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

顯示模式: 網格 列表

“新馬路/營地大街”巴士站周六起分流

"新馬路/營地大街"巴士站將於本月16日(周六)首班車起實施分流,屆時,11、21A、26A及33四條離島路線將停靠新設於新馬路近亞美打利庇盧里(近同善堂中學)之站點,其餘路線則維持停靠原站。 為減輕因巴士靠站而引致的交通壓力,交通事務局參考新馬路近永亨銀行巴士站的分流經驗,於新馬路近亞美打利庇盧里,即近同善堂中學附近增設新巴士站,以對現時停靠 "新馬路/營地大街"站的16條路線作出分流,新增設的站點同樣命名為"新馬路/營地大街"站。 實施分流後,12條澳門線及夜間線包括2、3、3A、3X、5、6A、7、10、10A、18、N1B及N3路線會維持停靠原站,而離島線11、21A、26A及33則停靠新增設的站點。交通事務局期望透過有關分流措施,可進一步改善新馬路的交通情況,理順巴士靠站和乘客候車秩序,提升巴士營運效率。 因應新增的站點較接近新馬路單線轉雙線車道的分隔線,故此,交通事務局早前已一併調整新馬路的中央分隔線、行車方向交通標線和行人斑馬線標線,並將"金碧文娛中心"站的位置向十六浦方向稍作遷移。 交通事務局呼籲乘客留意有關巴士站調整安排,措施實施後,局方會繼續監察相關巴士路線和站點的運作情況,並會持續檢視本澳各區巴士站點設置,對具條件的巴士站作出優化,改善巴士服務運作。


消委會公佈最新超市物價調查報告表 調查範圍包括花王堂內3個區十多間超市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8月13日在花王堂區的高士德、雅廉訪、義字五街收集以上三個地區十多間超市,繼續進行8月份的第4次"超市物價普查"工作。 以上調查工作的"超級市場物價普查報告表"已上載於消委會(www.consumer.gov.mo)網頁、iPhone及Android智能手機應用程式內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供消費者瀏覽及使用,該報告表亦同時擺放在消委會總辦事處、民政總署轄下的祐漢及營地街市、文化局屬下各圖書館及多個書局供消費者免費索取,而本澳所有流動電話用戶都可以透過其使用的網絡"Wap"隨時隨地查閱消委會最新公佈的"超級市場物價普查報告表"。 消委會根據全澳六個堂區,再考慮超市數量的多寡,將超市調查工作劃分為八個區域進行,每月在全澳八個區域的近一百間超市先後及循環進行超市物價普查工作,此舉,除可更全面檢視本澳超市物價的差距,提供更多的物價數據供消費者參考外,消費者就可以因應居所、上班以至活動地點直接對不同地區的超市數百種貨品進行格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該會熱線8988-9315。


避免承擔不利後果 市民購買物業前應了解僭建問題

繼日前清拆亞豐素街一大廈幾組僭建物後,政府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今日(14日)再展開行動,清拆沙嘉都喇賈罷麗街一幢大廈的天台僭建物。該大廈天台原有七組僭建物,其中六組已自行清拆,餘下一組因沒人承認責任,故由政府採取行動拆除。政府呼籲,市民在購買物業前,除了有義務清楚了解物業是否存在僭建,平時亦應關注樓宇的非法工程狀況,儘快妥善解決,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後果。 六組天台僭建物自願拆除
拆遷組今次行動的地點位於沙嘉都喇賈罷麗街添發大廈五樓某單位對上的天台部分,土地工務運輸局稽查於巡查時,發現五樓七個單位對上天台部分有多組僭建物,分別以金屬支架、金屬頂蓋、磚牆、鋁窗及金屬圍板等組成,總體規模及面積較大,情況嚴重。過程中,稽查人員亦發現一樓與二樓梯間、四樓與五樓梯間各裝有一道鐵閘。上述各僭建物均已完工並在使用當中。 鑑於有關僭建物違反《防火安全規章》,阻塞疏散通道,妨礙消防走火安全,對住戶及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局方刊登預審告示展開聽證程序,其中六個單位的利害關係人明白到僭建屬違法行為,主動申請自願清拆,然而,剩下一組由金屬支架及塑料頂蓋構成的僭建物,其對應的樓下單位業權人否認由其所擁有,因而一直無人處理。同一時間,四樓與五樓梯間的鐵閘已拆除,一樓與二樓梯間鐵閘卻未有清拆。 政府早前刊登最終告示,由於已過法定期限,而政府於行動前亦曾張貼溫馨提示要求責任人清拆,其中,剩下的一道鐵閘已拆除,但天台僭建物仍然存在,拆遷組於是在今日展開行動。該天台僭建物涉及範圍約20平方米左右,清拆工作順利,一天內完成,相關費用會向倘有的責任人追收。 樓宇僭建小業主責無旁貸
政府呼籲,市民在購買物業前,有義務清楚了解物業是否存在僭建問題,如有的話應妥善解決,否則須承擔不利後果,而不能將責任推向別人。小業主、裝修工程承包人及工人應繼續加強守法意識,絕不僭建和霸佔不屬自己的地方。另一方面,如業主發現有人正在公共地方進行非法工程,更應該主動關注,以免遭到不必要損失。若歷史原因曾作出僭建行為,也應自行清拆僭建物,改善鄰里關係,消除對自己、公眾安全和衛生所造成的潛在危險。 政府強調,打擊僭建已是恆常工作,會以"先後緩急"的方式處理,凡屬施工中的新增或翻新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都會優先處理,而非以僭建物種類、樓宇類型或所在地區作準則。


1名“的士”司機交通肇事被採取強制措施

檢察院日前完成了一宗"的士"司機交通肇事案的初步偵訊,涉案的一名"的士"司機已被採取繳納擔保金等必要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一名本澳男性"的士"司機吳某,56歲。本月5日清晨5時許,上述嫌疑人吳某駕駛出租車沿澳門菜園路左車道往馬場東大馬路方向行駛,當駛近唯德花園對出時,遇到89歲老婦人突然橫過馬路,嫌疑人吳某未能及時控制車速將老婦人撞倒,老人被送至仁伯爵綜合醫院搶救後宣佈身亡。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疑人吳某涉嫌觸犯過失殺人罪。經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吳某採取繳納一萬元擔保金等必要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2014年7月份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澳門金融管理局今日公佈,2014年7月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資產總額,初步統計為1,276億澳門元(159.9億美元),較2014年6月經修訂總額1,259億澳門元 (157.6億美元),上升了1.4%。7月底的外匯資產總額,約相當於2014年6月底澳門流通貨幣的13倍或廣義貨幣供應(M2)中屬於澳門元部份的 109.9%。 量度澳門元兌澳門主要貿易夥伴貨幣強弱的貿易加權澳匯指數在2014年7月為97.32,較上月及去年同期分別下跌0.13點及0.97點。


沙特阿拉伯新增1例中東呼吸道綜合徵確診病例 衛生局呼籲前線醫務人員和巿民提高警惕

根據沙特阿拉伯衛生部門最新通告,證實沙特阿拉伯新增1例中東呼吸道綜合徵冠狀病毒感染確診病例。衛生局呼籲前線醫務人員保持警惕,居民外遊時應注意個人衛生和食物衛生,避免接觸動物和到當地醫院或接觸當地患病人士。 據資料指出,新增病例為59歲男性,非醫護人員,來自瓦迪阿德達瓦西爾鎮(Wadi Al Dawasir),有慢性疾患,目前住院接受治療。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截至7月23日,全球錄得的中東呼吸道綜合徵冠狀病毒感染個案已增至837例,其中291例死亡。受影響的中東國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爾、約旦、阿聯酋、阿曼、科威特、也門、黎巴嫩和伊朗;而法國、德國、英國、突尼西亞、意大利、西班牙、埃及、馬來西亞、美國、荷蘭及亞爾及利亞亦有病例報告,這些病例都和中東國家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中東呼吸道綜合徵病毒感染早期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但病情會迅速惡化,並有很高的死亡率,免疫力較低的慢性病患者和老人較易感染,且症狀可能不典型。目前資料顯示,該病毒的來源和傳播途徑仍未被確定,病毒可能存在於出現較多病例的國家的動物如駱駝身上,病毒可通過人和人之間的密切接觸而傳染,並已有多起醫院中病人和病人之間以及病人和醫務人員之間傳播的案例。當對所有具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患者進行護理時,應採取飛沫傳播預防措施;而對中東呼吸道綜合徵冠狀病毒極可能或確診病例施行護理時,更應採取接觸傳播預防和眼睛的保護;進行可能產生氣霧的操作時,則應採取空氣傳播預防措施。 衛生局表示,自首次收到世界衛生組織通報起,已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和群集性呼吸道感染的監測,至今未見任何異常。 衛生局提醒前線醫務人員注意保持警惕,特別是對來自或曾前往中東旅行的人士,應及時通報可疑病例,並採取相應的感染控制措施;居民外遊,特別是前往中東地區時,應注意個人衛生和食物衛生,避免到當地醫院或接觸當地患病的人士,及避免接觸動物特別是駱駝及到農場,避免飲食未經適當處理的飲料(如駱駝鮮奶)和食物。外遊回澳後,如有不適,應及早就醫,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有關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的詳細資料, 可查閱衛生局網站(中文http://www.ssm.gov.mo/portal/csr/ch/main.aspx,葡文http://www.ssm.gov.mo/Portal/csr/pt/main.aspx) 或致電衛生局熱線28700800查詢。


今日共有10名持西非4國護照者入境 均無需要接受健康監察

因應西非地區的埃博拉(伊波拉)病毒病疫情嚴峻,衛生局對所有持幾內亞、利比里亞、塞拉利昂和尼日利亞4國護照進入本澳的人士進行健康評估及追蹤。由昨日下午5時至今日(8月13日)下午5時,共有10名人士分別持上述4國護照進入本澳。經評估,10人均無任何埃博拉病毒病的病徵,且均在內地停留一段時間,離開受影響國家超過埃博拉病毒病最長潛伏期的21天,故不必作健康追蹤監察。 衛生局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已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引,因應疫情發展,佈署和實施防疫措施,儘量減低疫情在本澳爆發的風險,強調本澳具備能力應對可能出現的埃博拉病毒病個案,並及時向居民和各界傳達各項防護信息。 衛生局再次呼籲市民,前往幾內亞、利比里亞、塞拉利昂和及尼日利亞的拉哥斯前應作慎重評估,取消或延遲非必要行程。在有關地區停留時,注意個人和環境衛生;時常遵循正確步驟洗手;避免接觸動物或其屍體;不要食用野生動物的肉,蔬果要削皮及清洗才可食用;如非必要,避免前往醫院或病患的家庭,同時注意避免接觸疑似患者及其血液或體液,以及可能接觸過患者血液或體液的物品,若不慎接觸到患者的血液或個人用品,請立即洗手,必要時可向醫生查詢。


A區新規劃有助改善居民生活質素

近日,特區政府公佈將新城填海A區土地的主要功能調整為以公屋為主的居住用途,經調整規劃,估計A區可提供公共房屋約二萬八千戶,私人房屋約四千戶。社會對此新規劃反應基本是正面和積極的,但亦有意見認為新規劃因人口密度、覆蓋比率、公共設施及交通規劃等改變損害了該區居民的生活質素,區內以至對外接駁的交通也轉差。 與其各持己見,不如從專業角度理性探討,正如行政長官希望大家在討論新城A區規劃方案調整的時候,應從"為甚麼改?"與"為誰而改?"等角度進行思考。對於A區新規劃,我們有如下幾方面的意見:
首先,新規劃的調整是符合澳門現實需要的。因為:第一,雖經兩次公眾諮詢,但原諮詢的草案仍未是最終定案,不能以此作為比較的標準。第二,在收集諮詢意見及準備第三次諮詢的過程中,方案出現調整也是正常的,於2011年作出的「新城區總體規劃草案第二階段諮詢」時,萬九公屋正處於規劃階段,規劃部門面對近兩萬公屋土地尚待興建的情況下,對新城土地作了較為理想化的規劃構思是可以理解的。第三,第二輪諮詢距今已兩年多,澳門社會經濟情況不斷變化,期間由於萬九家團上樓使公屋儲備日漸減少、社屋申請及兩次經屋申請都出現超額申請、居民對「上樓」的焦慮日益增加等等情況,令原方案的理想化構想與現實出現差距。也就是說,新規劃改變原規劃的設定不僅是合理的,還讓我們看到政府回應居民訴求的誠意。 其次,對於新規劃人口密度是否太高的問題。人口密度,作為一個統計用的參數,當中包括了人口密度較高及較低的區域,以澳門半島為例(人口密度平均數值約為5萬人/平方公里),當中包括了人口密度較高的北區及中區,以及人口密度較低的松山及南灣湖區等等。所以單靠人口密度這個平均"數值",並不能夠直接反映現時澳門半島大部份居民所在的住宅區內真實人口密度及居住的環境生活質素。 2011年統計局公佈的人口普查初步結果及其分區圖,已詳細列出了澳門各區人口分佈的數量、按其位置及面積則可準確計算出各區的人口密度,其中人口較密集的地區分別位於澳門的北區及中區,各區內的人口密度分別為黑沙環及祐漢區 (14.23萬人/平方公里)、新橋區(13.37萬人/平方公里)、高士德及雅廉訪區(11.97萬人/平方公里)、荷蘭園區(8.89萬人/平方公里) 、沙梨頭及大三巴區(7.32萬人/平方公里),而人口密度較低的地段則為一些待發展的新區及有較多自然環境及山體的區域,包括南西灣及主教山區(2.97萬人/平方公里) 、外港及南灣湖新填海區(0.54萬人/平方公里)。 新城填海A區作為一個獨立發展的區域,調整後整個地段的人口密度平均約為7萬人/平方公里,與澳門一般較多人居住的區域來作比較,只屬於中等的人口密度,而與A區最接近的黑沙環區比較,人口密度實際上已降低了不少。 此外,部分意見認為新規劃在可興建樓宇覆蓋率方面較高。根據澳門建築條例的規限,一般住宅可建樓宇的實用面積最高可按地盤面積的10倍計算,如果我們把實用面積化作為建築面積表達,即是接近地盤面積的13至14倍。政府在新城A區住宅區的規劃上,為了令住宅區內有較舒適的環境及空間,特別將住宅的地積比率作了適當的降低,新規劃內住宅的可建造的建築面積訂為以地段面積的8倍計算,相較於本澳現時所興建的高層住宅樓宇,實際上已降低了約5至6倍。除此之外,本澳建築條例內亦有對覆蓋率的規限,在裙樓之上的塔樓一般不可興建超過地段面積的40%,因此,在各建築物之間將會有合理的空間距離。 最後,對於新規劃的區內或對外交通的意見,在下一階段,規劃及交通部門需積極進行全面探討及研究,利用包括橋樑、隧道等各種不同的模式和辦法,確保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及氹仔維持暢通的交通連接。 綜上所述, A區新規劃是在解決澳門居民住屋訴求的大前提下,還能透過科學和合理的規劃,為區內居民提供舒適的居住空間、充裕的社區休憩用地及便利的交通網絡,從而達至改善居民生活質素的目的。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網站更新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危機辦)今天更新現有網站,使設計更統一及人性化,為用戶提供更多相關資訊。 就澳門居民及訪澳旅客常遇到的疑問,危機辦於網站內新增下列五個焦點主題:"遺失居民身份證或旅行證件"、"醫療轉送及醫療衛生服務"、"簽證或出入境查詢"、"聯絡中國駐外領事館或尋求領事保護"及"遺失信用咭或提款咭"。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危機辦)網站提供中文(簡體和繁體)、葡文和英文的語言選擇,並且可以通過電腦或移動通訊設備瀏覽,網址:www.ggct.gov.mo。


調整養老金發放方式需考慮制度中所有受益人權益

2007年提出的《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中,建議允許受益人提前獲發養老金,主要是由於當時社會要求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下調至60歲,但在綜合考慮社會保障基金財政、本澳人力資源的供求及人口壽命延長等因素後,認為降低養老金年齡非常困難,但體恤到「部份人士受工作技能、身體條件或行業特性所限,往往需要在65歲前退休,這批人士必需要等到65歲以後才合資格領取養老金,這樣,在其達到領取養老金資格前的生活質素會受到影響。」因此建議允許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提前申領養老金,但「每月不能領取整份養老金,而是按一個百比計算其應得金額。」且提前獲發養老金受益人於80歲前將一直按申請時年齡對應百分比計算應得養老金,年滿80歲以後則可獲發放全份養老金。當時建議有關百分比計算如下表(後來第4/2010號法律所載計算表年齡單位細化至月): 請看附件! 其後,政府在2008年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總結社會對調整養老金發放制度的意見,指「不少團體認為領取養老金年齡下調後,按比例領取養老金是合理的,但亦有部份團體及人士提出應無條件把領取養老金年齡提前至年滿60歲,並建議應可領取全份養老金。還有一些團體、學者不贊成下調領取養老金年齡,認為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上調領取養老金年齡的趨勢背道而馳。」由於社會大多數意見共識應實施提前獲發養老金,且為保障按制度規定年滿65歲才申領養老金受益人的權益,認同提前獲發養老金受益人須按一定比例領取養老金至年滿80歲,政府遂於同年起允許受益人按上述規定提前獲發養老金。 提前獲發養老金本為惠民措施,在面對全球老齡化的時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必須以能長遠持續發展為目標,維持或考慮上調養老金年齡是世界各國或地區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趨勢,本澳亦不例外,但為回應年滿60歲且生活出現困難,或需提前退休人士的需求,政府允許受益人按比例提前獲發養老金,有關措施屬非強制性,受益人可以因應自身意願、健康狀況及家庭經濟等多方面考慮後決定是否提前獲發養老金。 就社會有意見認為按目前第4/2010號法律規定的公式計算提前獲發養老金,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會使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受益人比起年滿65歲才領取的受益人,至80歲時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少,認為現有計算方式不公平,社會保障基金已於去年委託顧問公司就有關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進行精算研究。顧問公司參考了其他實施類似制度且允許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國家或地區的經驗,在同時考慮橫向及縱向公平性,並在精算等值概念等的前提下,對現有提前獲發養老金計算方式進行檢視,並提出了一些意見及建議。其中包括現有計算方式中,提前獲發養老金的百分比相對參考國家或地區為高,一般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的百分比大約是70%,而本澳是75%,同時有關百分比只維持到80歲,亦比起國際上一般維持至受益人死亡的做法優越,同時,社會保障制度具有跨代共濟的功能,故應考慮生存機率作計算,令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可同時體現橫向及縱向公平性。 由於在社會保障制度中領取養老金的受益人不單只有提前獲發養老金的人士,因此,在計劃調整計算方式時,應整體考慮制度中所有受益人的權益。目前,政府正就報告的意見及建議進行審視和分析,會以整體養老金發放制度達至公平性為主要考慮及目標。當有進一步結果時,會再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