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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澳門旅遊接待能力研究

受社會文化司委託,由澳門旅遊學院負責,一個有關推斷澳門的旅客接待能力,與及評估澳門現存的旅遊業服務設施能否應付日益迅速增長之需求的研究,已於早前完成。 本研究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以問卷調查形式進行,於2007年的44個特選日子包括平日、假日與及黃金週時段,邀請本澳居民及遊澳旅客於各景點作訪問,並讓其發表對以下範疇的意見及滿意度,包括擠迫感、環境質素、本地交通、餐飲零售業的服務質素及等候時間,與及出入境通關服務,結果共有5158名本澳居民及5120名訪澳旅客,成功於議事亭前地、關閘、媽閣廟、大三吧、氹仔官也街、高士德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及新八佰伴接受訪問。第二部份則為資料搜集的環節,於此部份負責提供旅遊業相關服務的政府部門及業界公司,被邀提供其營運資料,用以了解以下8個服務及設施每日最高的旅客承載量,範圍包括酒店住宿、餐飲設施、巴士、的士、客船、口岸通關、主要旅遊景點及境內遊的組織。 由第一部份的結果顯示,本澳居民對環境質素及本地交通,平均而言未盡滿意,而他們對周圍環境的擠迫感,亦隨愈多的入境旅客更趨強烈;與此同時被訪旅客除對擠迫感覺有相似發現外,他們對各範疇的評分普遍較本澳居民為高。 當每日平均入境旅客達到75,537人次或以上時,無論本澳居民或遊澳旅客,皆對周圍環境及各服務施的滿意度下降;而當每日平均入境旅客增加時,居民對擠迫感及本地交通服務最為敏感,而遊客則會對擠迫感、出入境服務及環境質素至為敏感。 利用收集的資料作線性回歸分析,結果發現澳門的社區心理承載量為日均69,000至79,000旅客入境人次。 若再將旅客們以其來源地分類,結果發現來自內地的旅客與其他旅客(例如來自香港特區、台灣省等)比較,對大部份服務設施的滿意度皆較高,但對出入境服務則屬例外;而一般來說,隨團的旅客對本地交通及擠迫度,其滿意度普遍比個人遊覽的旅客為高。 根據由本研究第二部份所收集的資料顯示,上文提及的8個服務及設施範疇,包括酒店住宿、餐飲設施、巴士、的士、客船、口岸通關、主要旅遊景點及境內遊的組織,有6個的承載量未能達到社區心理量的旅客人次水平,2個達標的服務為餐飲設施及口岸通關(包括所有7個口岸的總承載量)。有此發現可能意味著某一些服務設施有需要去拓展她們的規模來追上社區心理承載量的接待旅客人次,但同時會遇上不同的困難及挑戰,例如地理上的局限、資金投放及人力的限制等等。 總括而言,無論本澳居民或遊澳旅客對擠迫感及環境設施有敏感的反應,相關部門及業界應盡力正視;因為就目前澳門面對的各種限制,要令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必須提供良好的服務予旅客,而非不停開拓新客源;而專注於更優質的行業和設施管理、人力培訓及專業的交通城市規劃,將不單令旅客滿意,更對未來澳門旅遊業的接待能力,起到促進的作用。 若對本研究有任何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澳門旅遊學院聯絡。


特區政府設立“食品安全統籌小組”

特區政府決定在“禽流感”應變統籌小組的基礎上,把統籌範圍擴展至所有食品,通過設立“食品安全統籌小組”,持續加強檢驗檢疫及跨部門協作,更有效對食品安全進行協調監管。 “食品安全統籌小組”今(26)日召開會議,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主持,會上聽取了小組各成員對近日發生的食品安全的工作匯報。
本澳近日相繼出現生蠔及奶粉食品事件,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就此採取了一系列應變措施。在生蠔事件方面,衛生局和民政總署啟動了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變機制,對事件進行調查。同時,民政總署全面加強入口檢查,並實施臨時新措施,要求常被用作生食的動物產品只可由原產地直接入口、或在得到轉口地之檢疫部門發出衛生證明下入口,以杜絕經第三地多重分銷引起來源追溯及處理方式的混淆。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則組成工作隊處理事件,並已通知香港衛生署和食環署各自追尋問題食品的供應源。 奶粉事件方面,衛生局、民政總署和經濟局舉行了聯合會議,並啟動了內地、香港及澳門的三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加強通報。民政總署繼續和國家質檢部門保持聯繫,已暫停處理檢出三聚氰胺品牌奶類製品入口申請。民政總署及衛生局並加強對入口奶類製品的檢驗檢疫和抽樣檢測工作。衛生局繼續對包括嬰幼兒奶類製品在內的市售奶類產品抽樣檢測工作,並通知供應商回收涉案問題產品。經濟局除對超級市場等零售場所加強市面巡查外,亦對部份品牌抽樣檢測,並要求零售商停止銷售相關產品。至於教育暨青年局及衛生局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與學校及家長配合,以負責任態度跟進所有曾於2007/2008學年參與教育暨青年局“牛奶計劃”學生的健康情況。衛生中心及仁伯爵綜合醫院設立了專門的綠色通道和綠色門診,方便家長帶同子女作檢查,如有發現定會積極治療,保障學童的健康成長。此外設立了熱線電話(28561122),解答市民疑問。 因應情況的發展及社會訴求,特區政府經過評估及跨範疇的協調溝通,決定在現時的應變機制基礎上加以整合,增強統籌功能。通過行政長官批示,把“禽流感”應變統籌小組改組成“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加強跨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以協調食品安全的監管,持續加強對食品的檢驗檢疫及流通環節管理,並會繼續關注食品安全事態的發展,及時採取適當處理措施。同時進一步強化現有的通報機制,促進訊息交流,並對事態進行密切評估。適時作出應變措施,並向社會發佈充足資訊,為公眾的食用安全提供保障。 統籌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負責協調,主要就整體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成員包括來自民政總署、衛生局、經濟局、新聞局的領導層及技術人員。統籌小組下設技術小組,負責日常具體工作,並向統籌小組提交報告和建議。同時,可視實際工作需要,邀請其他政府部門或實體的代表參與上述兩個小組的工作。


『世界心臟日』紀念郵戳

為配合世界心臟日之舉行,郵政局將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至晚七時,在白鴿巢公園設置臨時櫃台,為市民提供加蓋「世界心臟日」紀念郵戳服務。 屆時澳門心臟基金將於上述地點發售紀念此活動之紀念封,該會定價每枚為澳門幣拾伍圓正,收入將作為慈善用途。 郵政局亦會發售各類澳門集郵品,歡迎市民參觀選購。


『2008澳門羽毛球公開錦標賽』紀念郵戳

為紀念2008澳門羽毛球公開錦標賽,郵政局特定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至十月五日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正,在塔石體育館設置臨時櫃台,為市民提供加蓋『2008澳門羽毛球公開錦標賽』紀念郵戳服務。 屆時將派發紀念此活動之紀念封,同時亦發售各類澳門集郵品,歡迎市民參觀選購。


勞工事務局續澄清NK清潔工人求助事件

就立法會議員吳國昌8月19日向本澳傳媒發表的公開信函,述及一批被“NK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集體解僱的本地清潔工人,當中部份工友早已於八月初赴本局查詢求助,但當時未獲本局協助按工人的主觀願望循《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進行調查,故有關工友未有在勞工事務局勞動監察廳辦理投訴(因而在八月十日前未有建立投訴個案),並認為本局在面對本地員工遭集體解僱個案時,需主動關注是否涉及違反《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以保障本地員工就業權益。就此情況,本局十分關注有關事件,並隨即展開相應的調查工作,據調查結果顯示,吳國昌議員上述指摘之內容與事實不相符,為此,本局需作如下澄清: 為查證事件真相,於8月25日本局已透過公函聯絡吳國昌議員以索取就其所指“部份工友早已於八月初赴勞工事務局查詢求助,因當時未獲協助按工人的主觀願望循《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進行調查,未有即時在勞工事務局辦理立案投訴”的情況的事發日期及時間等詳細資料,惟至今仍未收到吳議員之任何回覆,在缺乏進一步資料作跟進調查的情況下,本局只能循吳議員於函中所提及之時間(8月初—8月10日前)進行調查,經翻查由7月31日至8月10日勞動監察廳進行接待親臨投訴及諮詢的接待室的有關錄音錄影記錄,及分析專責單位就事件所提交之詳細書面報告,所得結果顯示,並未發現有任何市民在諮詢過程中曾向本局人員表示自己為NK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或安排於文華東方娛樂場任職的清潔工人因公司聘請外地僱員而遭解僱,並希望本局協助復職的查詢或投訴,也未發現有任何本局人員曾拒絕為相關工人開立勞資糾紛個案的情況;只是根據本局就業廳提供的資料顯示,於8月5日確有約18名屬NK服務有限公司之員工到本局就業拓展處作查詢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津貼的手續,但經翻查當日有關之閉路電視記錄所得,該批工人當日到本局期間,未發現曾到本局勞動監察廳進行諮詢投訴的情況;故此,從以上調查結果所見,吳議員所指“部份工友早已於八月初赴勞工事務局查詢求助”及“當時未獲協助循《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進行調查”的情況與事實不相符。 綜合以上所述,基於吳國昌議員對本局就有關事件索取具體資料以協助調查的致函至今仍未作出任何回應,而根據本局已作出的可行性調查的結果,均未發現有如吳國昌議員所言之情況,為此,對於吳國昌議員於上述公開信中的不實指摘,本局表示遺憾。


特區政府持續完善事件應對機制

行政長官何厚鏵今(26)日強調,特區政府在處理各種事件的工作中,學習、檢討及持續完善相關的應對機制,務求在日後發生類似事件時,能更及時解決問題。 對於近日的奶類食品問題,何厚鏵今早出席公開活動時指出,特區政府在發現問題後,隨即透過衛生機構等,進一步加強檢驗工作,並全面為所有受影響的小孩及學童進行身體檢查,工作進展順利。同時,政府決定在過去「禽流感應變統籌小組」的基礎上,擴大統籌範圍及權力,處理所有關於食品安全的事宜,並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今日下午召開會議,商討有關安排。 另外,何厚鏵表示,日前兩間銀行的擠提事件,主要源於謠言及傳言的影響。他認為本澳市民面對事件相當冷靜,經兩間銀行澄清及政府部門的說明和支持後,有關情況很快已回復正常。 至於颱風“黑格比”對本澳造成的影響,何厚鏵表示,今次水浸令部份商戶損失較重,特區政府已啟動相關機制,一方面加快現行中小企援助機制的審批程序,協助商戶解決資金問題及恢復營運;各職能部門亦會針對不同行業,例如運輸業或漁業等的損失,啟動對應機制或基金,支持及協助業界。 他又表示,今次因為時間上的湊合,颱風連同天文大潮,對本澳影響較大。他指出,有關部門已付出很大的努力,在颱風期間處理水浸問題及風後進行清理工作,但特區政府仍會持續檢討及完善相關的應對機制。


“愛惜資源自備環保購物袋”推廣活動完滿結束

環境委員會為了繼續鼓勵市民多珍惜資源,今年6月5日 至8月31日期間,在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澳門童軍總會、澳門少年飛鷹會協辦及得到58間特約商號支持下再次舉辦一項“愛惜資源自備環保購物袋”推廣活動。該活動已於8月31日完滿結束,今次活動共得到4,130名市民參加,估計減少使用24,780個膠袋,活動獎金總值澳門幣11,600元,分別為頭獎1名(總值澳門幣800元)、貮獎1名(總值澳門幣500元)、叁獎1名(總值澳門幣300元)及100名安慰獎各得(總值澳門幣100元),得獎者請於10月13日至12月13日期間攜帶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及獎券存根到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 環境委員會領獎,詳細得獎名單可瀏覽環境委員會網站(www.ambiente.gov.mo) ,查詢電話:環境委員會(8796 7156 /2872 5134)。


衛生局續為參與牛奶計劃的學童進行檢查

為跟進所有曾於2007/2008學年參與教育暨青年局“牛奶計劃”學生的健康情況,由教育暨青年局及衛生局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按照既定的應急計劃,執行相關的應對措施。 9月25日,衛生中心共為403名參與牛奶計劃的學童進行了尿液初步檢查,須轉介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查的學童共有12名;而自行到衛生中心進行檢測的共有326名,須轉介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查的共有1名。同日,仁伯爵綜合醫院合共為52名兒童進行尿液檢驗,進行了第二階段檢驗的兒童有30名,進行了第三階段檢驗的兒童有16名,全部排除了患腎結石的可能。而23日所發現的腎結石小童個案,現時仍由仁伯爵綜合醫院積極跟進之中。同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接獲67名市民查詢,當中50名是查詢學童篩查計劃的具體安排事宜。 此外,衛生局與經濟局第五批從本澳市場上抽驗的奶類產品樣本檢測:截至9月25日取得96件樣本檢測結果顯示,共有8件樣本驗出含有三聚氰胺,有關資料詳情可查閱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 另訊:鑑於近日內地和鄰近地區發現奶類食物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事件,為加深市民對兒童腎結石疾病的認識,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將於9月26日下午5時至6時,假衛生局行政大樓大禮堂舉行《兒童腎結石》的專題健康講座,屆時將由仁伯爵綜合醫院兒科專科醫生楊健梅主講,以及有泌尿科、放射科專科醫生和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科醫生負責解答問題,歡迎市民出席參加。


新選民登記法將於下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的《選民登記法》(以下簡稱新選民登記法)將於2008年10月15日起生效。為了讓社會各界和市民深入瞭解新選民登記法的內容,行政暨公職局今(9月25日)舉行記者招待會,向新聞界介紹新制度下的相關規定和新法律生效前後的過渡性安排和工作部署。會上朱偉幹局長表示,新法律優化了澳門特區的選民登記制度,為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制奠下基礎。
自然人選民登記的修訂重點
新法律容許年滿十七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辦理提前登記,並規定符合資格的年青人申請的登記可於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可以自動成為確定登記及參與選舉活動。
新法律取消了簽發選民證的程序,市民辦妥登記後將不再獲發選民證,但行政暨公職局在收到登記申請後30日內將會根據申請人申報的常居地址寄出登記申請的處理結果通知,以便申請人核實所申報的地址,從而確保日後可以收到選舉管理委員會寄發的選舉資訊和投票通知書等。朱偉幹表示,如果選民辦妥登記後未能收到有關書面通知,表示所申報的地址可能有誤,遇此情況,申請人可透過電話、電郵、上網等多種途徑進行查核和更正。
法人選民登記的修訂重點
優化法人選民登記制度是本法修訂選民登記法的重點之一。根據新的法律規定,凡兼具下列條件的社團和組織,均得作法人選民登記:(一)已在身份證明局登記;(二)獲確認屬於相關界別至少滿4年;(三)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滿7年。
基於新法的規定,法人日後必須成立滿三年後才能提出確認界別的申請。
確認申請須直接向負責的委員會遞交
確認界別是行政長官的權限,行政長官須依法聽取相關委員會的意見後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 界別 負責向行政長官提意見的委員會 工商、金融界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勞工界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專業界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社會服務界 社會工作委員會 文化界 文化諮詢委員會 教育界 教育委員會 體育界 體育委員會 凡已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滿3年的法人可申請確認,但每一法人僅得於同一時間申請確認屬於一個界別。為了方便申請確認的法人獲得最準確和最直接的幫助,新法律規定確認申請須直接向相關委員會的辦事處遞交,並須附同以下文件:
- 身份證明局簽發的證明法人已作登記的證明書及載有法人機關據位人名單的證明;
- 法人就申請界別確認事宜而指派的代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副本;
- 公佈法人章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本;
- 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議決該法人作界別確認及為此而指定的代表的會議紀錄副本;
- 法人認為對確認界別申請屬必要的其他資料,例如有助各委員會分析法人是否屬於所申請的界別的活動記錄或證據。
- 各負責的委員會須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計30日內向行政長官呈交意見書。對於確認申請的處理結果,由各負責的委員會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
已獲確認的法人日後有權申請確認屬於另一界別
過去,法人一旦獲得確認屬於某一個界別之後,便永遠屬於該界別,即使法人本身已經修改章程或改變了會務活動的方向,亦不能申請改變原來獲得的確認。經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後,新法律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一界別的法人,日後可申請確認屬於另一界別。申請確認另一界別時,法人除要遞交確認程序所規定的文件外,亦要附同法人章程規定的具權限機關議決申請確認屬於另一界別的會議紀錄副本。
由於法律規定,申請另一界別獲批准後,原來界別的確認即時失效。獲確認屬於另一界別的法人,在該項確認至少滿4年方可再申請該界別的法人選民登記。因此,朱偉幹呼籲法人提出申請確認屬於有別於原來已獲得確認的界別前,必須深思熟慮。
確認的有效期與續期
為免法人經行政長官確認後持續長期不開展社會活動,影響其它正常法人的認受性,新法律規定:確認的有效期為5年,以行政長官作出確認之日起計算。根據新法律,法人須於確認有效期屆滿前150日至90日期間申請續期,逾期不遞交確認申請,確認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換言之,如法人有意為已獲的確認申請續期,應不遲於有效期屆滿前的90日提出申請。
確認的續期申請應遞交予負責就相關界別的確認申請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的委員會。
修改章程後必須作出通知
新法律亦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如修改章程,須自經修改後的章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60日內通知負責的委員會,以便對確認進行重新評審。如符合原界別的評審標準,確認維持有效。
如負責的委員會認為經修改後的法人章程不符確認的評審標準,須將卷宗附同相關意見一併送交行政長官,以便其就是否保留確認作出決定。如屬不保留確認的情況,原界別的確認即告失效。
年度總結報告
為了完善對法人選民的管理,新法律規定,已獲確認屬於任何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負責就相關界別的確認申請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的委員會。
負責的委員會最遲於每年的10月15日公開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名單。自公開有關名單後5日內,任何利害關係人得以錯誤或遺漏為依據向負責的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
年度總結報告旨在證明已獲確認的法人持續有在相關界別內組織公開的社會活動及有關活動符合獲得確認時的標準。如果法人提出確認續期的申請,或通知負責的委員會修改了章程,有關的委員會將根據已提交的報告進行綜合評估。
法人選民登記的中止和註銷
自法律生效後,不按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如在隨後的5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
被中止登記效力的法人選民履行上款所指義務後,可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恢復登記的效力。
法人自登記效力被中止起計的5個曆年內不按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其選民登記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註銷。
此外,因逾期不提出續期而導致確認失效,或因修改章程後不依法通知相關委員會或雖有通知,但不獲行政長官保留原來獲得的確認等情況,皆會導致註銷獲確認者的法人選民登記。
《選民登記冊》與投票權的行使
新法律規定:《選民登記冊》於每年一月份編製,其中載有截至上年十二月份最後一個工作日行政暨公職局所收到的申請書的登記,並對依法被中止或註銷登記的法人作出適當標示。
自1月1日起收到的登記或更新資料申請,僅於翌年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載錄或註明。
《自然人選民登記冊》載明自然人選民的姓名、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和出生日期。登記冊內屬提前登記者將被註明年滿十八周歲的日期──有關人士的登記將於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轉為確定登記。
《法人選民登記冊》將按不同的界別分類載明法人選民的名稱和登記的編號。
每年一月份,行政暨公職局須在選民登記地點或其指定的其他地點連續十日展示最新的《選民登記冊》,利害關係人應於該期間進行查閱,以便提起聲明異議。
根據法律,任何選舉均應使用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份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因此,如想在明年舉行的選舉中投票,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出登記申請,這樣才能被登載於明年一月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中,並於隨後公佈選舉日期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行政暨公職局每年至少公開一次法人選民清單,其內載有在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內的法人的名稱、會址、聯絡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
新法律生效前的選民登記維持有效
第9/2008號法律修改的《選民登記法》生效前已完成的自然人和法人選民登記維持有效。但法律規定此等選民必須於法律生效後兩年內,按新《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更新或更正有關登記資料,又或提供補充資料,尤其是法人選民的會址、代表人及其資料等。
兩年期限屆滿後,行政暨公職局將透過報章刊登通告,通知對其登記的有效性存疑的選民在20日內辦理手續,使有關情況符合規定,如被通知的選民仍不依法通知行政暨公職局作出更正,有關的登記將在選民登記冊內刪除。
新法律生效前已獲確認代表社會利益法人自動獲確認屬別對應的界別
新法律生效前原有的社會利益確認繼續有效,並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計有效期5年,且自動依法替換為下列相關界別:
- 僱主利益替換為工商、金融界;
- 文化利益替換為文化界;
- 教育利益替換為教育界;
- 專業利益替換為專業界;
- 體育利益替換為體育界;
- 勞工利益替換為勞工界;
- 慈善利益替換為社會服務界。
朱偉幹提醒所有已獲確認的法人,雖然法律把確認自動維持有效且賦予五年的有效期,但相關法人仍應按法律規定在有效期屆滿前依法申辦續期手續,且期間必須按新法律制度按年遞交年度總結報告和依法通知倘作出的章程修改等事宜。
新法律生效前的過渡性安排
2008年10月15日前,行政暨公職局仍按現行第12/2000號法律的規定處理法人提出的社會利益確認申請和法人選民登記申請。任何社團或組織,只要已在身份證明局登記並獲行政長官確認代表相關的社會利益,當其取得法律人格滿3年的時候,便可馬上申請登記為選民。
根據新的法律,直至2008年10月14日提出的社會利益確認申請程序須於法律生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按現行第12/2000號法律的規定完成處理,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如果法人已經獲行政長官確認代表社會利益,並符合現行第12/2000號法律所訂登記為法人選民的資格,只要不遲於新法律生效前的最後一日(10月14日)遞交登記申請的同時附具獲行政長官獲認的證明文件,行政暨公職局可於遞交申請的當天內完成登記的程序。
已獲行政長官確認代表社會利益的法人應不遲於10月14日提出法人選民登記申請,否則,新法律生效後,必須從行政長官作出確認當天起計滿4年後才能提出法人選民登記申請(申請時還必須是已取得法律人格滿7年)。
行政暨公職局為新法律的生效作好準備
朱偉幹局長表示,雖然新選民登記法於下月15日才生效,但立法會通過法律後,行政暨公職局已動員一切力量為新法律的生效作好準備。記者現場參觀所見,為應付未來兩個半月的選民登記高峰期,行政暨公職局已於公共行政大樓地庫臨時加設十個選民登記的接待服務櫃位,並採用高新科技優化申請的處理程序:申請人只需向工作人員出示智能身份證,工作人員便能在數秒之內驗證申請人身份證的真偽,並自動以身份證晶片內的身份資料自動填寫登記申請表,工作人員利用電腦掃描申請人的身份證,並記錄申請人申報的常居地址之後,一份完整填妥的申請表便可列印完畢,申請人檢視、核對資料無誤後便可簽署遞交,並同時獲發載有所登記的資料的收據。朱偉幹表示,工作人員熟習系統後,將會力爭在三分鐘內辦妥一個登記申請,並承諾採取適當措施縮減輪候時間。
新法律生效後將開展系列宣傳活動
法律的實施與法律的推廣密不可分。朱偉幹表示,行政暨公職局除了大量印製海報、單張等宣傳品之外,還將透過互聯網和舉辦“選民登記同樂日”等社會活動進行推廣,亦會與社團合作開展各項推廣活動,務求讓所有市民都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詳見附件)
朱偉幹表示,行政暨公職局將會在新法律生效後,陸續開展流動選民登記服務。亦會為100人以上的集體安排預約登記服務,同時為行動不便的長者及殘障人士提供上門登記服務。他保證,所有合資格和有意登記的市民都可以順利完成登記手續。
最後朱偉幹提醒市民,如想在2009年的選舉中投票,必須在今年年底12月31日前提出登記申請。
如市民欲進一步瞭解選民登記的手續,可於辦公時間致電諮詢熱線28321321,或瀏覽選民登記的專題網頁:www.re.gov.mo


特區政府宴請第8屆葡語地區主教團會議與會代表

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25日晚代表行政長官宴請來澳出席第8屆葡語地區主教團會議的代表。 陳司長歡迎各位主教及其他出席人士,她指出今次會議具有重要意義,祝願會議取得圓滿成功。同時希望與會者在澳期間,對本地有更深入的認識。 第8屆葡語地區主教團會議於本月23日至29日在本澳舉行。會議每2年在不同葡語地區舉行,探討葡語地區牧民工作及經驗交流。與會的主教來自葡萄牙、巴西、東帝汶、莫桑比克、安哥拉、佛得角、幾内亞比绍、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澳門特區主教及代表亦有出席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