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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四川簽署十項基建重建協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今(3)日率領小組部分成員一行12人前赴四川成都,與四川簽署援建廣元市利州區10個基建項目的協議,並出席兩地體育方面的合作協商會議。
10個項目分別是西灣愛心水廠重建項目、陵江-寶輪快速通道重建項目、廣元-天台山-三堆公路重建項目、金洞鄉場鎮重建項目、寶輪鎮城鎮道路河堤重建項目、大石鎮城鎮道路河堤重建項目、嘉陵江大橋重建項目、寶輪鎮城鎮污水處理廠重建項目、寶珠-清河公路重建項目、盤龍鎮場鎮重建項目。援助金額達6.97億元人民幣。這些重建項目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快速完成這些項目,是繼愛心民居項目後,又從另一方面根本解決民眾百姓災後的需要,直接幫助他們恢復並創造更好的生產生活條件。
自從2008年7月澳門特區收到四川方面推薦的第一批37個項目後,首先對其中重災區的廣元利州區17個項目展開援建。繼2008年10月簽署1個愛心民居項目協議、2009年1月簽署了6個民生項目協議後,再次受行政長官委託授權,對利州區其中10個基建項目進行協議的簽署工作。
此次10個基建項目協議簽署後,標誌著澳門援建廣元利州區17個項目已開始全部啟動。因應中央加快重建步伐的政策,在完成有關財務安排後,澳門特區政府將對四川推薦的第一批37個項目中餘下的教育及體育項目(約19個),根據最新調整方案進行有關立項工作。
此次行程亦與四川體育範疇的合作交流取得進展。代表團成員體育發展局的領導與四川省體育局就雙方合作及交流進行了協商,並簽署有關意向書,為未來的工作開展打下了基礎。


選委會選舉今起接受報名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將於 2009 年 4 月 26 日舉行。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參選人須最遲於選委會選舉日前第四十日(即最遲在 3 月 17 日星期二)報名,行政暨公職局由今天( 3 月 3 日星期二)開始至 3 月 17 日接受參選人報名。 有意參選的居民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必須被登錄於本年 1 月份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提交附同足夠數量提名表的報名表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報名表可於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索取。 參選人須爭取所屬界別內百分之二十的法人選民提名 法律規定參選人須獲所屬界別最少百分之二十的已登記的法人選民提名;而有意行使提名權的 621 個法人選民已依法在 3 月 2 日或以前透過遞交《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指派了簽署提名表的代表,有意參選的人士可透過行政暨公職局依法公佈的各代表的聯絡資料爭取提名。(資料已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張貼,並透過選舉網站 www.elections.gov.mo 發佈) 界別或界別分組 被登錄於登記冊 內的法人數目 參選所需 最少提名數目 第一界別 工商、金融界 108 21 第二界別 文化界 200 40 教育界 31 6 專業界 63 12 體育界 316 63 第三界別 勞工界 68 13 社會服務界 187 37 621 個法人選民指派了合資格的提名表簽署人 由於法律規定有意行使提名權的法人選民須在 3 月 2 日或以前指派簽署提名表的代表,因此連日來每天皆有近百個法人選民前往行政暨公職局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工作已於昨( 3 月 2 日)晚八時三十分結束,經過資料的覆核, 621 個法人選民指派的代表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代表所屬法人選民作出提名;另有 1 個體育界的法人選民因指派了一名未做選民登記的自然人且早前經通知後未能在期限屆滿前依法選派替換人選而無法作出提名。 界別或界別分組 2004年 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 2009年 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 被登錄於 登記冊內 的法人數目 指派了提名表簽署人的法人選民數目 被登錄於 登記冊內 的法人數目 指派了提名表簽署人的法人選民數目 第一界別 工商、金融界 69 61 108 78 第二界別 文化界 100 64 200 129 教育界 25 20 31 21 專業界 53 48 63 49 體育界 235 140 316 152* 第三界別 勞工界 57 50 68 60 社會服務界 164 121 187 132 * 不包括一個指派了不符法定資格的代表的法人選民。 相對於 2004 年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有意在選委會的選舉中行使提名權的法人選民增幅達 23.21% ,其中工商、金融界上升 27.87% 、文化界上升 101.56% 、教育界上升 5% 、專業界上升 2.08% 、體育界上升 8.57% 、勞工界上升 20% 、社會服務界上升 9.09% 。 提名表簽署人應盡快親往行政暨公職局領取提名表 所有合資格的提名表簽署人已獲通知領取提名表。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提名表簽署人應盡快親往該局領取提名表以作出提名。


文化局辦《文化遺產保護法》座談會收集民意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自上月初推出以來備受各界關注,社會普遍對《文化遺產保護法》延伸擴大保護範圍、法律條文的系統結構較完備等給予肯定和好評。為深化該法律草案的公開諮詢工作,廣泛收集本澳社會各方面意見,文化局將於下周起逢周五傍晚,在澳門博物館演講廳舉行四場不同主題的座談會,分別為3月13日“不動產類文化遺產”、20日“非物質文化遺產”、27日“動產類文化遺產”,以及4月3日議題“考古遺址,以及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 座談會將由文化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與當日主題相關的法例內容,並就有關法例的完善聽取意見及做交流。日前,文化局已向本澳一些相關社會團體及專業人士廣泛發函,邀請各團體派員出席座談會。四場座談會將同時向公眾開放,歡迎市民參加。座談會於下午6時30分開始舉行,有興趣出席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3996690梁小姐報名留座。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分十一章共一百項條文,內容涵蓋不動產類文化遺產、已評為文化遺產的不動產類適用制度、動產類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亦就澳門歷史城區,文化遺產委員會,博物館、圖書館及檔案館等專門範疇做出規範,另外,設有獎勵、優惠及支援,刑法約束及行政違法行為等章節,是一部涵蓋面廣,具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法律草案,將從長遠上為保護與弘揚本澳文化遺產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制基礎,促進澳門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諮詢文件現於塔石藝文館、政府資訊中心免費索取,文本亦可於中央圖書館總館及各分館、民政總署轄下圖書館內閱覽。澳門文物網(www.macauheritage.net)亦可供網上瀏覽及文本下載。《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諮詢期至4月30日,市民可透過郵寄(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注明“文化遺產保護法意見”)、圖文傳真(28366820)、24小時電話錄音專線(28366819),以及電郵(webmaster.mh@icm.gov.mo)提交意見和建議。


市民不要服用無標示西藥成份的產品

根據本澳一名市民的舉報,衛生局對產品 “達立- 麗達代代花膠囊 Lida DaidaiHua JiaoNang” 進行檢驗,結果發現該產品含有西藥成份 “西布曲明(sibutramine)”,但有關成份並沒有標示在產品標籤上。上述產品是該名市民從互聯網購入,衛生局的資料顯示,此產品從未經衛生局批准進口本澳。然而,為保障公眾健康,衛生局除密切留意有關產品在本澳流通的情況外,現呼籲市民停止服食並不要購買上述產品,亦不要從互聯網或其他非法途徑購買藥物使用。 “西布曲明” 是一種具有壓抑食慾效用的處方藥物,市民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該藥物的不良反應包括引致血壓上升及心跳加速,有心臟病人士不應服用。 倘若市民已購買上述產品,應立即停止服用並送往衛生局藥物事務廳處理 (地址: 士多紐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二樓)。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85008089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523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慎用兒童傷風止咳藥

英國藥物及保健產品管理局(MHRA) 對兒童傷風止咳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新評估報告指出,該局在衡量當地市場上的非處方兒童傷風止咳藥的療效及風險後,認為相關藥物可能會引致過敏或產生幻覺等不良反應,並不適宜6歲以下的兒童服用,而6至12歲的兒童則須在醫生或藥劑師的建議下服用,相關的藥物成份主要包括止咳、化痰、通鼻塞及抗組織胺四類。 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未曾接獲本地醫生或藥劑師通報上述不良反應的個案,但會密切關注有關情況,現呼籲家長不要隨便購買傷風止咳藥給兒童服食,有需要時應帶子女向醫生求診,此外亦需注意以下用藥事項: - 傷風止咳藥只可舒緩症狀,不能消除致病的原因,也不能縮短病程。
- 不要給兒童服用標籤上註明只適用於成人或只標有成人劑量的藥物。
- 每次用藥後,須確保蓋好瓶蓋並放置於遠離兒童的地方。
- 查看藥物的活性成分、瞭解該成分的適應症及所能舒緩的症狀。
- 給兒童服用1種以上藥物時,必須確保每種藥物不具相同活性成分,否則,兒童可能因攝取過量某一成分而危害健康,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醫生或藥劑師。
- 嚴格按照藥物標籤及醫生處方用藥。
- 只可使用隨藥附送或專用的量器,不要使用普通家用匙具量藥,以確保兒童服用到正確劑量的藥物。
- 不要保存不再需要的藥物,避免以後誤用。 此外,若醫生、藥劑師及其他衛生專業人士發現兒童服用相關藥物後出現不良反應,應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通報。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85008089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523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流感樣疾病群集性感染情況更新

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今日(3月3日)再接獲一宗新的學校流感樣疾病群集性感染的報告。 新接獲的流感樣疾病群集性感染報告是位於長壽大馬路的澳門坊眾學校初二丁班,共有5名學生出現發熱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所有患病學生已到醫療機構診治,無需住院。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現正採集部分患病學生的呼吸道樣本送檢,暫未有化驗結果。中心已要求上述學校加強清潔消毒及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等感染控制措施,並應嚴格執行患病學生不能上學的規定。 位於鏡湖馬路的濠江幼稚園流感樣疾病無新增病例,部分患病學生已好轉復課。 澳門流感樣疾病群集性感染統計表(至2009年3月3日)
* 請參閱附件!


特區政府致力支持社區服務諮委會開展工作

行政長官何厚鏵今(3)日會見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勉勵他們實事求是及開放思維去開展工作,並充分利用特區政府與民間社團間長期建立的良好夥伴合作關係,深入群眾,了解社區民情,從而更好地發揮委員會的作用,把社區服務工作做得更好。 何厚鏵下午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會見北區、中區及離島區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成員,陪同的政府官員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翠玲、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兼社區諮委會召集人張素梅。 何厚鏵強調,特區政府會充分提供資源,支持三個委員會有效開展工作,並合理創造條件,鼓勵委員會進行專題研究,在社區內深入群眾,進一步了解社區民情和民生問題,從而發展有利整個澳門的多元化諮詢網絡,讓政府向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務。 他又勉勵所有成員應抱持實事求是及開放思維的工作態度,以輕重緩急的原則去解決社區問題,以及充分利用政府與地區社團間長期且行之有效的良好夥伴關係,在此優越基礎上合作互補,為市民提供更好的社區服務。 另外,張素梅在致辭中表示,社區諮委會作為居民反映意見的其中一個新的平台,涉及各項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民生事務,相信在民間以及各政府部門積極的配合下,社區諮委會可以真正成為市民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互動合作橋樑,透過彼此的積極參與,一起出謀獻策,逐步優化市民的生活素質,建設和諧的優質社會。


行政長官前往北京列席全國人大會議

行政長官何厚鏵將於明(4)日前往北京,列席5日揭幕的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何厚鏵在北京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舉行「研究項目學術報告會」

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3月4日及5日(星期三及四)下午3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9樓舉行「研究項目學術報告會」。首場學術報告會(3月4日)的內容為澳門大學的研究項目「利用間接相位控制技術的集成相控陣天線」和澳門科技大學的研究項目「數字家庭關鍵技術研究」;第二場學術報告會(3月5日)的內容為澳門大學的研究項目「納米羥基磷灰石塗層在植入合金上的電泳沈積及腐蝕」、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研究項目「真空預壓法加固回填土地之研究」和普飛科技有限公司的研究項目「在澳門研發小型渦輪噴氣發動機」。為推動澳門的科研發展與研究,基金歡迎有興趣的人士屆時出席報告會。如有疑問,可致電85998106與葉小姐聯繫。


特區政府高度關注和嚴打逾期逗留的外地僱員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強調,特區政府高度關注部分外地僱員在離職後沒有離澳的問題,並要求保安當局和其他部門作出配合,全力進行凌厲打擊。 孫家雄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兩份書面質詢時指出,根據現行關於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規定,外地僱員在其工作逗留許可(一般稱“藍卡”)被取消後,須於8天內離境。倘現正於立法會審議的《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獲通過,特區政府亦擬在配套制定的行政法規中規定倘非本地居民的工作逗留許可被取消,政府在六個月內將不會向同一非本地居民發出工作逗留許可,以此作為上述措施的補充,從而打消外僱在離職後不離澳的意欲。 他強調,特區政府一直恪守《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原則,任何行業或企業,無論是新輸入外僱或續期聘用,人力資源辦公室均會根據既定的標準和程序,謹慎審批每宗申請。同時,對於涉及外僱的勞資糾紛個案,勞工事務局一直有既定、完整和有系統的處理機制,並會對有關機制持續進行檢討和完善。 為了對外地僱員替換事宜作更有效監管,以遏止於該等勞資關係中發生欠付工資或其他款項的問題,在外僱離職時,尤其屬非技術性且於本澳工作時間較短的外僱,均須到當局辦理有關勞資雙方釐清勞動權益責任的聲明手續,確保外僱在離澳前知悉其有關權利以及為其提供相關的投訴途徑。 另外,孫家雄又提到,因應現時本澳經濟發展實況以及對未來經濟增長的預測,特區政府對於審批輸入外僱申請會實施以下三點措施:第一,從今年1月1日起,不再批出博彩公司輸入監場級別外地僱員中新提交的申請;第二,不再接受建造業輸入外僱的新申請;第三,對現時清潔和保安範疇的外僱,特區政府在其約滿續期時會削減一半數量。 至於有個別獲准設置賭場的酒店企業非技術性外僱人數出現泛濫情況,他解釋,大型博彩企業除下設賭場外,還包括其他如酒店、餐飲及會展等非博彩項目,若博彩企業將賭場和酒店等非博彩設施在環境硬件上作出區別,並將兩者按內部管理功能分開,當後者(非博彩項目)有人資需求而提出有關申請時,則按管理區分後的非博彩企業名義提出更為恰當。基於此,才會出現一些公司在公佈統計數據上只顯示僱用外僱的情況。為了使公佈有關的數據更加清晰和易於理解,特區政府會盡力在這方面進行完善工作,當中包括在數據公佈時加入備註,以清楚解釋情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743/III/2008、568/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