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

顯示模式: 網格 列表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明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委員將於明(3日)就職。特區公報今(2)日刊登第5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終審法院法官朱健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主席,其他成員包括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馮文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管委會成員將在委任批示公佈3日內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須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公佈後15日內作出批示,委任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所推薦的管委會主席和其他委員。按照相關規定,管委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法官的1名本地編制法官擔任,而委員則由4名具備適當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但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 管委會負責領導及推行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尤其是作為有權限實體領導及主持選委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工作;訂定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地點及運作時間;就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有關事宜作出解釋或發出指引;監督並確保選舉活動依法進行;審核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候選人資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範性,並確定性接納行政長官候選人;審核行政長官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中的選舉收支是否符合規範,以及審核有關實體在選舉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規範,並將所獲知的任何選舉不法行為報知有權限當局等。 管委會下設秘書處輔助其運作,並由行政暨公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秘書處秘書長由行政暨公職局領導層1名成員擔任,其他15名成員則由行政暨公職局主管人員及其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出任。


政府為本地工人創造就業機會

特區政府為進一步保障本地建築工人的就業機會,已在公共工程政策上創設有利條件,包括費用少於一千萬的工程須全聘用本地工人。與此同時,政府會按實際需要,嚴謹審批外地僱員,以維護本地僱員的就業權益。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徵詢勞工事務局和建設發展辦公室的意見後,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已以試行方式在個別預算費用少於一千萬元的公共工程投標項目中,加入承建商除涉及特殊工種外必須全聘用本地工人的條件。 她表示,為落實有關政策的推行,建設發展辦公室、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及交通事務局等均嚴格遵守及跟進。同時,政府現正對少於一千萬元的一系列公共工程的招攬方案/承攬規則進行修訂,嚴格要求承攬者必須全聘用本地工人外,亦訂明工程承攬者一旦僱用非本地工人的罰則,包括終止合同以及承攬者須負起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的賠償等。 為使政策得以落實,執行公共工程部門會將獲批給預算費用少於一千萬元的工程資料及動工日期等通知勞工事務局,而勞工事務局將會聯同治安警察局適時安排不定期的巡查行動。此措施將因應本地就業市場的變化作出調整,並在試行一段時間後評估其成效。 針對多個大型建築項目的相繼竣工,特區政府已由去年底開始,停止批出部分室內裝修工種的外地僱員配額。 另一方面,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回覆關翠杏時強調,政府會因應經濟的發展和勞動市場中各行業和職業的人力資源供需情況,不斷對輸入外地僱員政策進行檢討和評估。 他指出,直到2008年11月底,在澳工作的外地僱員共有95,574人,政府將制定適當的措施,調節本澳的人力資源以配合市場的實際需要。 有關外地僱員家團逗留澳門的申請,人力資源辦公室會根據外地僱員是否具備特別專業資格,所擔任職位是否對澳門特區有利,薪酬水平和申請家團人數等因素綜合考慮後,向治安警察局提供意見。 黃志雄表示,該辦公室自2008年1月起提高了外地僱員家庭團聚申請的門檻,調升了對外地僱員家團申請人的收入要求,以紓綬人口增長為本澳帶來住屋、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等方面的社會壓力。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95/III/2008;594/III/2008;168/III/2008。


合同聘用人員納入公職法律規範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考慮到目前存在以不同形式合同聘用公共部門工作人員,為統一公務人員的權利及義務,政府目前正著手對公共部門聘用人員的合同制度進行分析和檢討,並希望能將所有合同聘用形式統一,並納入公職法律規範。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目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並在立法會所設的特別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及審議,特區政府積極與該特別委員會作充分配合及聽取意見,以完善法案。她指出,將來以合同形式聘請的工作人員,將與其他公職人員一樣,享有在職程、晉階、晉升、津貼、公積金等方面的權利。 另外,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民署已積極展開《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修訂工作,進行深入研究,並加強員工與主管及領導之間的溝通,配合現有的諮詢機制,收集意見及建議。經參照《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的建議方向,現已基本完成該通則修訂文本的草擬工作。 他表示,民署是個多職能部門,經常要處理緊急事項及即時回應居民訴求,如預防登革熱、公共衛生、食物檢疫及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緊急服務,加上在節假日會為大眾提供很多不同的活動,故需要人員在非辦公日或非辦公時段內工作。為保障人員享有優質健康的生活,同時提升人力資源的管理績效,民署正逐步調整員工的工作時間,優化相關編排。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94/III/2007及284/III/2008。


政府積極解決居民住屋問題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積極推進和落實措施,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家庭解決住屋問題。 其中的措施包括於2009年推出的自置居所支援計劃,主要內容是對購置物業價值在300萬元及以內的合資格居民,給予首期擔保貸款及四厘利息補貼。另外,法務局建議透過對《物業登記法典》和《公證法典》相關條文的修改,完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而《房地産仲介法律制度》的草擬工作也已經完成。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書面質詢時又表示,爲減輕社會房屋輪候家團的住屋負擔,於2008年起政府推出「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爲期一年,預計發放金額爲八千五百萬元。 另外,對於養老金的發放問題,陳麗敏回覆指,2008年7月1日,特區政府公報刊登了第19/2008號行政法規,容許年滿60歲但未滿65歲的合資格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可申請提前按特定百分比領取養老金,並已於2008年9月1日起生效。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04/III/2008及360/III/2008。


當局審慎處理挖路工程減少對市民影響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民政總署已設立了一套坑道工程准照審批及監管管理系統,爲准照審查及坑道工程監管等製定具體指引,儘量減少重覆開挖路面對市民造成的影響。 爲了有效統籌各主要公共專營機構的挖路工程,民政總署會要求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須於每年下半年遞交來年在公共地方鋪設管線的年度計劃,以便儘量協調各公司在同一地點及附近開展的挖路工程能集中進行。然而,當局也會考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及周邊道路分流能力。因此,未必能同時容許多間公司於同一範圍進行長距離或長時間的開挖坑道工程,而須分段或分年度進行。一般情況下,同一施工地點兩年內不重覆進行坑道工程。 同時,當局也計劃在交通高等委員會下設立一個由交通事務局負責統籌,民政總署、運輸基建辦公室、土地工務運輸局、治安警察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及各主要公用設施專營公司一起組成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定期舉行會議,共同審議影響主要交通幹道工程。 另外,陳麗敏亦就議員吳國昌有關本澳水浸情況的書面質詢作出回覆。她指出,近年本澳水浸黑點由過去的近40個減至5個。而颱風「黑格比」襲澳時出現的水浸不是渠道淤塞,而是颱風引起的風暴潮令水位迅速上升,引致嚴重的海水倒灌所造成。對此,當局定出三級水浸預警機制,讓公衆更易掌握水浸程度。而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亦分析,本澳海平面至2050年時可能上升0.5米,澳門未來水浸情況將由於海平面上升和熱帶氣旋數目及強度增加而有所加劇。爲此,政府相關部門亦正著手研究透過整體規劃,綜合治理海水倒灌情況。


張永春:普法意向調查工作已完成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在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有關法律宣傳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普法意向調查的工作現已完成,調查的結果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而法務局的法律宣傳工作方面,亦已將該等資料應用到總體的宣傳規劃上。 張永春指出,法務局在準備執行每個年度的法律宣傳工作時,均會因應本澳整體的法律需求,配合社會發展的情況及各個政府部門的實際需要而制定一套具體宣傳策略。除推廣基本法律訊息,如《基本法》、青少年及兒童權益、婦女權利和守法意識等之外,更會因應不同執法部門的要求或需要而加強宣傳相關法律。 事實上,普法的內容非常多樣化和廣泛,有些更涉及各主管部門的職務範圍,多具技術性和專業性,而且各部門在進行其職務所涉的法律宣傳工作時,是最了解本身服務對象及其需要的,故由相關部門執行有關宣傳工作,更能收事半功倍之效,而法務局會盡力給予所需的協助,共同努力做好普法的工作。 另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亦回覆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她提到,特區政府非常重視愛國情懷的培養,並作為非高等教育領域的教育總目標之一。學校是開展愛國教育的主要機構之一,在保障教與學自由的前提下,教育暨青年局透過資源的投入,積極推動民族文化傳統的教育,鼓勵學校從課堂教學、餘暇活動、以至校園文化與環境的薰陶等多個方面,把愛國教育滲透到教與學和校園生活環節中,特別是透過道德與公民教育課程,有系統地逐步深化學生對祖國的認識,培養學生的愛國情懷。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661/III/2007、536/III/2008。


運建辦與廉署及審計署密切聯繫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運輸基建辦公室會著重樹立廉潔高效、務實及高透明度的形象,在輕軌系統的規劃、設計、招標以及施工等不同階段,運建辦會與廉署舉行定期會議,做好防貪防腐的前期預防工作。同時,運建辦會與審計署保持密切聯繫,參考審計署對本地大型工程的審計經驗,務求做好成本控制等工作。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運建辦會秉持政務公開的原則,適時發佈訊息,提高運作透明度,加強公眾參與。透過與傳媒互動,主動發佈有關工程的招投標、施工進度等方面的訊息,同時亦會將有關訊息上載該辦公室網頁,提高運作透明度,加強公眾參與。 她表示,特區政府設立運輸基建辦公室,旨在完善道路運輸基建及其現代化,以及負責輕軌系統的設置,尤其負責:推動及協調輕軌系統網絡規劃、跟進及監管輕軌建造和期間成本控制、研究輕軌管理及營運模式、協助制定公共運輸範疇實行的政策、開展與大型道路運輸基建有關的項目等。因此運建辦與現有工務部門或交通事務局的職責分工清晰。 另外,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法務局在去年初開展了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的諮詢,將對一系列的登記公證法規進行檢討和修改,其中也包括《私人公證員通則》,並著手對私人公證員所使用的工作證、標誌及文書式樣作出更為嚴謹的規範。有關的法律草案正在草擬當中,將在今年初聽取社會各界及私人公證員的意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615/III/2007及158/III/2008。


特區政府重視普法及修法工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書面質詢時表示,法務局根據普法意向的調查結果,自2007年起加強了社區普法方面的工作,開設更多具針對性的各類講座及工作坊。在年度的法律宣傳工作方面,當局除推廣基本法律訊息外,亦會因應本澳社會發展和各個政府部門的實際需要而加強某一特定法律的宣傳。 另外,法務局特別設立普法熱線,為市民提供認識本地法律的渠道,以及一般的法律訊息查詢。 此外,陳麗敏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重視自《道路交通法》實施以來的落實情況,收集有關意見和數據的工作。交通事務局亦採取各種可行的途徑吸納不同的意見,經過一段時期的實踐,當局認為上述收集意見的模式可行,並將適時對《道路交通法》各種反饋意見進行分析及評估。 另外,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在回覆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物業登記書面報告(俗稱「查屋紙」)時表示,物業登記局在2006年10月推出的新版「查屋紙」不僅資料簡單、明瞭,而且加入了大廈名稱、「入伙紙」發出年份、單位實用面積等資料,使申請「查屋紙」的市民可以比較清晰準確了解不動產的最新法律狀況。 新版「查屋紙」自推出至今,雖已被律師、銀行、地產等行業及市民普遍接受,但需要留意的是,根據現行《物業登記法典》第99條第4款及第5款的規定,其並不具有證明效力,不得用於司法目的或其他公共行為。 因此,當律師或公證員為客戶辦理不動產預約買賣合同或買賣公證書時,應該以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證明所載的資料為準,詳細核查業權人的婚姻狀況、配偶名稱、財產制度以及擁有業權份額等資料,亦即是說,「查屋紙」所載的內容僅具備參考價值。 為了監管「樓花」買賣以及杜絕「一屋多賣」等問題,法務局在2008年年初開展了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的諮詢工作,並選取了15項對社會民生影響較大的改革項目,其中包括建立「登記公證一體化」制度以及進行「公證書電子化」的政策。 當局亦已在去年4月中公佈了諮詢結果,並在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基礎上,著手修改相關的法典條文。而目前,《公證法典》和《物業登記法典》的修改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預計在本年初便可具備條件進入立法程序。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64/III/2008及305/III/2007。


勞工局舉行《勞動關係法》講解會

勞工事務局將於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在勞工事務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二樓舉辦《勞動關係法》講解會,歡迎市民報名參加,有興趣者可於二月十八日前,在辦公時間內致電83999851或傳真28717526與何小姐聯繫;同時,公眾也可透過電郵dsalgte@dsal.gov.mo預約留座。 法律雖然生效了,但勞工局一直跟進《勞動關係法》的普及推廣情況,透過各種不同宣傳方式,向全民宣揚法律的內容及其規定,使大眾能夠識法守法,提高公民水平及維權意識。 勞工局剛於一月份與法務局、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合作,在祐漢公園舉辦《勞動關係法》推廣日及報章問答遊戲等,宣傳法律生效實施的訊息。 勞工局將持續及有序地進行普法的工作。事實上,講解會是推廣法律的重要一環。繼去年舉行的三十多場《勞動關係法》講解會後,勞工局在本年度仍將定期舉行,在本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於勞工事務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二樓舉辦一場講解會,歡迎公眾參加,有興趣者可於二月十八日前,在辦公時間內致電83999851、傳真28717526或電郵dsalgte@dsal.gov.mo與何小姐聯繫報名,預約留座。 同時,對有需要並有一定出席人數的社團機構,也可透過上述的聯絡方式與勞工局直接聯繫,以便籌辦專場的《勞動關係法》講解會。


社工局避寒中心累計有167人次入住

社會工作局設於青洲大馬路56號的"避寒中心",自本月23日下午6時開放至今,累計接待了167人次,其中162人次為男性,5人次為女性。
此外,根據氣象局的天氣預測,下周本澳的氣溫將逐漸回暖,避寒中心將於2月1日早上10時起停止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