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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管理專業經理認證課程」結業禮

因應本澳社會環境及經濟發展趨勢,對設施管理專業人員的需求日增,為提升該行業之人力資源整體素質,故勞工事務局和澳門管理學院於2007年首度合作開辦「設施管理專業經理認証課程」,為行業人員提供進修機會,以配合未來社會發展對設施管理人員之專業要求。由於首批學員已於日前完成整項培訓課程計劃,故合辦機構昨日假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為首批畢業學員舉行課程畢業典禮。 首批學員成績理想
首批『設施管理專業經理認証課程』共有68名學員畢業,他們都是完成並通過四項課程,包括:設施管理實務、設施的營運與維護、設施項目管理與規劃及設施營運的領導與管理,並在最後再完成綜合性設施管理作業後,才可取得由國際設施管理協會發出並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可之『設施管理專業經理認証』資格。 是次課程學員成績相當理想,取得該專業資格人數達97%。學員於有關畢業禮上,除獲頒發由勞工事務局和澳門管理學院聯合簽署課程證書外,還同時獲國際設施管理協會人員頒發『設施管理專業經理認証』資格證書。課程主辦機構均表示對首批取得該專業資格之學員成績感到滿意,尤其對在職人士參與培訓而言,完成四項共280小時課程,且歷時長達約一年半的密集式課程屬難能可貴,均認同是次首度合作培訓達到預期成效。 獲取國際認可資格
『設施管理專業經理認証課程』為一具國際認可性之專業培訓課程,合辦機構藉通過有關課程開辦,以提升本澳設施管理業界的專業水平,同時亦讓相關從業員能有機會獲取國際及國家認可的專業資格。『設施管理專業經理認証』資格是由國際設施管理協會所發出,該會於1980年在美國成立,為現時世界設施管理最具權威之組織,有超過19,500名會員遍佈全球60多個國家,故該會之證書在國際設施管理業界具有相當的認受性,且亦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在該部註冊登記,成為該部認可之證書,故是屆畢業學員將成為澳門首批具有該專業資格之人士。 為本澳引入嶄新管理概念
隨著本澳以會展旅遊作城市發展策略方針,先後已有多所大型渡假村、酒店落成啟用,而傳統設施管理模式不足應付該等大型設施的管理需求;再者本澳有不少大型機構,如醫院、高等院校、機場、博物館及體育館等,也需適時引入新的管理模式,方可應付日益增多之工作。 新興的設施管理概念是一門結合人物、地點、流程及科技之一門管理科學,目標是確保整個環境內之設施得以充分發揮其應有功能,達到提高成本效益,改善運作效率,從而增加設施的生命週期的效用。有關的理念近年應已為一些先進國家、地區之企業廣泛地使用。 勞工事務局和澳門管理學院通過合作推出是項課程,目的就是為行業引入設施管理的新思維及工作流程,培訓具專業知識人材,從而提升業界的知識和技巧,相信通過逐步引入這嶄新的管理概念,將可為本澳邁向國際都會城市發展作好準備。 課程內容全面,優化業界服務
是項課程全面涵蓋設施管理業務日常運作的知識,如:規劃和組織設施職能及需求評估、設施職能的行政管理、中央自動設施管理系統、營運與修護計劃、項目策劃及預算等,務求深化學員理論知識及實務處理技巧,也為業界引入現今設施管理的現代化管理概念及先進支援技術。孫家雄局長致辭時指出課程主要是為本地培訓設施管理人才,使本澳企業得以引入先進的設施管理概念,從而創造更理想的營運條件。同時,為增加培訓具專業資格之設施管理人員,該局將會持續開辦課程,以為本澳未來社會發展需要作好人員儲備工作。 繼續開辦課程
由於首批課程學員已順利畢業,目前第二批課程學員正在培訓之中,合辦機構表示考慮到設施管理始終在本澳仍屬於初起步階段,故將會繼續合作開辦有關課程,以便向外界作更廣泛推廣,期望將來可把設施管理之先進管理概念,引入本澳各相關行業中,以配合本澳未來社會不斷發展之需要。 出席是次儀式之嘉賓,除勞工事務局孫家雄局長、林美美副局長及澳門管理學院校董會黃如楷主席、澳門管理學院院長陳炯釗博士、澳門管理專業協會謝思訓副理事長、陸珮琪執行總幹事,還有國際設施管理協會Mr.David J. Brady、Ms. Catherine Pavick、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林青副主任,以及課程合辦機構相關代表人員。


身份證明局週末照常辦理2009 年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的社團證明書申請

為方便有意參與2009 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的法人選民於3月17日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法人選民的領導架構證明書,身份證明局接收“2009 年行政長官選舉用途的領導成員證明書”的申請櫃台將於3月14日及3月15日(星期六、日)照常辦公,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地址:中華廣場一樓。


特區政府積極配合推動港珠澳大橋項目的落實

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今(十三日)於珠海舉行大橋主體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設計合同簽署儀式,有關工作標誌著港珠澳大橋這項浩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又邁進了一大步,三地政府亦爭取工程能夠盡快上馬。 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周惠民出席簽署儀式時表示:澳方將一如既往,積極配合推動大橋項目的落實,按照大橋建設的實際進度推動口岸各設施的建造,當中在口岸人工島建設方面,按照珠澳口岸同島設置方案,大橋珠海口岸位置不變,澳門口岸則按實際情況在原來概念設計基礎上作出一些微調,澳門口岸較原來方案北移570米,合併築填的人工島方案將更便利於澳珠人流、物流的互通。除此之外,澳方現正積極對口岸人工島相關設施接駁未來新城規劃中A區進行交通配套的深入規劃。 港珠澳大橋跨越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是連接香港特別行政區、廣東省珠海市、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大型跨海通道,是列入《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的重要交通建設專案,工程建設內容包括: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香港口岸、珠海口岸、澳門口岸、香港接線以及珠海接線。其中,主體工程採用橋隧組合方式,全長約29.6公里,項目估算總投資超過700億元,其中三地共建的大橋主體工程投資約380億元,中央政府、內地政府加上香港、澳門政府的出資資本金總額為157.3億元。大橋力爭二00九年底動工建設。


特區政府謹慎處理填海方案

建設發展辦公室強調,特區政府在填海方面一直採取謹慎態度,向中央上報的填海方案,只在2006年公佈的澳氹新城區填海規劃的基礎上作適當微調,不存在「填海造地20多平方公里」的情況;而填海地點仍然維持在澳門半島以東、澳門半島以南及氹仔以北,故不存在進一步縮窄澳氹間水域的問題。倘澳氹新城區填海規劃正式獲中央批准後,將會再向社會詳細介紹最後核准之填海方案。 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06年向中央申報了澳氹新城區填海規劃初步研究建議,提出填海398公頃。整項新城規劃是按分階段、分區有序地落實規劃,為澳門中期的可持續發展預留適當的土地儲備;其後按照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的技術意見,在適當考量環保等問題後作出了微調方案,用海面積將較2006年的用海規劃略大,約為500公頃。 澳氹新城區填海規劃微調後,填海工程分別位於澳門半島的東部、新口岸孫逸仙大馬路以南及氹仔以北,規劃填築五個區塊。澳門半島東部,規劃開發成社區為主的區域,包括住宅、商業中心、主要社區綠地及公共設施,計劃可容納約八萬人口。新口岸孫逸仙大馬路以南,規劃用作政府/公共機構及擴展道路和綠化區等用途。氹仔以北劃分為三個區,規劃開發住宅、政府機構、商業辦公樓以及高技術產業。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33/III/2008。


政府審慎處理博企聘用外僱及批地

特區政府重申,對博彩業聘用僱員的規劃,以及大型建築項目的批地,均會根據法例及按照社會實際情況處理。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經徵詢勞工事務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意見,回覆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陳麗敏重申,特區政府一直嚴格恪守《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原則,對於博彩專營機構削減技術外地僱員及本地僱員晉升的問題,政府早前已促請六家博彩專營機構遞交關於本地僱員的晉升及培訓計劃;同時,政府也考慮在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法律法規內,定出博彩業中各層級管理人員的本地及外地僱員比例,希望當中本地人的比例可以逐步增加。 回覆指出,面對金融海嘯,特區政府將盡力維持本地人的失業率在較低水平,加大力度削減外地僱員,但也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不會以「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削減外地僱員問題,將因應本地人就業情況,實事求是評定所需的外地僱員數量。 另外,基於國際經濟形勢,對於一些仍在處理中的酒店、娛樂場及會議展覽等大型項目的用地申請,特區政府均要求申請人提交財務計劃安排、經濟及技術研究等各項詳細報告;並繼續嚴格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在滿足中、長期的社會發展需要,符合城市規劃和各項相關法例的要求下處理土地批給的申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449/III/2008。


未換證長期病患現金分享擬特別處理

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在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原則上,按照法律規定,居民身份證的申請須由申請人親自前往該局提出;而對於申請人因特別情況而無法前往該局辦理手續,該局設有外勤服務,可派員前往申請人在本澳所在地為其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他指出,考慮其權限及技術性困難,故該項外勤服務未能延伸到本澳以外地區。 黎英杰表示,考慮到一些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原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身體狀況及經濟需要,該局已與相關部門溝通,建議在2009年「現金分享計劃」的立法中規定對上述人士作出特別處理。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33/III/2009。


政府不斷推進突發事件的預案準備工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對受颱風「黑格比」引起之水浸影響的車主,交通事務局積極與相關部門跟進,並就事件與受水浸影響的停車場管理公司及車主代理作出多次協調,為車主謀求各種支持援助。 早前,管理公司已確定向受影響車主發放共澳門幣一百二十萬元慰問金,以表達對受影響車主的關懷。 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颱風「黑格比」吹襲期間,引致部分停車場發生水浸事故,實屬罕有事件。事後,交通事務局作出了積極的跟進及總結,其中針對公共停車場方面,將在現有基礎上制定一套有關停車場在颱風或惡劣天氣下,尤其是出現水浸情況的應對措施,務求日後在同類事件發生時可將影響減至最低。 此外,政府部門之間將會繼續加強通報機制,為各種自然災害、社會重大突發事件,推進更多預案準備工作。其中為優化惡劣天氣的訊息發佈機制,將強化如颱風等自然災害的預報及應變機制。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739/III/2009


當局依法確保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指出,《勞動關係法》訂有具體條文讓勞工事務局執行勞動監督權,確保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孫家雄在回應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指出,《勞動關係法》第59條第5款規定,「僅在雙方書面協議下方能降低基本報酬,僱主於十日內通知勞工事務局後該協議方產生效力」。另外,按《勞動關係法》第70條第6款規定,自僱主將降低基本報酬的協議通知勞工局起計兩年內,如僱主並非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則解僱賠償仍按有關僱員在簽署該協議書之前所收取的基本報酬金額計算。 他表示,雖然按新《勞動關係法》對減薪的規定有所不同,但勞工事務局會一如既往嚴格執行法律賦予的勞動監察權,確保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對於僱員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孫家雄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和新《勞動關係法》第10條第1項,均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此外,按《勞動關係法》第6條第2款的規定,任何僱員或求職者均不得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因為其參與所屬的組織而被剝奪任何權利或得到任何不平等的待遇,否則,有關的行為便構成歧視,而根據同一法律85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歧視某僱員或求職者,將按違法行為所渉及的每一僱員,科澳門幣二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金。 他強調,任何僱員如受到僱主不公平、不合理的對待,均可向勞工事務局作出反映及投訴。 至於集體談判權問題,孫家雄指出,立法會全體會議曾分別於2005年6月底和2007年7月就有關集體談判權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作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但兩次都因得不到過半數議員贊成而遭否決。 孫家雄指出,現時在沒有「工會法」確立工會集體談判權的情況下,勞工事務局在訂立任何有關勞資雙方的政策和措施時,均會透過勞方、資方、政府共同參與的三方協調機制,諮詢和聽取勞工團體和僱主團體的意見,共同協商以尋求勞資雙方均可接受的最佳方案,以便有關的政策和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得以有效落實。近期因經濟環境變遷而引發的博企減薪事件便是透過這方式協商,建議該等企業採取較溫和的措施解決問題,務求令受影響的員工的權益得到盡可能的保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50/III/2009, 583/III/2008。


政府增大公共投資的投放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指出,特區政府為紓緩金融海嘯對本澳經濟的影響,將適度增大公共投資的投放,並開展具效益的公共工程項目,全部93項公共工程總預算約為51億元,預計可創造約9千個就業機會。 賈利安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指出,這些公共工程包括: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氹仔中央公園、路環新監獄(第一期)、公共房屋興建工程、以世遺保護區為核心的街道美化工程及舊區的一些整治項目。 同時,工務局採用「特事特辦」的方式,已制訂一些既能簡化行政程序、又能較大幅度提升效率的運作方案。為使大型公共工程能加速推行,賈利安指出,工務部門將設立「中小型公共工程資料庫」,並會透過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及「一站式」跨部門審批機制,於規定時間內收集並審批意見,從而提升建築項目的圖則審批效率,以盡快回應社會發展形勢下的新訴求。 此外,工務部門現正對「公共工程承建商中央資料庫」收集業界意見和建議,為該系統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及分析,務求加強措施的可操作性,預計可於2009年上半年逐步落實推行。 另外,賈利安就世遺景點的旅遊配套規劃,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他表示,特區政府為更好地統籌和協調本澳各區的街道美化工作,由工務局、民政總署和文化局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已編制了2007至2009年度之美化重整工程計劃;在小組協調下,過去兩年已相繼完成及開展多項美化計劃,包括:媽閣廟前地、關閘廣場周邊道路、戀愛巷、永寧廣場第一階段重整、氹仔排角路改善工程、飛能便度街重整工程、愕斜巷、若憲馬路及阿婆井前地至崗頂前地路段等十多項美化澳路氹街區的工程。今年,分階段的建築物外牆油漆美化工程也將陸續展開,如媽閣上街、大三巴右街和新馬路。 關於現時鄰近鄭家大屋的路段狹窄問題,因兩旁有建築物導致拓寬路面工程存有一定困難,各相關部門正致力尋求各種可行的辦法作出改善。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
編號:804/ III /2008; 190/III/2008。


《中央公積金制度》草案進入最後完善階段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已進入最後的完善階段,爭取在今年三至四月提交行政會審議。 譚伯源回覆議員梁慶庭有關社保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進行了為期6個月的廣泛諮詢,經過綜合分析收集的意見及建議後,對諮詢方案作了一些修訂,並於2008年7月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上,向各委員介紹了諮詢方案的修訂重點。其後,在該基礎上制定了《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並在2008年11月舉行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大會上向各委員介紹該方案的重點內容。 直至目前,社會各界都比較認同《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的內容和改革方向。因此,特區政府已根據《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內容,積極進行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中第一層的《養老金及其他津貼給付制度》及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法規草擬和相關法規的修訂工作。 其中,《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已於2008年11月及2009年2月舉行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大會作出討論。目前,該法律草案和相關法規草案已進入最後的完善階段,特區政府爭取在今年三、四月期間把《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提交行政會審議,同時,爭取在上半年內完成《養老金及其他津貼給付制度》的法律草擬工作並展開立法程序。當《養老金及其他津貼給付制度》獲通過實施時,追補供款機制將會隨即啟動。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00/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