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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佛山名品展”在禪隆重開幕

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佛山市委員會共同主辦的"2013澳門•佛山名品展"已於12月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東方廣場隆重開幕。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張祖榮主席、佛山市宋德平副市長、澳門中華總商會李萊德副監事長、佛山市政協李子豐委員、原佛山市政協副主席、佛山市零售商業行業協會黃振輝名譽會長,以及佛山市貿促會謝偉雄會長等領導主持了展會開幕式。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張祖榮主席在開幕儀式上致辭表示,佛山和澳門的聯繫與合作悠久淵源,近年來兩地通過CEPA平台,先行先試,深化合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實現了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值CEPA簽署十週年,為全面貫徹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擴大粵澳經貿合作空間,共同推動粵澳兩地會展業的發展,佛澳兩地政府首次在佛山携手舉辦"2013澳門・佛山名品展",這亦是本局第一次在內地商場舉辦的展銷活動。"2013澳門・佛山名品展"成為深化粵澳合作、推進佛澳合作的一項新舉措。
本屆"澳門‧佛山名品展"由12月6-8日舉行,展覽面積約10,000平方米,共約175個展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組織了超過100家企業參展,連同佛山方面共有180家企業參展,當中澳門展區佔95個展位、佛山市參展企業則佔約80個展位。其中,澳門展區主要的產品包括:澳門製造、澳門品牌、代理葡語國家以至其他海外國家產品的本澳企業,展銷商品包括特色手信食品、日用品、保健產品及珠寶首飾為主等;佛山展區主要的產品包括佛山傳統品牌的餅類及食品等。展會期間,禪澳雙方有關部門還將加強交流與溝通,力求進一步深化佛山與澳門以及葡語國家的經貿合作。
此外,葡萄牙及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組織了葡萄牙當地企業家組成葡萄牙產品展區,吸引15家當地企業專程由葡萄牙赴禪參展,展示之產品多樣,包括葡萄酒、橄欖油、朱古力及葡國火腿等葡萄牙特式產品,除現場展銷產品外,葡萄牙及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更希望藉此將葡萄牙文化展示給佛山市民認識。此外,大會亦於展會期間安排採購洽談及商業配對活動,為佛澳兩地名優企業提供更多對接機會,促成合作。
同時,貿促局亦於12月6至7日組織了澳門企業家代表團一行70多人赴佛山參觀展覽,期間亦參觀了佛山智慧新城商務發展項目,企業家代表團成員來自食品、餐飲、貿易、零售等多個行業;是次代表團成員還包括: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劉關華執行委員、澳門銀行公會劉澤光主席、澳門付貨人協會廖玉麟理事長、澳門出入口商會梁錦康副理事長、國際葡語企業家市場商會執行委員會吳川源主席、澳門葡語系國家地區酒類及食品聯合商會葉紹文會長、澳門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馮健富理事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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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季節將至 衛生局呼籲合資格的澳門居民盡快接種流感疫苗
隨至天氣逐漸轉涼,本澳的流感季節將至,衛生局呼籲合資格的澳門居民盡快接種流感疫苗。
為預防流感,衛生局已於今年9月23日開始為流感高危人士免費接種2013-2014年冬季季節性流感疫苗。今年衛生局共訂購了9萬2千劑疫苗供合資格的人士免費接種,免費接種對象包括:6個月至18歲以下、60歲及以上和所有患有慢性病的本澳居民,以及在院舍、托兒所、中小學、幼稚園工作的人員。截至2013年12月6日,衛生局已向68,228人提供新一季流感疫苗接種,接種人數與去年同期相若。
為方便家長減省到衛生中心輪候接種的時間,衛生局於今年10月份開始,已陸續派出醫護人員到有參加集體接種計劃的學校和托兒所,為已簽署家長同意書的中學、小學、幼稚園學生及入托幼兒進行集體接種,有關集體接種工作預計於今個月內完成。
6個月以上未參加計劃的托兒所受托的幼兒、18歲以下非在澳就學及60歲及以上的澳門居民,需自行到衛生中心、鏡湖醫院接種站、工人醫療所或科大醫院免費接種。在仁伯爵綜合醫院或衛生中心隨診的病人可在醫院或衛生中心內接種站免費接種。
市民需要留意的是,在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曾接種流感疫苗者,2013年9月起仍需再接種,因前者針對的是2013年2月至8月的季節性流感,而後者針對的是2014年2月至8月的季節性流感。
衛生局提醒,秋冬季是上呼吸道感染好發的季節,而上呼吸道感染中,以流感病毒引起者傳播最快、症狀最為嚴重。本澳的流感傳播高峰一般在每年2至3月出現,比溫帶地區(如中國北方和日本)較遲。由於流感疫苗接種後一般要至少3星期後才能產生足夠抗體以達到保護作用,衛生局呼籲老人、兒童、慢性病患者等患流感後較易出現併發症的高危人士盡早接種疫苗。接種詳情可查閱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vaccine或致電傳染病熱線28 7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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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聖母無原罪瞻禮後首個工作日就診安排
12月9日(星期一)聖母無原罪瞻禮後首個工作日為公共行政人員獲准豁免上班日,衛生局將於上述期間維持部分醫療服務,就診安排如下: 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服務、住院服務、離島急診站如常提供24小時服務;而血液透析室由上午8時至下午9時如常提供服務。至於各專科門診、醫院藥房及蓋章服務休息。 塔石衛生中心、黑沙環衛生中心、筷子基衛生中心、海傍衛生中心及氹仔衛生中心由上午9時至下午1時提供護理服務,而路環衛生站將由上午9時至下午1時提供護理服務及全日提供醫生傳召服務。 捐血中心如常提供捐血服務。 風順堂衛生中心、公務員體檢中心、結核病防治中心、路環石排灣臨時衛生站、氹仔老人保健站及「母嬰臨時支援計劃」登記,均暫停服務。 此外,仁伯爵綜合醫院的探病時段分別是每天中午1時至下午4時及傍晚6時至8時。除特殊情況外,非探病時間內將謝絕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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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巡遊辦四場社區預演 網上遊戲賞機票遊世界
為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四周年,文化局將於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舉辦《澳門拉丁城區幻彩大巡遊》,與居民遊客一同喜迎回歸。多個優秀外地團隊前來獻技,本地藝團密鑼緊鼓進行排練,務求以最佳面貌參與大巡遊。大巡遊將於十二月十五至十八日一連四天舉行預演,歡迎居民參加。
今屆大巡遊由三位來自意大利、曾執導維亞雷焦嘉年華的藝術家伊奈迪.樂比迪、歌蓮.羅傑及僑伯特.樂比迪擔任導演,參演隊伍來自葡萄牙、西班牙、法國、意大利、秘魯、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哥倫比亞、布基納法索等拉丁語系國家地區,此外,還有兩岸四地多個團隊,表演人數共約二千人。今年大巡遊獲澳門航空全力支持,設有"VIVA仔賞你遊世界"臉書有獎活動,有興趣者可到《澳門拉丁城區幻彩大巡遊》臉書專頁參加遊戲,即有機會贏取由澳門航空贊助的免費來回機票(任選地點)。活動由即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
意大利旗兵將以不凡的雜技拋旗身手在大巡遊演出,在音樂家精彩的伴奏下,純熟地交替拋接旗幟,展示專業拋旗技藝,為觀眾帶來驚喜演出。此外,台灣極度幻想泡泡表演團結合了音樂、舞蹈、情境、魔術及吹泡泡藝術為表演,其中創團者之一蘇仲太的吹泡技術更打破"健力氏世界紀錄",擦新了十五層"千層派泡泡"的紀錄。該團將參加多場社區預演,讓更多觀眾可一睹精彩的泡泡藝術演出。
為讓更多對街頭表演有興趣的居民可一同參與本屆大巡遊,增進藝術交流,文化局現正舉行默劇及服裝道具設計工作坊。"街頭默劇表演工作坊"由台灣的肢體默劇工作者、"野孩子肢體劇場"藝術總監姚尚德教授,讓參與者逐步走進無聲卻精彩的默劇世界,為大巡遊帶來全新演出。而"高蹺表演服裝及道具設計工作坊"由葡萄牙PIA高蹺達人的導師教授參加者親手設計及製作獨一無二的表演服裝及道具,於大巡遊當天展示成果。大巡遊社區預演將一連四天下午五時至六時舉行:十二月十五日祐漢公園、十二月十六日黑沙環公園、十二月十七日三盞燈圓形地、十二月十八日氹仔舊城區消坊局前地(官也街),讓居民率先體驗大巡遊的魅力。更多活動詳情可瀏覽文化局大巡遊網站www.icm.gov.mo/macaoparade或臉書專頁:www.facebook.com/macaopa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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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所內地高校雲集本澳 中國內地高教聯展今舉行

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聯合舉辦的"中國內地高等教育聯展"今起一連三日假冼星海大馬路教業中學禮堂舉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張裕司長、中國內地高等院校訪問團團長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周利明調研員、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文化教育部劉曉航部長、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蘇朝暉主任、中國內地高等院校訪問團副團長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余彬副主任、教育暨青年局郭小麗副局長、澳門中華教育會李沛霖副會長、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周伯輝會長等主持開幕禮。 內地44所高等院校組成中國內地高等院校訪問團,在團長周利明、副團長余彬的帶領下來澳參展。展覽期間,各高校除展示院校的概況之外,亦安排了院校代表駐場解答參觀者的提問,並邀請相關院校的本澳畢業生到場與參觀者分享經驗及交流學習心得。 現場還會派發"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簡章,讓有意往內地升學的學生了解相關情況。歡迎有興趣的人士前來參觀。 此外,由教育部統籌,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協調的"2014年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澳門保送生考試"(下稱"保送生考試")將於星期六(7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假冼星海大馬路教業中學舉行。 保送生考試的報名工作已於今年10月下旬完成,獲准考資格的保送生需於星期六上午8時45分前到達考場,並攜帶澳門居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正本以供核對。保送生考試結果將在明年2月公佈。 有關保送生考試詳情,可向所屬中學查詢,亦可瀏覽高教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或致電83969390與本辦人員鄺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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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安藥廠火警疏散演習

為加強消防局與氹仔好利安藥廠在發生事故時的應變措施及協調溝通,澳門消防局於本年12月06日上午11時,與好利安製藥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在氹仔好利安藥廠內聯合舉行了一次化學品火警疏散演習。
演習模擬在氹仔好利安藥廠內一個溶劑化學品儲存缸洩漏並發生火警,及有一名員工在逃生時受傷。好利安藥廠人員發現事故後,按照內部應急計劃採取安全措施及疏散相關人員到逃生集合點,並立即致電消防局報案。消防局接報後立即派遣9輛緊急車輛及37名隊員趕赴現場,並按既定計劃進行滅火和疏散行動及護理傷者;演習過程歷時約一小時。
是次演習,消防局和好利安藥廠合共派出近130名人員參與是次演習,類似演習雙方會定期舉行,主要目的是測試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及溝通機制,演習後雙方進行檢討會議,並表示過程順利,且達到預期目的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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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未盡通知義務為由不承擔遲延責任被終院駁回
2011年3月,財政局按照土地批給合同上所載明的地址向上訴人發出了2011年度租金的徵收憑單,徵收金額為13,735,739.00澳門元。上訴人因變更了地址(其變更已通知財政局),沒有收到該徵收憑單,請求財政局予以補發。應上訴人的請求,財政局補發了徵收憑單,並在2011年的租金13,735,739.00澳門元的基礎上增加了一筆金額為396,224.00澳門元、相當於所欠繳之年租3%的款項和一筆金額為132,075.00澳門元的過期利息。上訴人於2011年6月30日繳納了全部款項,也就是相關租金、年租的3%以及過期利息。 上訴人先後提出了聲明異議和必要訴願,要求退還租金的3%和過期利息,被財政局代局長和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駁回。上訴人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2013年6月6日,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上訴人仍然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訴。 上訴人認為財政局發出支付因承租土地而須繳納的租金的通知的做法已經形成一項行政慣例和法律習慣,屬於《民法典》第341條第1款所規定的法的淵源,因此,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應被撤銷。 終院合議庭認為,沒有任何規定或法律原則要求行政當局必須通知承批人支付因承租土地而須繳納的年租金,而債務到期的時間是由規範性文件,即7月13日第164/98/M號訓令第3條第1款所規定的:年租須在五月支付。根據《民法典》第794條第2款a)項的規定,如果債務定有確定期限,那麼不論是否作出催告,債務人都構成延遲。簡而言之,無論財政局是否有義務通知上訴人繳納土地年租金,上訴人都應該在五月支付租金。由於上訴人沒有按時繳納,所以構成了延遲。因此,本上訴的理由不能成立。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參閱終審法院第75/2013號案件(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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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法律草案。
考慮到近年的消費物價不斷上升,對低收入的公務人員可能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特區政府已推出措施以減輕低收入公務人員的負擔,包括向低收入公務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向公職司機或因公務駕駛車輛的公務人員發放"車輛維修費用補助"和向有需要安裝"平安通"的現職或退休公務人員發放月費補助等。同時,特區政府亦積極考慮調整一些整體公務員均可申請的津貼金額。由於這些津貼佔基層公務人員收入較大的比例,故調整該等津貼將使低收入公務人員能直接受惠。為此,政府制定了《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法律草案,以進一步加強對公務人員的輔助和關懷,以及減輕公務人員,尤其是基層公務人員的生活負擔。 法案參考通脹的相若水平,建議對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作出調升。同時,考慮到現時公務人員的薪酬調整已設有固定的調整機制框架。為此,法案建議上述津貼採用與薪俸點掛鈎的方式作出調整,令相關津貼金額日後能跟隨公務人員薪酬變化相應作出調整。 房屋津貼方面,雖然曾於2011年5月起由原來的每月澳門幣1,000元調升至澳門幣1,500元,但基於近年住屋價格上升,帶動租金上揚,對公務人員的住屋開支造成較大負擔。根據統計暨普查局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度的住戶收支調查結果,一人家庭的"住屋及燃料"每月開支約為澳門幣2,488元,而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消費物價中的"住屋及燃料"指數升幅為百分之十點八九,故推算現時一人家庭每月的住屋及燃料開支約為澳門幣2,760元。為進一步減輕公務人員住屋開支的負擔,法案建議調升房屋津貼的金額為相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30點的金額,即澳門幤2,100元。 鑑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自一九九五年起沒有調整,而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亦自一九九九年起沒有調整,法案建議結婚津貼、出生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45點的金額,即澳門幣3,150元;喪葬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55點的金額,即澳門幣3,850元;而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由香港運回澳門的補償金額調升至澳門幣62,410元,由其他地方運回澳門的補償金額調升至澳門幣265,580元。 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方面,考慮到自二零一一年第二季至二零一三年第二季的累計通脹達百分之十二點零四,且通脹也有持續上升之趨勢,為保持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水平的合理性,法案建議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的金額均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中的薪俸點一百點的百分之十的金額,即澳門幣700元。 法案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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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律草案。
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薪酬制度,由回歸初的第1/2000號法律規範,該法律的附表明確訂定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金額。其後,第1/2005號法律對上述薪酬制度作出修改,新增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俸按照公職薪俸表100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的機制。自2000年以來除按上述機制作出調整外,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未再調整。
行政長官及政治職位據位人(包括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司法官的薪酬制度,是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現行制度,各政治職位據位人及司法官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的薪酬掛鈎,如行政長官薪酬不作調升,則該等人士的薪酬均只能維持原有水平。事實上,回歸以來,特別是近數年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社會事務日益複雜,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各項工作更為繁重;司法機關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辦案數量和工作壓力大大增加,司法官的薪酬與其努力和貢獻並不平衡,其他政治職位據位人方面也有類似的情況。因此適時適當地調整行政長官薪酬,以便提升政治職位據位人和司法官的薪酬,將有助於進一步體現行政長官、其他政治職位及司法機關職責的重要性,有助於進一步完善該等人士薪酬制度的建設。
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律草案,建議修改現行第1/2000號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之月薪俸附表。同時,經綜合考慮現時市場收入水平、通貨膨脹率及政府財政狀況等主要因素後,建議參考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關於相關人士基本薪酬調升10%的幅度,調升行政長官的基本月薪俸。經此調升後,上述與行政長官薪俸掛鈎的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的薪俸亦會按此比例調升。 法案建議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如下︰ 請看附件 預計調升薪酬後的額外總開支每月約為澳門幣$1,270,530元,每年約為澳門幣$17,194,926元,費用將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內的資金承擔或由財政局為此而調動的其他撥款支付。
最後,法案建議薪酬調整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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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律草案
鑑於《基本法》為行政長官確立的雙重憲制地位和憲制責任,即行政長官既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以及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或建議,由中央政府任免,是輔助行政長官制定政策和施政的重要組織設置。為此,需要就候任、現任及離任狀況下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各種保障予以規範,此亦是實施《基本法》的需要。 為了加強政治體制的制度化建設,填補法律體系在這方面的空白,特區政府開展了相關研究,在參考比較法及考慮特區的現行制度的基礎上提出《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以期制定一套公平合理的政治職位據位人的保障制度。 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關於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獲得中央政府任命後,候任期間需展開籌組新政府的工作,法案就候任行政長官在就職前的工作條件和待遇作出了適當的規定,每月可獲發放金額相當於行政長官月薪酬百分之九十的津貼及獲得行政和後勤等支援。
司法保障方面,法案規定,除依照《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七)項規定的程序予以彈劾,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免除其職務者外,行政長官在任職期間內不適用刑事程序。 鑑於行政長官的政治地位,法案建議為離任行政長官設立一項月補貼的制度,金額相當於離職日行政長官月薪酬的百分之七十,但月補貼在離任行政長官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之日起終止。同時,法案亦就離任行政長官享有的辦公場所及人身保護等作出規定。 二、 關於主要官員
法案建議屬確定委任的公務員或司法官,如獲行政長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為主要官員,可保留原職位,如符合退休要件者亦可選擇退休才擔任主要官員。 考慮到候任主要官員亦需配合候任行政長官從事某些工作,法案建議給予其必要的待遇和工作條件,每月可獲發放金額相當於主要官員月薪酬百分之七十的津貼及獲得行政和後勤等支援。 法案亦為主要官員設立一項離任補償制度。法案規定,主要官員於離任時,享有一次性的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月薪酬的百分之十四乘以自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擔任有關官職的月數。 根據第22/2009號法律《對行政長官及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第二條規定,離任主要官員在終止職務後二年內被限制從事私人業務。法案建議為此給予適當的補償以作合理平衡,規定離任主要官員每月可收取禁止工作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七十,補償於離任人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之首日停止發放。 三、 過渡及最後規定
澳門特區已成立了近十四年,歷經三屆政府,需要就法律生效前已離任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相關保障作出安排,從而與法案建議的制度相協調。因此,法案規定,已離任行政長官的離任月補貼按現任行政長官薪酬的百分之七十計算。法律生效日已離任的主要官員,如於離職日未加入公職的退休及撫卹制度或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享有離任補償,以及在被限制從事私人業務期間享有禁止工作補償。同時,法案亦就權利喪失的情況作出規定,如根據《基本法》規定的程序被彈劾,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免除其職務的行政長官,在離任時不享有離任月補貼和其他權利;因執行職務實施犯罪而被判刑的離任人,不享有離任月補貼或離任補償及其他權利。 四、 法律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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