期手續。 增加空調消防及機電類
“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是按工程的性質分類及按金額的大小分組,凡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承建商均可申請加入本制度,制度會對合資格的承建商資料進行統一分類並及時更新,形成一個承建商的中央資料庫,以電腦隨機抽籤方法得出參與每項公共工程諮詢標的承建商名單。 為了讓該制度運作更暢順以及更好發揮各公司的專業獨特優勢,土地工務運輸局去年不斷檢討和完善有關制度,並諮詢了建築業界的意見。新制度的工程分類將“建築物類”分拆為兩類,即由原來的三類工程增至四類:分別是建築物類;岩土和海事水力工程類;城市基礎建設工程類;空調、消防及機電類。至於每類工程分組則維持不變:分別是A組工程預算金額大於 200萬元;B組介乎50萬至200萬元之間;C組為少於50萬元。 每年2月份内辦理續期
為配合承建商須於每年1月份到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施工註冊續期,因此,修訂後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的續期手續將由原來每年11月,改為於每年2月份內辦理,即由下周二(2月1日)起至2月28日,已參加該制度的220多家承建商須到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手續,逾期者一律以新加入者處理,土地工務運輸局已於日前開始發信通知有關公司辦理續期手續,如欲了解更詳細的資料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sopt.gov.mo。 “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於2009年10月首次接受申請,並於同年年底進行了首次抽籤,制度的抽籤名單原使用至去年的12月31日,現自動延至本年的3月31日,當完成續期手續後,預計本年3月將按新修訂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重新抽籤,4月1日起正式採用全新的抽籤名單。 凡參與制度的承建商,在續期或新加入時,除申請表外,還須遞交相關文件,包括:聲明書;企業擁有的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及人員數目清單;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明書或相關聲明書,以聲明其業務範疇有執行其申請加入或續期之相應類別工程;社會保障基金發出的證明(此文件申請需時,各承建商應盡早申請,以免延誤)等。為了方便承建商,新制度實施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將代申請人核實無欠稅狀況,即申請人2011年起無論是新申請或續期均無須遞交無欠稅證明。 評核制度監察工程質量
該制度設有工程質量年終評核及資格處理機制,所有承建商在完成工程後必須接受政府部門的工程質量評核,透過考慮承建商前一年所執行公共工程的金額及工程評核的分數,設立升降機制,一方面鼓勵B、C組公司透過優質而且穩定的工程表現來取得升組資格,相反若工程未達標準,則會被評核為降級或被剔出名單內,政府期望透過建立評核機制進一步監管公共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凡參與該制度的承建商,必須承諾接受及遵守政府訂定的“廉潔誠信規定”條款。五年內,若承建商本人、承建商或現任行政管理成員曾被裁定因執行職務而涉公營領域的行賄或受賄行為,或成為該類刑事案件正式被控訴或起訴的嫌犯,或承建商的前股東或已離任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涉及公營領域的行賄或受賄行為,而被法院裁定犯罪,有關公司不得參與“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此外,若承建商曾拖欠工人薪金、聘用非法勞工、聘用過職或過界勞工或因過失導致有致死工業意外,以法院裁決或行政機關處罰日起計三年內亦不得參與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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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大屋禮品店於本周六(一月二十九日)開張
鄭家大屋自去年二月開放以來至今,已吸引逾十萬名本地居民及遊客入內參觀。為增加遊人的遊覽興致,及進一步利用鄭家大屋向外推廣本地設計,文化局於鄭家大屋內入口的門樓一樓新增禮品店,該店將於(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舉行開張儀式。 鄭家大屋禮品店專門售賣本地設計師的產品及文化局設計品和出版物,並寄售本澳多個創意產業商戶如新成峰、貓空間、Lines Lab以及澳門佳作的創意產品,合共提供逾百種不同款式、設計精美的紀念品及書籍等,當中不少紀念品更是以鄭家大屋及澳門文化遺產為設計主題,以及本澳藝文活動的周邊創意產品,相信定能受到旅客的喜愛,豐富來澳的旅遊興致。文化局期望透過禮品店為本地文化創意產業增加一個對外展示平台,宣傳及扶持具本土特色的文創產品。 禮品店由澳門文物大使協會負責營運,因此,除售賣禮品外,同時更兼具文化旅遊諮詢服務的功能,讓遊人可查詢更多有關本澳文化遺產旅遊的訊息,從而帶動遊客到本澳各世遺或文物景點參觀,宣傳澳門文化遺產。禮品店將於本周六(一月二十九日)開張,營業時間與鄭家大屋相同,為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三及星期四閉館。鄭家大屋地址:龍頭左巷十號 (毗鄰亞婆井前地)。如有查詢,可致電二八九六八八二○,或瀏覽www.wh.mo/mandarin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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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大馬路新增的士上落客區周一下午起運作
為分流新馬路的士上落客區之的士候車乘客及的士數量,交通事務局將把位於南灣大馬路近澳門商業銀行大廈的一段電單車泊車區更改為的士上落客區,而該路段原有的上落客貨區亦會維持,有關的士上落客區將於周一(31日)下午2時半起投入運作,配合調整工作,上述路段的電單車泊車區由周六(29日)起取消。 因應“新馬路節假日公交專道"實施後,前往新馬路的士上落客區之候車乘客及的士數量都較實施前有所增加,為回應居民和旅客的乘車需要,並分流新馬路現有的士上落客區的壓力,交通事務局早前已計劃於區內尋找合適位置,增設的士上落客區,經分析區內的整體交通環境,並平衡市民和的士業界等各方意見後,現計劃把位於南灣大馬路近澳門商業銀行大廈的一段電單車泊車區更改為的士上落客區。 就有關的士上落客區的設置,交通事務局今日(27日)亦聽取了的士業界的意見,業界認同上述措施有利紓緩現有的士上落客區的壓力,但希望局方能確保的士上落客區的秩序,避免的士上落客區被其他車輛佔用影響接載乘客;局方亦希望的士業界能更好地利用新的的士上落客區,為乘客提供多一個候車地點選擇。 有關的士上落客區將於周一(31日)下午2時半起投入運作,配合調整工作,上述路段的電單車泊車區由周六(29日)起取消,交通事務局將在現場增設的士上落客區指示及乘客排隊候車指示等,運作初期並會安排交通輔導員維持的士上落客區的秩序。公眾如對上述措施有任何意見或疑問,歡迎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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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公屋委介紹新的社會房屋租金計算
特區政府向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介紹新的社屋租金計算方式,按現時社屋租戶的收入情況,以新的租金計算方式,基本上大部份租戶的租金不變或下調;而新方案不設租金上限,可令超出收入上限的高收入家團需負擔較高租金,配合富戶退場機制,更能體現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運用。 新的社屋租金計算方式已於2008年向社會諮詢,方案亦於2009年與《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一併討論,經調整的方案現時向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作介紹,並聽取委員們的意見。 考慮到現行第249/98/M號訓令規定之社屋租金計算方式,未有完全參照最低維生指數;同時亦存在因收入增加須提高計租級別,引致租金出現不合理之增幅的問題。而且現行的租金上限,亦無法令高收入家團相應負擔更高的租金,故政府調整了計算方式。 以1個單身人士的家團為例,現行1人家團上限為6,000元,若收入8,999元,由於超出收入上限50%以下,支付第一級固定租金,一人為600元;若收入9,001元,則超出收入上限50%,因此以1房1廳(T1)單位的固定租金1,200元支付。
對比上述8,999元及9,001元收入的兩個家團,收入相差2元,但租金卻增加了一倍多,原因是只要現行法例規定之租金比率跳升一級,就會出現一個不成比例的差距。 新方案不設租金上限 新方案以累進方式計算,將社屋家團每月收入依據以下4個部分作計算:
(一)處於維持生計開支(維持生計開支是參照最低維生指數)或以下,以該部分收入之2.5%計算;
(二)處於維持生計開支至社屋申請收入上限之間的部分,以該 部分收入之17.5%計算;
(三)處於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以內的部分,以該部分收入之20%計算;
(四)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以上,以該部分收入之22%計算。社屋租金為月收入所處範圍內各部分之和且不設最高租金上限。 以1人家團月收入8,999元為例,按新法計算,其需付之租金為1,253.8元,若月入9,001元,新法計算需付租金為1,254.2元,即新法下收入增加與租金增加之幅度較合理。 其計算如下:
以1人家團月收入8,999元為例:
公式:1人家團維持生計開支X2.5%+(1人家團收入上限-1人家團維持生計開支)X17.5%+(月收入-1人家團收入上限)X20%
即2,640元X 2.5%+(6,000-2,640元)X17.5%+(8,999元-6,000元)X20%=1,253.8元 而月入9,001元為例,計算如下:
公式:1人家團維持生計開支X 2.5% +(社屋1人家團收入上限-1人家團維持生計開支) X17.5%+(月收入-社屋1人家團收入上限)
即2,640元X 2.5% + (6,000元-2,640元) X 17.5%+(9,001-6,000) X 20%=1,254.2元 在新法下大部分社屋租金是得到下調,以1人家團之收入3,000元為例,現行法例下需付租金為450元,但在新法下則為129元,租金有一定程度之下調。 收入為3,000元新法下租金之計算如下:
公式:一人家團維持生計開支X 2.5% +(1人家團月收入- 1人家團維持生計開支) X 17.5%
2,640元X 2.5%+(3,000元-2,640元)X17.5%=129元。 新的社屋租金計算方式的特點,主要設定收入低於或等於維持生計開支的租金,是以收入固定比率2.5%計算,可保障收取經濟援助之家團最低租金負擔;新方案的計算基數(最低維生指數)操作簡易,清楚易明,使租金修訂能適時配合當時的社會環境;而累進方式計算,可免除因家團收入超出某一收入界線,將引至租金與收入不協調的狀況,更好體現公平原則;同時,取消租金上限,令高收入家團需負擔市場甚至更高的租金,冀可誘導該等社屋家團退回所租住之社屋單位,配合社屋富戶退場機制的落實。 為使社會資源落實到有需要的人士,2009年8月公布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設立了富戶退場機制,社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金額連續3年超出上限,或連續2年超出上限的一倍,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屆滿或所續期屆滿時單方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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