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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即食麵及飲品沖劑專項價格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12月17日同時進行了即食麵及飲品沖劑兩種食品的專項價格調查工作,消委會並已將有關的資料上載於該會網頁 (www.consumer.gov.mo) 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是次調查亦同時上載於消委會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iPhone及Android手機應用程式內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
消費者如有相關查詢,請致電該會熱線電話:8988 9315。


有關回歸紀念日及聖誕假期期間的警務措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四週年紀念日、冬至、聖誕節及元旦等節假日將至,預計有大批旅客和市民參與各項活動。本局將在本年12月20日至明年1月1日期間,採取一系列的措施以確保各項活動在良好的治安環境下有秩序地進行。
本局於12月18日至20日期間暫停所有警務人員休假,在上述節假日期間將採取之措施包括抽調內勤人員到各前綫單位工作,以確保有更多可調配的警力支援行動部門;增派軍裝及便裝警員在本澳的旅遊區及各街道巡邏,以保障市民及遊客的安全。出入境事務方面,本局將加派足夠警力適時加開檢查櫃檯,以確保通關暢順和有秩序,並與對應之邊檢單位或部門加強聯繫,因應旅客流量採取相應分流措施以疏導人流,市民及遊客亦可透過本局網站查看邊境口岸實時通關情況,以選擇人流車流相對較少之時段進出本澳以減少輪候時間。在路面交通方面,將針對繁忙的路段加派警員指揮及疏導車輛以確保交通暢順。此外,本局將會派出警員到各個活動之舉行地點,維持公共秩序及指揮交通。亦會視乎活動現場情況、人流數量,有需要時會採取臨時措施,包括截流、或控制進入活動場地的人數,指揮、引導人群的流向,請市民或駕駛者保持忍耐及配合,聽從在場警務人員的指示。
最後,於12月20日約晚上9時30分開始在旅遊塔對出海面進行煙花滙演,駕駛者尤應留意路面情況,勿因個人欣賞煙花之便違例停泊車輛,在跨海大橋上行駛尤應遵守速度限制,以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市民外出時多選擇公共交通工具,綠色出行;在人多擠迫時要提高警覺,小心保管財物,並妥善照顧同行長者及小孩;此外,駕駛者應時刻留意路面情況,並遵從指揮警員的指示;顧己及人,切勿酒後駕駛,違反者可被判處監禁刑。最後祝願全澳市民歡度佳節,聖誕快樂,新年進步。


12月20日遊行的路線安排及警方呼籲

本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共有5個團體及2名居民擬於12月20日舉行集會及遊行,其中1個團體將在塔石廣場舉行集會活動,並表示待一遊行隊伍途經時即解散集會,及加入遊行隊列行進。經分析評估,在配合和協助該等團體和市民充分行使權利的同時,本局亦有職責依法確保公共秩序安寧,以及讓遊行集會活動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本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分別於12月6日及16日委派警官與舉辦遊行活動的團體代表和人士進行會議,通知本局的決定並講述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各集會遊行活動路線及基本資料如下:
一、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新澳門學社
會議結果:對本局修訂之路線安排不表態
集合時間:下午2時
出發時間:下午4時 二、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關閘橫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立法會前地,然後派代表前往立法會遞請願信,及後按原路折返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新澳門博企職工會、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不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
出發時間:下午4時 三、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馬場大馬路、中心街、菜園路、勞動節大馬路、勞動節街抵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門口,派代表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
出發時間:下午2時30分 四、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然後橫過斑馬線進入何賢公園,並派出代表向中聯辦遞請願信,及後折返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灣大馬路,經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家庭團聚聯合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30分
出發時間:下午3時30分 五、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關閘橫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2名澳門居民
會議結果:不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早上10時
出發時間:下午3時 六、集會團體:澳門博彩最前線
集會時間:下午4時至5時30分
集會地點:塔石廣場
待上述一遊行隊伍途經時即解散集會,及加入遊行隊列行進。
在會議中,本局代表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應自覺維持隊伍在整個過程中的秩序,確保活動有序守規地進行;
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防寒措施;
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和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尊重、配合和協助市民依法行使集會與遊行的權利,同時對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亦十分重視,故於活動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秩序,確保集會遊行活動在順利進行的同時,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所造成的影響。本局呼籲上述活動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同時,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本局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


澳門再生水發展規劃 訂定再生水十年發展路向

特區政府「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下稱小組)自成立以來,一直有序地落實《澳門節水規劃大綱》中各項開源節流措施。當中,為推動本澳的再生水開發和利用工作,加強水資源的利用效益,小組正式推出《澳門再生水發展規劃(2013-2022)》,制定本澳未來十年的再生水發展規劃。 綜合分析各方意見確立再生水發展路向
《澳門再生水發展規劃(2013-2022)》勾劃了未來10年本澳再生水的發展藍圖,並計劃於2022年實現再生水佔全澳總用水量10%的總體目標。再生水是城市排放水經深度處理後,達到規定水質安全標準的可回用水,本澳採用的再生水水質標準參考了一些先進國家的標準,例如澳洲、新加坡、中國、美國、日本等,屬較高水平的水質標準。
再生水將會應用於非飲用用途,包括沖廁、景觀和綠化用水,在條件成熟時進一步拓展為大型場所的冷卻用水。在規劃期內,再生水將率先應用於石灣排公共屋房區和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而隨着路氹城區等離島新發展區的道路和基建工程的開展,特區政府將會同步鋪設再生水管道,以逐步把再生水的應用拓展至離島的新發展區。規劃期內的最後階段將進一步把再生水應用拓展至澳門半島的新發展區,包括新城填海區和澳門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區。
關於再生水的價格方面,經綜合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及參考世界各地的經驗和本澳的實際情況後,小組決定再生水水價將沿用自來水價格機制中的分類機制進行收費,各類別用戶的再生水價格與相應所屬類別的自來水價格掛鈎,即分別為家居用水的第一階、一般非家居用水、特種用水的水價的85%,一方面透過價格優惠鼓勵本澳用戶使用再生水,另一方面亦避免定價過低而導致再生水被浪費和濫用。
特區政府亦會建立有效的再生水管理體系,加強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建立再生水相關技術及水質標準和規範的法規,以及落實各項風險管理措施。在再生水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將會積極提倡全民參與,推動公共部門、工商企業、社會大眾、工程和建築業界等同心合力,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共同推進再生水的開發利用。 研究再生水發展規劃廣泛諮詢社會各界
為開發利用循環再造的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益,小組早前委託了新加坡的專業科研單位對本澳的再生水發展規劃進行專項研究,分析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再生水發展經驗,並於今年年初進行了《澳門再生水發展規劃(2013-2022)》的公眾諮詢。
小組在諮詢期間共收到113多份、共252條諮詢問題及意見,當中大部份意見認同在本澳開發利用再生水,體現了本澳市民的環保節水意識相對較高。社會各界主要關注的議題包括再生水的風險管理,例如再生水生產、營運和輸送的監管等,以及再生水的發展策略,例如興建再生水廠的進度、鋪設管道和拓展供應區域的計劃等。在諮詢過程中,小組亦一直積極向社會各界推廣再生水的相關知識。
在綜合分析了社會各界意見以及專業科研單位的研究報告後,小組現推出《澳門再生水發展規劃(2013-2022)》,確立澳門未來十年的再生水發展藍本,務求將澳門構建成為節水型城市。
多渠道積極推廣普及再生水知識
特區政府現正亦透過多渠道宣傳推廣再生水的相關知識,包括透過社區巡迴活動,展出以再生水為主題的實體模型和宣傳展板,亦向石排灣的住戶派發了入戶宣傳小冊子,加深公眾對再生水的認識。同時亦為水務工程從業員和相關的政府部門人員組織了實務培訓和工作坊,讓業界和相關部門能有效地掌握樓宇雙管道檢測和接駁技術。未來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多元化的方式,積極向市民和社會各界推廣再生水方面的相關知識,按部就班推進再生水的開發利用,並推動社會各界共同構建澳門成為節水城市。


行政長官在京訪兩部委商亞太經合會議來澳舉行安排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8)日分別拜訪國家旅遊局及外交部。崔世安感謝兩個部委對澳門的長期支持,並就明年在澳門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下簡稱APEC)旅遊部長會議交換意見。 正在北京述職的崔世安上午首先與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會面,他表示,在國家長期關心和支持下,内地旅客已經成爲澳門第一大客源。今年10月内地實施《旅遊法》,特區政府與内地相關部門合作順暢,特區政府會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打擊違法行爲,營造安全及有質量的旅遊,讓兩地旅遊業能健康發展。 他又表示,APEC旅遊部長會議明年在澳門舉行,是澳門明年重中之重的工作,特區政府將盡最大努力做好工作,期望在中央指導下能順利完成會議。特區政府亦將組成工作委員會跟進相關工作。 邵琪偉回應時表示,國家旅遊局與中央相關部門就APEC旅遊部長會議開展合作研究工作,與特區政府配合辦好會議。邵琪偉又強調,内地與澳門旅遊方面的工作合作無間和愉快,國家旅遊局將在中央政府領導下,與澳門繼續共同做好旅遊方面的工作。 隨後,崔世安一行與外交部張業遂副部長會面。崔世安感謝外交部及駐澳特派員公署在澳門對外事務的支持,以及在參與國際組織上給予重要的意見。明年是駐澳特派員公署成立十五周年,將有系列慶祝活動,特區政府必定繼續支持和配合。 崔世安再指,APEC旅遊部長會議有一系列籌備工作,也請外交部給予寶貴意見;並邀請王毅部長來澳訪問,指導工作。 張業遂則表示,澳門自回歸後,經濟發展迅速,對外交往活躍,而澳門對外工作是外交部工作的一部分,多年來,駐澳公署與特區政府合作良好。 參與會見的有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行政會秘書長柯嵐、新聞局長陳致平、特區駐京辦主任康偉、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江;外交部國際經濟司司長張軍。


二〇一三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 徵稿

為總結年度文學創作成果,保存澳門文學資料,在過去三年,澳門基金會及文化局攜手合作出版《澳門文學作品選》,受到文壇的廣泛關注。故此,以持續推動澳門文學發展為前提,現計劃繼續推出《二〇一三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並公開徵集二〇一三年間發表的澳門小說、散文、新詩與舊體詩詞,歡迎有興趣的本地作者由即日起至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遞交作品。
作品選將邀請本澳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編選,以精選為原則,選編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由澳門作者(持永久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撰寫,並於本地或外地報章期刊上發表之中文作品,文體包括小說、散文、新詩與舊體詩詞,恕不接受未刊稿、僅於網上發表或已結集出版之作品,或任何公開比賽的獲獎作品。來稿字數不限,每人每種類別限投最多三篇作品,並須以發表時的內容為凖。
有興趣的作者可於澳門基金會網頁(www.fmac.org.mo)及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下載相關表格,亦可於澳門基金會研究所(南灣時代商業中心十三樓)、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及澳門筆會(慕拉士大馬路二百一十八A號澳門日報大樓十一樓C座)索取。投稿時請將填妥的投稿資料表、聲明書,連同作品的原刊稿電子檔案(Word檔)及如有的原刊稿副本,於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前郵寄或送交至澳門筆會,或電郵至penofmacau@gmail.com提交。提交資料的封面或電郵標題請註明"《二〇一三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徵稿"及投稿類別。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七二〇一五〇澳門筆會馮小姐或八七九七八五三九澳門基金會吳小姐。


澳門電訊自擺烏龍險受損

2012年3月19日下午3時至4時左右,原告在被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網上商店(e-shop)以每部澳門幣500.00圓及以其朋友的信用卡購買10部HTC OneX 手提電話,合共支付澳門幣5,000.00圓。被告在2012年3月19日上午11時發現其網站內之"我的網上商店"購物清單內錯誤顯示HTC One X 原價(澳門幣)500.00之事實,但在2012年3月19日下午6時才將其網站內容予以更正。被告職員在2012年3月21日透過電話告訴原告每部HTC One X手提電話的單價為澳門幣5,880.00圓,其支付的澳門幣5,000.00圓是預訂按金,以及原告須支付購買10部HTC One X手提電話的余款數額。當時原告明確表示是以每部澳門幣500.00圓購買HTC One X手提電話,並拒絕以澳門幣5,880.00圓購買。2012年3月22日被告職員再次聯絡原告並表示其預訂的手提電話單價為澳門幣5,880.00圓,倘若原告不願意以此價購買,被告可取消其訂購的10部手提電話並將有關款項退回其訂購時使用的信用卡帳戶內,為彌補取消合約為原告帶來的不便及為表示歉意,被告願意以每部澳門幣200.00圓代用券賠償予原告。被告在2012年3月23日取消原告訂購的10部手提電話並將有關款項退回被告訂購時使用的信用卡帳戶內。
原告對被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輕微民事案件訴訟,要求判處被告賠償其解除購買手提電話合約損害賠償澳門幣50,000.00圓,並加上自提起訴訟至付清之日的法定利息及訴訟費用和職業代理費。
法院認為,原則上,在原告接受被告網上商店(e-shop)出售HTC OneX手提電話告示的有關條款時,即表示雙方之間達成協議。被告不能在沒有得到原告的同意之下根據自己的單方意願更改合約條款。不過,被告的預訂或出售HTC OneX手提電話公示內容確實出現誤寫情況。被告可根據《民法典》第244條規定行使適時通知他方立約人有關誤寫內容並作出更正的權利,以及在原告反對更正條款的情況下可根據《民法典》第245條及第431條規定撤銷有關合約。然而,已證事實顯示被告於2012年3月19日上午11時便發現其網站內錯誤地將訂金寫成原價的事實,但被告沒有即時作出更正,而僅在當日(19日)下午6時才將原價改為訂金。事實上原告是在2012年3月19日下午4時左右透過被告網站購買HTC OneX 10部手提電話,且亦證實被告在當日(19日)下午4時13分27秒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原告有關交易成功的信息。因此,根據《民法典》第240條第1款至第4款規定,法院裁定被告不得撤銷其與原告在2012年3月19日訂立買賣10部HTC One X手提電話合約。
對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澳門幣50,000.00圓的損害賠償方面。法院認為即使裁定被告不得撤銷其與原告在2012年3月19日簽署買賣10部HTC OneX手提電話合約及單方解除合約的事實。考慮到原告沒有提供任何有關損害的証明文件或資料,亦未能透過聽審得以證實相關損害事實。故此,原告的訴訟理由及請求不應被接納。
綜上所述,法院裁定原告對被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起之訴訟理由及請求不成立,駁回所有針對被告之訴訟請求。
參閱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第PCI-12-0809-COP號案(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法院初端駁回因家庭暴力所提出的保全程序之請求

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對一宗因家庭暴力所提起的非特定保全程序的案件進行了審理。
案情顯示,一名女士因經常受到丈夫的暴力對待而提出了訴訟離婚,同時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提起非特定保全程序,請求法院採取措施,命令其丈夫與其本人及其家庭住所保持至少100米距離,理由是其丈夫經常以非常暴力方式毆打她,經向治安警察局報案後被告知家暴不構成犯罪。
法官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32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提起保全程序的前提是存在合理理由恐防他人對其權利造成嚴重且難以彌補之侵害,從而採取措施避免遲延風險;以及權利的可能存在,且聲請人希望該權利在主訴訟中獲得確認。
鍳於保全措施的作用是輔助性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因法院在宣告或執行的需時使主訴訟的權利受到威脅。但在本案中,聲請人聲稱因多次受丈夫的虐待而提起該保全程序,目的只想避免繼續受到侵害,並非為確保訴訟離婚的權利得以實現;故此,法官認為聲請人在提出離婚的同時,應根據《刑法典》第137條,針對其丈夫的暴力行為向有權限機關提出申訴並申請作出適當的強制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再者,離婚的其一後果只是配偶雙方不再受婚姻義務所約束,離婚與否,並不代表暴力行為不再發生。
最後,法院因事實明顯未能符合保全程序的法定要件,即遲延風險及權利的可能存在等,決定初端駁回該女士的請求。 參閱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第FM1-13-0025-CDL-A號案(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回收一批眼藥水

據香港衛生署通報,由印度藥物生產商"SRS Pharmaceuticals Pvt Ltd"生產,批號為AS033的抗發炎眼藥水 (Dexasan-C Eye Drops)中一種藥物主成份含量低於標準,故該批次藥物須被回收。 由於上述批次藥物曾獲准進口本澳,為保障公眾健康,衛生局亦要求藥房及有關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回收該批次藥物。市民如獲處方上述批次藥物,可與主診醫生聯絡以獲處方替代藥物。 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熱線66833329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523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衛生局接獲江西一例人感染H10N8禽流感死亡個案通報

衛生局今天(12月17日)下午接獲內地衛生部門通報,江西省出現一例人感染甲型H10N8禽流感死亡個案。根據通報,患者為73歲女性,江西人;有長期病患及曾作胸腺摘除手術,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於11月27日發病,30日收入當地醫院治療,診斷為重症肺炎,12月6日死亡,其呼吸道樣本檢出H10N8禽流感病毒。患者曾於11月23日到過當地活禽市場,其家庭成員和接觸者均未出現症狀,當地未發現其他類似病例。 衛生局表示,天氣漸涼,流感病毒很有可能再度活躍。衛生局將持續和國家衛生部門及鄰近地區的衛生部門、世界衛生組織保持密切聯繫,密切監測各地疫情,並通過跨部門和公私營醫療系統的合作,開展各項預防和應對工作。 根據資料,甲型禽流感如H5N1、H7N9等主要通過接觸帶病毒的禽鳥或其產品、分泌物、排泄物而感染。該病毒可能存在人和人之間有限度的傳播,但尚無證據表明可以在人和人之間持續傳播。
為預防感染甲型禽流感,衛生局呼籲市民注意下列事項:
 避免前往有出現人感染甲型禽流感疫情地區的街市、農場等有售賣或展示禽鳥的地方;
 避免接觸禽鳥或其他動物及其分泌物、排泄物;如有接觸,應立即洗手;
 切勿進食未經徹底煮熟的禽鳥肉、內臟、血製品及蛋等;
 注意個人衛生,經常洗手;
 如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快就醫,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及動物接觸史。
有關資料可查閱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或致電衛生局傳染病查詢熱線(28 700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