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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隆重紀念東南學校畢漪汶校長誕辰九十周年”紀念郵戳
為紀念東南學校畢漪汶校長誕辰九十周年,郵政局特定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在澳門白鴿巢前地5-7號設置臨時櫃台,為市民提供加蓋『隆重紀念東南學校畢漪汶校長誕辰九十周年』紀念郵戳服務。 屆時將出售紀念此活動之紀念封,每枚售價為澳門幣貳圓伍角,同時亦會發售各類澳門集郵品。 歡迎市民參觀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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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葡語通信協會領導人會議”紀念郵戳
為紀念國際葡語通信協會領導人會議,郵政局特定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在郵政總局集郵商店設置臨時櫃台,為市民提供加蓋『國際葡語通信協會領導人會議』紀念郵戳服務。 屆時將出售紀念此活動之紀念封,每枚售價為澳門幣貳圓伍角。 歡迎市民參觀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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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閩澳合作新聞稿
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與福建省人民政府鄭曉松副省長昨(十八)日在澳門會晤,就深化閩澳合作進行交流。兩地政府代表其後簽署《關於深化閩澳合作的備忘錄》。 今年9月崔世安行政長官訪問福建期間,與福建省政府高層會晤,雙方就繼續深化閩澳合作達成了多項共識,並形成《合作備忘錄》。 鄭曉松副省長近日率領一個代表團訪澳,與譚伯源司長會晤。譚伯源司長在會晤上表示,澳門回歸後,閩澳交流與合作關係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加強,並逐步向多領域、深層次的方向發展。兩地在聯合開拓葡語國家市場、旅遊、會展等合作領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就。特別是在閩澳經濟合作促進會的機制下,兩地高層往來增加,政府部門對口交流頻繁。這種政府推動、民間互動的合作機制,是"一國"之下兩種不同制度區域合作的有效形式。 會晤後,在譚伯源司長和鄭曉松副省長見證下,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陸潔嬋主任和福建省港澳辦副主任林學鋒代表雙方簽署了《關於深化閩澳合作的備忘錄》。《關於深化閩澳合作的備忘錄》主要涉及加強兩地聯合開拓葡語國家市場,深化會展業合作,加強旅遊和金融合作,推進文化及各領域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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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內地高校研究生課程考試(澳門區)接受報名
由教育部統籌,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下稱高教辦)協調的二零一五年度中國內地高校研究生課程考試(澳門區)將於本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接受報名。 有意報名人士可於報名期間登入高教辦網頁的中國內地高校研究生課程考試(澳門區)網上報名系統填寫申請表,自行列印及簽署後,連同其他報名所需文件親臨、郵寄或委託親友到高教辦下設的大學生中心(地址: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即盧廉若公園巴士站對面)辦理報名手續。此外,報名人士亦可到大學生中心索取申請表。 大學生中心辦公時間為星期二至星期五上午十時半至下午七時、星期六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星期一、星期日及公眾假期(12月8日)休息。此外,報名人士可於網上或上述辦公時間內致電預約遞交報名文件,以便節省輪候時間。 有關入學考試將於明年4月11日及12日(星期六及星期日)舉行。如欲了解招生資料及報名詳情,可瀏覽高教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admission.asp),或致電28563033、83969345、83969356與本辦人員陳先生和高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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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的所謂“法院回覆”並非初級法院發出
近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流傳一份所謂屬第CV2-107-0069-CAO號案件的"法院回覆"的中文批示。 經查閱,網上流傳的該一文本邏輯混亂,語文使用明顯不符中文語法規則。 初級法院嚴正聲明,網上流傳的所謂"法院回覆"中文版文件並非初級法院發出,市民如對相關案件存有任何疑問,可前往初級法院依法進行查詢。 同時,初級法院亦提請市民注意,司法文書屬法律意義的公文書,如市民懷疑有人涉嫌偽造司法文書,請直接向司法機關或警務部門提出檢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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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崔世安與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會面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8)日在政府總部與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會面,就澳門特區的對外事務及涉澳對外法律工作交換意見。 行政長官歡迎劉振民來澳出席有關澳門特區對外法律事務的研討會,分享經驗並給予指導。他指出,自回歸以來,外交部一直支持澳門特區展開對外交往,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公署一直履行其應有職責,支持特區與不同地區和國際組織建立聯繫,協助處理涉澳外交事務和對外法律工作。 劉振民表示,是次出席由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澳大合辦的"澳門回歸15周年對外法律事務研討會",回顧和展望涉澳對外法律工作。外交部將一如既往,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開展對外交往與合作,配合特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平台。他認為,隨著國家的綜合實力不斷提升,在國際間的影響力不斷增加,可以幫助澳門特區"走出去",在對外交往上更好發揮獨特優勢。 會面中,兩人也談及加強法律宣傳,劉振民建議特區政府藉著回歸十五年的良好時機,加強宣傳"一國兩制"及澳門基本法,爭取做到深入民心。行政長官認同,表示特區政府將進一步推動工作,增強居民的守法意識,強化法治精神。 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胡正躍、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及行政會秘書長柯嵐參加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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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接獲2宗腸病毒群集性感染報告
衛生局今日(11月18日)接獲2間托兒所出現腸病毒群集性感染報告,分別是位於下環街的聖瑪沙利羅慈惠托兒所1C班和高士德大馬路的母親會聖約翰托兒所L班,共涉及7名幼童,4男3女,年齡均為1歲,幼童於11月15日及17日開始出現腸病毒感染徵狀。所有患童病情較輕,均已到醫療機構診治,無出現神經系統異常症狀或其他嚴重併發症的個案。衛生局現正採集樣本進行檢測,並已指導兩托兒所進行全面清潔消毒等感染控制措施。 腸病毒感染可由柯薩奇病毒、埃可病毒、EV 71型腸病毒等引起,世界各地全年均有,一般夏季高發,可引致多種疾病,比較輕微和常見的,包括手足口病及疱疹性咽峽炎,亦可引起嚴重的併發症,如心肌炎、無菌性腦膜炎等。 手足口病主要發生在5歲以下的幼童身上,潛伏期為3至7日,主要是通過直接接觸病者的排泄物傳染,亦可經飛沫、接觸受污染的物件等途徑傳染。孩子在托兒所、幼稚園等地方經常聚集一起,遊戲時會密切接觸,傳染性頗高的手足口病便容易爆發。發病初期有發燒、喉嚨痛,然後手掌面、腳及臀部出現小疱或不痛不癢的紅疹,口腔內會有小疱疹,繼而潰爛。7至10日內水疱與紅疹會漸漸消退,自然痊癒。腸病毒的傳染力始於發病之前幾天,在喉嚨與糞便中都存在病毒,而糞便可能延至數星期後仍帶有病毒。 衛生局正密切留意腸病毒疫情的發展,並強調,大部分腸病毒感染個案可自行痊癒,但少數病人可能出現致命的併發症。衛生局呼籲家長、學生和學校、托兒所、院舍工作人員採取下列措施,預防腸病毒感染: 個人:
- 洗手:接觸眼、鼻、口前,以及飯前、如廁後及處理完嬰兒的尿片或其它污穢物後要洗手;
- 呼吸道禮儀: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紙巾掩住口鼻,並小心處理口鼻排出的分泌物;
- 減少接觸:避免前往人多擠迫、空氣流通情況欠佳的公眾地方;
- 增強抵抗力:均衡飲食、足夠的水分、適量運動、充足休息,避免過度疲勞和避免吸煙,以增強抵抗力;
- 及時就醫:若有發燒及出現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的症狀,應盡快找醫生診治,特別是症狀嚴重時。 學校和院舍:
- 環境衛生:確保室內有足夠的新鮮空氣,經常用1:100漂白水稀釋液清潔桌椅、玩具和1米以下的牆身等兒童容易接觸的地方;
- 病人暫停上學入托:留意員工和兒童患病情況,有發熱或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症狀的學童或員工應暫停上學或上班;
- 及時通報:如兒童或員工有不尋常的集體患病情況,應立即通報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電話: 28533525,傳真: 28533524)及社會工作局或教育暨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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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與視障人士團體考察東莞助乘系統設施
交通事務局早前聯同視障人士服務團體往東莞及香港考察,以瞭解現時外地視障人士助乘輔助設施的最新技術和發展方向,及《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交通範疇的落實情況等。局方指出,現時無障礙出行輔助設施正不斷更新換代,期望透過考察瞭解相關設施的最新發展情況,為本澳引入更合適的無障礙設備。 為構建無障礙的通行環境,政府近年從多方面著力改善,檢視各區的道路交通設施,積極創造條件減少對殘疾人士出行所造成的障礙。其中於今年初在4號巴士路線引入助乘發聲系統並進行測試,系統主要由手持接收機及發射機組成,視障人士通過隨身攜帶的手持接收機,經安裝在巴士上的發射機,可接收到即將到達巴士站的巴士路線語音信號,以便作好乘車準備,再根據安裝在巴士上的發射機語音提示找到上車門位置和方向,藉此創造條件讓視障人士可以獨自出行。 為瞭解有關系統的最新發展情況,交通事務局早前聯同仁慈堂盲人重建中心、視障人士協會一行九人,前往供應系統的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考察,並試用其第二代系統。據介紹,新一代系統已由手持接收機移植到可在智能手機接收訊號,使用者只要在手機下載有關軟體便可使用,無須另外攜帶手持接收機,同時新系統提供了路線篩選和方向辨別功能,有助於使用者辦認需要乘坐的路線,減少乘錯車的機會。視障人士團體期望能逐步於本澳其他巴士路線引入相關系統,更加便利視障人士的出行。 助乘發聲系統擬擴展至17號巴士
繼4號巴士路線引入助乘發聲系統測試後,交通事務局亦計劃將系統擴展至17號巴士路線,因應該類系統設備現正不斷發展和優化,故仍會以試行形式引入,以觀察該類系統的實際使用情況,再循序漸進將系統擴展至全澳巴士路線。 其後,考察團轉往香港拜訪香港運輸署,以瞭解當地在無障礙交通方面的發展和《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交通範疇的落實情況等。運輸署除介紹了當地各類型的無障礙輔助設施外,亦介紹了其推出的《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該手冊提供了相關標準,為無障礙設施的規劃、設計提供指引,該署並會適時更新手冊內容,以配合社會的發展需要和環境變化。 交通事務局指出,香港在相關工作有完善法律法規配合,加上長時間的資源投入,發展已非常成熟及具系統性,對於電子系統在香港的應用,運輸署首要注重是穩定性,各部件的相同協調性及安全性,而非單獨功能上的考量。故此,通過兩地交流,聽取港方的經驗,為澳門交通無障礙設施的建設方向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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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向婦聯介紹“家暴法”的立法情況
日前,法務局和社工局的代表拜會了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就"家暴法"的立法情況向婦聯的領導作了詳細的介紹。澳門婦女聯合總會賀定一會長表示,婦聯十分關注"家暴法"的立法工作,從最早提出家暴立法,到近兩年多以來的多次諮詢,婦聯自始至終都堅持針對家暴行為應單獨立法,訂定的制度必須能夠有效保護受家暴侵害的婦女和兒童,必須能夠對施暴者起到真正的懲罰和阻嚇作用。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就目前"家暴法"的立法情況作了詳細的介紹。張永春表示,自2011年9月以來,法務局和社工局就"家暴法"先後進行了兩次公開諮詢,根據所收集到的意見不斷完善立法方案,並從今年6月起先後同相關社團、社服機構、關注團體、立法會議員及專家學者等進行了近二十次的會面和座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家暴立法的意見和建議。 清晰嚴格定義"家暴行為"
關於"家暴法"的立法方向,社會各界前一階段的討論焦點主要集中在家暴行為應定性為"公罪"還是"半公罪"。張永春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所有的家暴行為皆已屬犯罪,且嚴重的家暴行為亦已經是"公罪",對於將家庭成員間較嚴重的身體傷害、精神或身體上的虐待行為由"半公罪"改為"公罪",社會各界也基本上有共識,爭議的焦點主要是對於家庭成員間偶發的、輕微的"肢體衝突"是否也要"一刀切"變為"公罪"。
經過近期同關注家暴問題的機構和人士的充分溝通,了解到無論是社服機構、關注團體還是普通市民,很少會將家庭成員間偶發、輕微的"肢體衝突"視為家暴行為,因此"家暴法"的立法關鍵,不應糾纏於"公罪"和"半公罪",而是應該對"家暴行為"作出清晰、嚴格的定義,對於符合定義的家暴行為,透過修改《刑法典》的有關規定,以"公罪"的形式展開刑事程序。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在半公罪中需要家暴受害人向司法機關表示其欲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提出告訴)方能展開刑事程序的問題,而且能夠避免將"刮一巴"這類家庭成員間後果屬輕微的身體傷害行為列作家暴行為。
因此,草擬中的"家暴法"會將家庭成員之間的後果非屬輕微的身體傷害行為、精神或身體上的虐待行為定性為"家暴行為",但是對於有關注團體建議將"以口頭、電話、信息等任何形式用粗言穢語責罵或辱罵"、"以不理不睬或不尊重的態度與家庭成員生活"等也視為家暴行為則有所保留,而且對於將"不給家用或少給家用"這類所謂"財產或經濟暴力"也歸入家暴行為更要慎重考慮,因為這不僅與大部分市民對"何謂家暴"的認知有相當的差距,而且也恐怕會帶來執法和司法實踐上的困難。 充實家暴受害人的保護措施
張永春表示,草擬中的"家暴法"會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充實有關家暴受害人的保護措施,當中包括警方保護措施、社會保護措施以及司法保護措施等,不僅為受害人提供人身安全、經濟、醫療等方面的保障,而且對加害人採取禁制性措施,避免家暴事件重演。此外,將會建議修改《刑法典》的有關規定,將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犯的犯罪全部改為"公罪",而不論加害人與未成年人是否屬家庭成員關係。 "同性同居"關係暫不列家庭成員
對於"家暴法"中家庭成員的定義,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等一般的家庭成員之外,尚包括前配偶關係或收養關係等情況。由於澳門的民事法律制度承認在類似配偶狀況下共同生活的異性同居關係,因此也將包括在家庭成員的定義之中。鑑於目前澳門的法律制度尚未對"同性同居"的關係有任何規定,而"家暴法"將會對現行的《刑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作出修改,因此在家庭成員定義中如加入"同性同居"關係將會造成法律制度的不協調。然而,目前社工局和社服機構提供的服務並不會因為"家暴法"對家庭成員的定義而受到影響,有關的服務也可以延伸至"同性同居"關係的受害人;而且,該等受害人仍可根據現行刑事法律的一般制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法務局和社工局感謝婦聯長期以來對家暴立法工作的支持,表示將會儘快完成"家暴法"的草案文本,爭取在年底前遞交立法會審議。對於"家暴法"的制度和措施,可以待法律生效一段時間之後,再根據實施的效果進行檢討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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