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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消委會公佈最新超市物價調查報告表 調查範圍包括花王堂內三個區十多間超市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4月14日在花王堂區的高士德、雅廉訪、義字五街收集以上三個地區十多間超市,繼續進行4月份的第4次"超市物價普查"工作。
以上調查工作的"超級市場物價普查報告表"已上載於消委會(www.consumer.gov.mo)網頁、iPhone及Android智能手機應用程式內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供消費者瀏覽及使用,該報告表亦同時擺放在消委會總辦事處、民政總署轄下的祐漢及營地街市、文化局屬下各圖書館及多個書局供消費者免費索取,而本澳所有流動電話用戶都可以透過其使用的網絡"Wap"隨時隨地查閱消委會最新公佈的"超級市場物價普查報告表"。
消委會根據全澳六個堂區,再考慮超市數量的多寡,將超市調查工作劃分為八個區域進行,每月在全澳八個區域的近一百間超市先後及循環進行超市物價普查工作,此舉,除可更全面檢視本澳超市物價的差距,提供更多的物價數據供消費者參考外,消費者就可以因應居所、上班以至活動地點直接對不同地區的超市數百種貨品進行格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該會熱線898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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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聯考”計劃一七年推行 籌備小組將展開巡迴介紹方案

(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新聞稿) 由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和澳門科技大學組成的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簡稱"四校聯考")籌備小組於四月十五(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四校聯考"方案。籌備小組表示,在廣泛聽取教育界意見後,計劃於二○一七年推行有關考試,讓學校和學生有更充足的時間適應和準備。並強調入學不會作中央分配,而且沒有考試分數線的設定,考生個人成績不會對外公佈。 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澳門科技大學常務副校長張曙光等出席發佈會。 籌備小組表示,為減輕學生應付本地不同高校入學考試而帶來的壓力,同時回應教育界、學生和家長多年來的訴求,四校於二○一二年下半年開始規劃及統籌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並邀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提供行政支援工作。初步提供中文、英文、數學和葡文四科作為"四校聯考"科目,考生可因應擬報考的院校和學科要求選擇報考當中的部分科目,而不須報考全部四科;有關四科以外的考試科目,則由院校各自安排。 籌備小組強調,各院校在錄取過程中除了審視考生的考試成績外,亦會因應各院校自身特色和課程的要求,加入其他考慮因素作綜合考量,如考生的中學成績、參與國際考試的成績、特長、獲得的獎項以至社會服務等。入學不會作中央分配,而且沒有考試分數線的設定,考生個人成績不會對外公佈。"四校聯考"每年舉行一次。 籌備小組首階段已向教育暨青年局、澳門中華教育會和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介紹"四校聯考"方案;同時將中、英、數、葡四科的考試大綱及模擬試題等內容送交全澳各中學,並與中學各學科老師展開交流,收集意見。 此外,為了讓中學和師生深入地了解"四校聯考"的情況,籌備小組制定了"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方案及問題集",內容涵蓋報考資格、考試科目、錄取準則、考試日期、報考流程,以及關於"四校聯考"的相關問題等。下階段將到全澳各中學巡迴介紹"四校聯考"方案,向學校和師生詳細和清晰地說明相關的理念和計劃。有關方案及問題集將上載至四校網頁及高教辦網頁,供市民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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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澄清氹仔衛生中心有醫生當值診治已預約及緊急個案
對於有市民於電台節目內反映,在今天(4月15日)早上到氹仔衛生中心預約門診服務時,因3名醫生病假缺勤而導致沒有醫生當值應診,衛生局澄清,已安排由代任醫生為已預約的所有求診者作出診治,並非沒有醫生當值。 衛生局強調,衛生中心主要利用預約門診制度服務市民,這才能有效為市民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考慮到市民的緊急需要,衛生中心亦設有應變機制,處理一些緊急的非預約門診個案,此外,若屬病情緊急亦可選擇到鄰近的仁伯爵綜合醫院離島急診站求診。 至於沒有預約的非緊急求診者,應透過預約門診服務求診。衛生局重申,必須按輕重緩急處理市民的需要,呼籲不要濫用緊急非預約門診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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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討論選委選舉選票設計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15)日舉行會議,主要討論6月29日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選票設計和有關的印製問題。管委會主席宋敏莉指出,由於在今次選委選舉中考慮採用電子點票方式,故此有需要檢視選票設計上的技術性問題,藉此期望選委選舉的點票程序可以更為暢順。 是次管委會會議邀請了印務局局長及相關人員參與討論選票設計和印製的問題。宋敏莉表示,有別於以往,今次的選委選舉根據選舉法規定必須進行投票程序,而基於沒有過去的經驗可循,在選票設計上需要參考鄰近地區,尤其是香港的做法。 對於可能首次採用電子點票方式,宋敏莉指出,相關的可行性及箇中困難均須予以考慮;傳統點票方式需要投入大量人手,而效率和所需時間都有改善空間,改用電子點票對此有很大幫助。 此外,她回應記者提問時透露,6.29選委選舉應不只有一個投票站,選址會考慮有關場所的條件和方便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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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第一季旅遊物價指數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14年第1季旅遊物價指數(144.02)按年上升7.35%,主要是農曆新年期間酒店客房租金大幅上調,以及餐飲服務收費和手信食品價格上升帶動。其中住宿(+20.80%)錄得顯著按年升幅,而食品及煙酒和娛樂及文化活動亦分別上升5.63%及5.40%。另一方面,機票及金飾價格回落,令交通及通訊和雜項物品價格指數按年下跌2.95%及2.38%。 今年首季旅遊物價指數按季上升1.24%。升幅顯著的有住宿(+5.59%)、娛樂及文化活動(+2.98%)和食品及煙酒(+2.59%),主要是酒店客房租金和娛樂收費上揚,以及消閒物品和手信食品價格上升所致。另一方面,男女成衣和手袋減價促銷,令衣履價格指數按季下跌8.74%。 至今年第1季,最近四季的旅遊物價平均指數較前一期上升6.68%,以住宿(+13.78%)和食品及煙酒(+8.11%)的升幅最明顯;雜項物品則下降3.61%。 以2009/2010年為基期的旅遊物價指數是反映旅客購買商品及服務的價格變動。商品及服務大類是根據旅客的消費模式制訂,包括:食品及煙酒、衣履、住宿、餐飲、交通及通訊、藥物及個人用品、娛樂及文化活動和雜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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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份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澳門金融管理局今日公佈,2014年3月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資產總額,初步統計為1,221億澳門幣(152.8億美元),較2014年2月經修訂總額1,236億澳門幣 (154.7億美元),下跌了1.3%;與一年前比較,亦下降了6.0%,減少近78 億澳門幣。3月底的外匯資產總額,約相當於2014年2月底澳門流通貨幣的13倍或廣義貨幣供應(M2)中屬於澳門幣部份的 108.9%。 量度澳門幣兌澳門主要貿易夥伴貨幣強弱的貿易加權澳匯指數在2014年3月為96.77,較上月上升0.14點,較去年同期則下跌1.48點。 如有查詢,請聯絡: 澳門金融管理局研究暨統計辦公室 (電話:83952532; 傳真:283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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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將於日內向橫琴推薦33個項目進入粵澳合作產業園
澳門特區政府支持和推動澳門企業參與橫琴的發展,其中,佔地4.5平方公里的"粵澳合作產業園區"於去年在澳門招商,特區政府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下成立由各界代表聯同政府官員組成的"橫琴發展澳門項目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張祖榮主席、中華總商會高開賢理事長、澳門廠商聯合會崔煜林理事長、銀行公會葉兆佳代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岑錦燊顧問、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伍秉賢顧問、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張國基顧問、經濟局戴建業副局長及澳門大學經濟學系關鋒博士,以評選出投資計劃推薦到橫琴"粵澳合作產業園區"共4.5平方公里之用地落戶。
去年7月,粵澳兩方合作舉辦"粵澳合作產業園聯合招商推介暨橫琴優惠政策宣講會",隨即於去年8月1日展開3個月招商期,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共收到89個投資項目申請(其中有2個項目為重複申請,因此合共評審87個項目),項目涉及行業包括是旅遊休閒、物流商貿、科教研發、文化創意、高新技術、醫藥衛生及綜合。
評審委員會以項目有利於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促進澳門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突顯澳門商貿服務平台作用、有利澳門居民於橫琴就業、能帶動本澳中小企業共同參與、具實力及規模等準則對項目予以評分。評審委員會連月來對87個項目進行評審、分析及討論,以450分作為合格線推薦28個項目入園,總佔地面積需求約3.7平方公里。特區政府為有效利用粵澳合作產業園的土地規劃,以及讓更多澳門企業參與橫琴新區的發展,最終決定將得分為430分以上合共33個項目推薦予橫琴新區管委會(名單詳見表一)。其中,文化創意、旅遊休閒分別佔30.30%,物流、商貿和商務服務佔24.24%,科教研發佔9.09%,醫藥衛生、高新技術分別佔3.03%。如日後有更多的土地,不排除進一步向橫琴推薦餘下的項目。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發函通知各項目申請人評審結果。同時,經與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共同商議,該管委會將於日內與獲推薦入園的申請人直接聯繫,安排獲推薦項目申請人及/或其代表到橫琴舉行集體工作會議,講解入園基本情況、提供入園指引,及與申請人安排後續程序。
獲推薦項目名單(見表一)及各申請項目的評分(見表二)可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www.ipim.gov.mo)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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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律草案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持續推動公共行政的發展和改革,先後修訂了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2010號法律《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隨著社會及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共門部處理的工作不但日趨專業化、複雜化,且有不少臨時或突發性的工作,在確保各公共部門配備基本人力資源以履行其核心職能的基礎上持續優化公共服務,有必要繼續以合同制度聘用公務人員,以有效配合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新挑戰。為此,特區政府就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展開調研及分析,並於去年向各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團體及公務人員進行諮詢,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為完善公共部門以勞動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的制度,通過創設行政任用合同、設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和調職制度,以及訂定可採用個人勞動合同的情況和聘用程序,更好地統一有關合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並增加公共部門運用人力資源的靈活性。
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創設行政任用合同
(一)統一合同制度。目前,公共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和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具勞動性質的人員,其中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已趨向一致,然而兩者在試用期、合同期間,以至終止合同時的賠償等方面存有差異,且散位合同人員不屬《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條所指的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不適用"通則"第六編所規範的紀律制度。因此,法案建議創設行政任用合同以取代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採用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將被賦予服務人員身份,並統一適用公職法律制度。
(二)試用期。法案建議,公共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人員時須設定六個月的試用期,且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適用於試用期,以評定有關工作人員是否具備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三)行政任用合同的期間。法案建議,在一般情況下,行政任用合同的期間不可超過兩年,倘充分說明公共部門有用人需要、工作人員在該部門已連續服務滿四年且在合同續期前緊接的四年工作表現評核均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的評語,合同續期的期間可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五年。
(四)終止合同的賠償。為統一上述兩種合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法案建議,當公共部門提前六十日通知工作人員終止合同,以及因工作人員長期絕對無擔任職務的能力而終止行政任用合同時,該工作人員可獲得終止合同當月的薪俸以及收取合同尚餘期間的報酬,但最多不得超過相當於三個月報酬的賠償。
二、設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和調職制度
(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在現行制度下編制外合同人員和散位合同人員如需暫時中斷工作關係,只能選擇辭職。為使公共部門能留用具經驗的人員,法案建議設立返聘制度,以允許具有相當經驗的人員在短期離職後能重返原工作崗位,繼續為政府服務。已離職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可無須經過開考程序而向原任職公共部門申請重返公職,只要合同是由工作人員提出或經雙方協議而終止,具體條件包括:當公共部門有用人需要和有編制外人員配備的空缺;在行政任用合同的終止日前,申請人須在該公共部門連續提供服務滿七年;申請人在上述七年期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的評語均不低於"十分滿意";申請人没有在行政任用合同終止後擔任任何公共職務;返聘的申請在行政任用合同終止日起計兩年內向原公共部門提出。如原公共部門接受申請,可藉行政任用合同按其離職前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重新聘用有關人員。
(二)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調職制度。現行的公職法律制度沒有一套適合合同人員的調職制度,為增加人員調動的靈活性,法案建議設立一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在公共部門之間調職的制度,如工作人員在調職建議之日在原公共部門連續提供服務滿兩年或以上,可無須經過開考程序而轉至其他公共部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調至擬聘用人員的公共部門的職程、職級及職階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原先所提供的服務時間均予以計算。
三、個人勞動合同
為保障公共部門可採用相對彈性的方式任用特定人員以履行職責,法案建議保留個人勞動合同作為行政任用合同以外的一種例外任用方式,且僅可用作任用工作人員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以及任用工作人員以應付臨時性或緊急性的工作需要。
(一)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法案建議,當公共部門有實際工作需要且其組織法規中亦允許採用個人勞動合同聘用工作人員,在經由行政長官不可轉授權批示許可後,有關公共部門方可採用個人勞動合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聘用工作人員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而對該工作人員適用個人勞動合同的條款,並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
(二)臨時工作人員。法案建議公共部門可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對其適用有關個人勞動合同的條款,並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有關人員的合同期間最長不可超過一年,且不可續期,但涉及嚴重事故、疫情、災害或災難的情況,經行政長官不可轉授權的批示許可除外。法案亦規定,原任用臨時工作人員的公共部門在合同終止後三個月内不可與該名工作人員訂立新個人勞動合同。
四、權利的保障
法案建議,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合併為行政任用合同後,有關人員的薪俸、津貼和補助均予以保留,所提供的服務時間亦會計入行政任用合同的服務時間。另外,在法律生效前訂立的個人勞動合同及其續期,繼續受該等合同的原有條款規範,但如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已納入職程制度規範,同時符合擔任公共職務所需的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並經雙方同意,可在法律生效之日起計一百八十日內選擇訂立行政任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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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律草案
目前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受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範,有關負擔由社會保障基金承擔,但由於相關規定未能有效配合社會的發展,因此,特區政府制定了《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律草案,以更符合現況和更具體的方式保障僱員權益。
法案建議,為他人工作的本地或外地僱員,如享有的受法案規定保障的債權未能透過法院獲債務人清償,可按法案的規定獲保證支付。法案為此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自治基金以確保相關保障,以及規定特區政府向基金發放金額為澳門幣一億六千萬元的初始撥款。
法案規定,僱員須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提交申請方可獲償付相關債權。法案亦規定,不論有否提起司法程序,勞動關係一旦終止,僱員可就各項債權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申請預支款項,但須取得勞工事務局的贊同意見,且金額不得超過可獲保障的一半。就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對僱員申請所作的決定,僱員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向僱員支付有關款項後,即代位取得僱員對債務人的債權及相關的優先受償權。
法案亦規定,獲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支付的僱員,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將款項返還該基金:僱員其後獲債務人以任何方式償付全部或部分債權;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支付僱員的金額高於其有權收取者。如僱員僅獲債務人償付部分債權,則須返還其從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及債務人收取的款項總數減去債權金額後的餘額。
法案建議,廢止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法案的規定適用於法律生效後因勞動關係終止而產生的債權。法律生效前因勞動關係終止而產生的債權,適用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但該法令賦予社會保障基金的職權則轉移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新聞資料
《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律草案
受保障的債權
一、下列的僱員債權包括應付的遲延利息受保障,但不影響第二款規定的適用:
(一) 相當於構成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所定的僱員基本報酬的給付的債權,但僅以勞動關係終止之日前六個月內所產生的債權為限;
(二) 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產生的僱員債權,但僅以僱主並無將有關風險的責任轉移至保險公司的情況為限;
(三) 相當於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其他應得賠償或補償的債權,但僅以因勞動關係終止而產生的或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所產生的債權為限;
(四) 相當於外地僱員在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所享有的住宿權利的債權,但僅以僱員與僱主或職業介紹所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協議以現金履行該權利的情況為限;
(五) 相當於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外地僱員享有的返回原居地的權利的債權。
二、各僱員有權收取上款所指的各項債權的金額上限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第58/93/M號法令
第五節
因勞動關係中而生之債權
第三十八條
(擔保)
一、在受益人因僱主實體經濟或財政不足而未能就因勞動關係產生之債權受清償之情況下,社會保障基金確保向該等受益人支付該債權之款項。
二、上款所指之債權包括:
a) 按法律規定計算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之應得給付;
b) 到期而未支付之工資;
c) 因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致之應得損害賠償。
三、有關支付取決於受益人之申請及其所提供未能透過司法途徑收到所欠之全部或部分款項之證明。
四、一旦工作職位消滅,社會保障基金可即預支一筆補償費,但該補償費金額不超過到期而未支付之工資之一半,以及因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應承擔之損害賠償之一半。
五、補償金從第二款所指之債權款項中扣除,並由社會保障基金支付予受益人。
六、如在工作職位消滅後之三十日內提出申請,則可獲發有關補償費。
第三十九條
(代位)
社會保障基金在為他人向受益人作出給付之情況下,代位享有受益人對有關給付之權利,並應被依職權召喚參與宣告或執行之訴訟程序,而該等訴訟程序係爭論有關方面以任何方式知悉以該給付作標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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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與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長克拉托會面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4)日在禮賓府與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長克拉托(Prof. Nuno Crato)會面,就雙方共同關心的議題交換意見。對於克拉托表達了葡文學校繼續在現址辦學的決定,行政長官表示,特區政府尊重。
行政長官歡迎克拉托一行來澳訪問。崔世安表示,澳門重視葡萄牙在澳門的歷史和珍惜雙方深厚的友誼,在此基礎上,希望保持且進一步展開各領域的合作。自第三屆政府就任後,逐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合作綱要協定》,持續推動雙方的合作。
克拉托表示,中葡、葡澳關係一向良好,葡人社群在澳門生活愉快,各方面得到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尊重,保留獨特的文化特色。他對此表示感謝。同樣,在葡文學校辦學方面,也感謝行政長官及澳門特區政府長期給予的支持,讓他們有充裕時間考慮和處理,經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基於保持葡文學校的穩定性下,決定葡文學校繼續在現址辦學。
行政長官回應表示,特區政府尊重其決定,並會遵守承諾,繼續從資源、財政等方面對葡文學校給予支持,且尊重該校辦學自主。他繼續關心該校的發展方向,特區政府會支持該校完善設施,支持該校確保教學質量,並繼續通過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與該校保持溝通。
出席會面包括葡萄牙駐澳門及香港總領事Vítor Sereno、葡萄牙天主教大學副教授Roberto Carneiro、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長辦公室國際關係助理Sara Sousa Lemos、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長新聞顧問Marco Silva、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羅立文、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蘇朝暉、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馮少榮、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蘇慧德(Vanda Sousa)、馬海琳(Ana Maceda)、簡博文(Rafael Gama)及Álvaro Dan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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