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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已制定預案在青茂口岸實施人潮管制

治安警察局表示,警方已預視到近日的通關人數會較多,因此早前已就青茂口岸制定了人潮管制方案。因應青茂口岸昨(4)日的人潮管制方案,警方全日派出大量警力在口岸內及周邊區域維持秩序、疏導人流;同時加派人手,加開所有的自助通道及人工通道,以加快通關效率。


市政署跟進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

市政署接獲衛生局通報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涉及三群組共有七人不適。市政署已派員到涉事商戶進行調查,期間抽取食品樣本化驗,並要求場所整頓衛生問題及改善食物處理流程。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


至今仍有152名患者在不同隔離設施接受治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本次疫情至今,仍有152名患者正在不同的隔離設施內接受隔離治療,其中15人基於其CT值未達可解除隔離的標準,故仍在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接受治療;其他患者目前仍在隔離治療酒店,雖然他們的臨床表現已有所改善,但還須等待其核檢結果達至可解除隔離的標準,才能離開隔離治療酒店。


至今(5)日16時已有385人接種新冠疫苗第2次加強劑

昨(4)日10時起開放接種新冠疫苗第2次加強劑的預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截至今(5)日16時,已有907人預約,當中385人已完成接種第2次加強劑。


更新《重點工作人群新型冠狀病毒定期檢測指引》於8月8日起實施 旨在及早發現感染者以減少社區傳播風險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衛生局參考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相關建議,並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更新的《重點工作人群新型冠狀病毒定期檢測指引》,有關指引稍後會上載到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的防疫指引欄目。


出入境總體情況

治安警察局介紹本澳出入境情況:


1,109人於酒店接受醫學觀察

旅遊局表示,今(5)日在酒店做醫學觀察的人士合共1,109人,在一般醫學觀察酒店有644人,在專門醫學觀察酒店有465人。總數當中包括689名澳門居民,170名外僱和250名旅客。


三年內三次因行政違法遭罰款 中院維持註銷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的決定

上訴人甲為房地產中介人,2015年3月10日,因其未在房地產中介合同中載明客戶的聯絡方法,房屋局准照及監察廳廳長(下稱監察廳廳長)根據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第3款(二)項及第31條第3款的規定,決定向甲科處罰款5,000.00澳門元。甲在同年3月24日繳納上述罰款。2015年5月13日,甲因沒有於法定期間內將僱用房地產經紀及終止其勞務聯繫之事實通知房屋局而被該局監察廳廳長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22條(一)項(3)分項及第31條第3款的規定,科處罰款5,000.00澳門元。甲在同年7月28日繳納上述罰款。2017年12月12日,甲因與不動產的賣方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後,未有以書面方式將收取買方的佣金通知賣方及取得其明示同意下,與買方簽訂房地房中介合同,並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亦未有以書面方式將收取賣方的佣金數額通知買方,而被房屋局監察廳廳長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第4款及第31條第3款的規定,科處罰款5,000.00澳門元。甲在2018年1月2日繳納上述罰款。2020年9月2日,房屋局指甲已經三次違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而被科罰款,根據該法第9條第1款(二)項、第5條第2款(六)項及第6條第1款(三)項及第2款的規定,決定依職權註銷其房地產中介人准照。2020年10月6日,甲透過訴訟代理人針對上述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行政法院經審理案件後裁定甲的司法上訴理由不成立。甲不服,針對有關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甲認為被上訴的判決存在法律解釋錯誤,應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6條第2款及第1款(三)項作限縮解釋,即有關規定中的“五年期間”是與每項違法行為有關,應該被理解為僅指自履行每一次處罰所產生的義務時起計,而非自第三次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所產生的義務時起計。另外,如房地產中介人基於《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31條第3款所指的行政違法行為而被科處罰款,則不適用該法第6條第1款(三)項。


8月4日新增69人從中、高風險地區入境而需接受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2022年8月4日需接受醫學觀察人士共新增69人,其中澳門居民有36人,非澳門居民有33人。


有關重點人群和離家工作人群的核檢情況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關於重點人群及離家工作人群核酸檢測,今(5)日截至下午3時採樣人次為57,932,當中19,081人次已有檢測結果,呈陰性。8月1日起至今日下午3時累計已採樣807,23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