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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國際反清洗黑錢組織委任為亞太區小組共同主席

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於早前經得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全體會員通過,獲委任為其轄下的「國際合作檢討小組」(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Review Group)之區域分組「亞太區聯合小組」(Asia/Pacific Joint Group)共同主席。這次委任肯定了國際組織對澳門特區在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工作績效的認同,亦體現了澳門特區在國際事務上的積極參與和正面形象。此次將是金融情報辦公室代表澳門特區第二次獲委任此地區分組共同主席之職務。


“帶津培訓”娛樂場保安員課程31名學員中25人獲聘用

勞工事務局以「帶津培訓」方式開展的「技能提升及就業培訓計劃」,第一期娛樂場保安員課程已於昨(12)日結業,共34名學員完成培訓,並即場為結業學員提供面試技巧輔導,以提升學員受聘機會。


-記者會快訊(持商務、探親或公務通行證,以及內地護照入境人士可預約核酸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今日在記者會上公佈,由明(5月14日)凌晨零時起,持有商務、探親或公務通行證,或持有內地護照的入境人士,均可通過應變協調中心網上系統,預約進行病毒核酸檢測。


中院駁回一宗家暴罪案件的上訴

上訴人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經常、多次及重複地向被害人作出恐嚇的行為及說話,並以粗言穢語侮辱被害人,及對被害人施以身體上的襲擊,使被害人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及精神虐待。初級法院經審理有關案件後,裁定如下:上訴人為直接正犯,其既遂行為觸犯由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18條第2款配合第3款(二)項及同一法律第4條第2款(四)項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家庭暴力罪」,判處三年實際徒刑;根據第2/2016號法律第19條第1款(一)項及(二)項,以及第3款的規定,判處上訴人以下附加刑:1) 禁止上訴人接觸、騷擾或跟蹤輔助人(被害人);2) 禁止在輔助人(被害人)及兩名兒子的住所處、工作地點及就讀的學校附近範圍內逗留,為期三年,上訴人因實際執行上述徒刑期間不計入期間內;及根據第2/2016號法律第20條的規定,禁止上訴人對兩名兒子行使親權,為期三年,上訴人因實際執行上述徒刑期間不計入期間內;及民事請求部份成立,判令民事被請求人(上訴人)須向民事請求人(被害人)賠償合共為340,980.00澳門元,附加該金額自判決作出至完全支付賠償之法定利息,駁回其餘部份之民事請求。上訴人不服上述裁判,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減輕獲判處的徒刑及附加刑,並希望對其改判非剝奪自由刑,及減少向被害人作出的非財產損害賠償的金額。


-記者會快訊(尚有214名人士作醫學觀察)-

旅遊局表示,今(13)日在指定酒店做醫學觀察的人士合共214人,當中包括32名外僱,130名澳門居民和52名旅客。另外,5月12日乘坐金巴往來港澳的情況,由澳門往香港的有68人,香港來澳門的有14人。


-記者會快訊(出入境及市面情況)-

治安警察局表示,今天個別口罩售賣點仍有少量市民排隊輪候,但整體秩序良好。出入境方面,本澳總出入境4萬人次,比前一日增加約7,100人次,上升22%。


-記者會快訊(昨日新增11名入境人士送往作醫學觀察)-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昨(12)日新增11名入境人士需送往作醫學觀察,3名本地居民及8名非本地居民。累計需接受醫學觀察的入境人士總數為4,330人。


-記者會快訊(今日再有1名患者康復出院,累計出院人數43例)-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今日再有1名患者康復出院,為本澳第 43 位出院病人,第23例確診患者,12歲男性,澳門居民,留英學生。2020年3 月20日由英國倫敦抵香港,乘坐危機辦專車經港珠澳大橋口岸接回澳,安排在路環海天酒店進行醫學觀察。2020年3月22日患者出現發熱及咳嗽,被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特別急診,鼻咽拭子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於2020年3月23日入住隔離病房。給予抗病毒和對症支持治療,住院第52天,目前患者臨床情況穩定,無發熱,無呼吸道症狀,胸部影像學無肺炎改變。患者5月10 日、12 日鼻咽拭子病毒核酸檢測爲陰性,符合出院標準,5月 13 日出院。患者將繼續在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接受14天康復期隔離。


-記者會快訊(本澳最新疫情)-

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今(13)日表示,本澳已連續35日無新增輸入性病例,連續46日無輸入關聯病例。本澳至今維持累計45例確診病例,其中43例為輸入病例,2例為輸入關聯病例,無出現本地社區傳播現象。累計輕症44人、重症1人,至今無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