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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被宣告破產
就2013年10月1日向法院提交的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請求, 初級法院民事第一法庭於2013年12月4日上午10時召開債權人大會。 經對出席的債權人進行登記,會議宣讀破產管理人及法院指定的兩名重要債權人提交的報告書。 其後, 會議確認總共45項債權且無須進行表決。 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提交和解建議,各債權人也無提交任何和解建議。 無債權人在會議上提出設立任何有限公司以繼續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運作的建議。 隨後,根據載於會議記錄的規定及理據作出判決, 主案法官宣告請求人即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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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洋酒被罰沒 訴諸法院被駁回
2012年3月12日,司法上訴人在關閘廣場附近整理貨物【26瓶MARTELL extra old XO cognac洋酒(每瓶容量為1公升,酒精濃度:40%)】,被海關人員截查,由於上述物品在沒有任何合法文件及其資訊代替品的情況下輸入本澳,上述物品被扣押,並對司法上訴人展開違例處罰程式。
司法上訴人聲稱,其本人與其他同事分別在免稅商場購買了26瓶洋酒,每瓶為1,980港元,由於其為了賺取信用卡積分,於是替其他人簽帳,且因其在公司裡兼財政,其他同事買洋酒的錢日後會在工資裡扣回。2012年3月19日,司法上訴人所屬公司25名員工向海關關長提交書面聲明,各人均表示因個人本身原因於珠海免稅店購買一瓶洋酒。
海關認定司法上訴人統一收集、保管及運走所有洋酒屬有違常理,系透過其同事以個人自用之限額將洋酒帶到澳門,以逃避海關對貨物的監管,故司法上訴人不具備免責的理由,根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36條第1款之規定,對司法上訴人科處10,000澳門元之罰款,且將貨物扣押,並宣告該等貨物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2013年6月17日,司法上訴人針對上述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主張有關結論屬假設、欠缺事實依據支持並與卷宗證據相互矛盾,要求撤銷被訴行為。
法院認為,被訴行為之理由說明不僅事實及法律理由均充分,且沒有矛盾、不一致或含糊之處。針對司法上訴人質疑被訴實體於分析證據時獲得"有違常理"之結論,根據10月4日第52/99/M號法令第3條第3款結合《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之規定,在遵守法定證據證明力之前提下,考慮行政機關在審查證據時享有對證據之自由評價,根據經驗法則對證據作出的審慎心證,司法見解普遍認為有關證據之評價不能受到司法機關審查,除非出現明顯錯誤、不公正或不合理之處。
裁定司法上訴人提出之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本司法上訴之訴訟請求。
詳情請參閱行政法院第1017/13-ADM號案卷(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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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乳類食品、飲品及調味品 的專項價格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12月3日進行了乳類食品、飲品、以及調味品三類產品的價格專項調查工作,並已將以上三項調查的資料上載於該會網頁 (www.consumer.gov.mo) 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是次調查亦同時上載於消委會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iPhone及Android手機應用程式內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
消費者如有相關查詢,請致電該會熱線電話: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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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警務會面互通警情
昨天下午,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聯絡機制代表與街坊會聯合總會多名社區警務聯絡主任會面,就區內治安訴求、交通秩序等作新一輪接觸及警情通報。 有關活動下午三時在街總社區服務大樓進行,為今年社區警務聯絡機制成立以來第四季恆常會面。會面中,各代表積極發言,紛紛就區內治安、交通、民生等領域提出問題,直抒己見。代表多關注舊區橫街窄巷的特點,建議當局除加強軍裝及便衣的巡邏外,應在適當位置安裝天眼,加強對於盜、搶犯罪及流漣擾事者的監控;亦有多位代表提到電話詐騙滲透較前廣泛,並認同必須提高警惕;有代表就具體違法行為如非法聚賭、色情按摩等提供線索,有助本局及時處理;交通方面,與會者主要反映交通安全及違泊問題,有認為應加重處罰及引入扣分制以阻嚇危險駕駛行為,亦指區內狹小空間多胡亂泊車,阻礙出入影響安全,希警方多加執法,同時表示理解交通警受限硬件而出現執法困難,主張應以全民教育及自身守法為先。 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主任立即作出回應,針對盜、騙、搶等案件或潛在違法情況、交通問題等作出回應並紀錄跟進,強調社區防範應建立在 "情報主導、警民合作"之上。面對外來人士到社區犯罪的主要趨勢,源頭打擊十分重要,感謝街坊總會運用其廣大網絡,向警方主動「報料」出謀獻策。按照聯絡機制,本局會把是次收集到的多個範疇問題、意見及建議,整理後交給相應的警務單位分析及立即跟進。 是次活動,街總副會長梁慶球、副理事長周宜心(兼街總社區警務聯絡主任總協調)、北區和中南區各坊會的多名社區警務聯絡主任,以及治安警警司江偉俊、黃超文、副警司馬超雄、蔣少鑫、林強、石霆鋒等出席會面。稍後,藉著歲末時節,治安警察局會陸續聯同各區份坊會進行歲晚及冬防滅罪宣傳、講座、巡察社區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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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和青年事務委員會聯合舉行座談會
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和青年事務委員會於12月4日在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聯合舉行座談會,由兩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主持。會議報告了澳門PISA 2012結果、學生的學習成效,以及路環石排灣CN6a地段興建學校及教育設施的構思。 中國澳門PISA指導委員會成員梁勵局長簡介PISA近年工作的情況。「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簡稱PISA)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組織的一項具國際權威的教育研究,主要評估15歲學生,完成基礎教育後的閱讀、數學及科學素養和影響他們學習的因素,以檢視他們日後若要參與社會,是否掌握足夠的知識與技能。澳門特區政府自2003年開始參加,其後委託澳門大學負責PISA研究工作。PISA 2012的測試是以學生的數學素養作為重點,本澳45所中學共5,335名15歲中學生參加了測試,數學、科學及閱讀的表現均較2009年測試結果佳。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測驗與評核研究中心主任張國祥教授在會上報告了澳門PISA 2012的測試情況,並結合與上海等地區的比較以及澳門的課程、教學以及政府與學校的措施,對測試結果進一步作了分析,提出具體建議。 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黃健武報告了學生的學習成效。自特區成立以來,教育的普及程度有了顯著的提高。高中教育階段的毛入學率,從特區成立初期的57.7%提高至近年的87.4%,顯示高中教育正邁向更大程度的普及化。在學習成效方面,政府透過減低每班學生的人數、加強對學生的輔導、支援學校推行各種教育教學計劃,從而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近年,各教育階段的平均留級率已有較大的改善,小學教育階段的留級率從高峰期的7.3%下降超過一半至2012/2013學年的3.3%;初中教育階段亦從高峰期的16.7%下降至2012/2013學年的9.4%;高中教育階段從高峰期的8.2%下降至2012/2013學年的4%。 此外,教育廳廳長梁慧琪和教育設備處處長黃超然報告了路環石排灣CN6a地段興建學校及教育設施的構思,包括興建公立學校、職業教育實踐中心及語言培訓中心。其中,公立學校主要滿足未來路環石排灣區學生的教育需求,職業教育實踐中心將為職業技術教育學生的專業實踐和參與認證考試提供專門的場地及培訓,而語言培訓中心則為提升本澳學生的語言應用能力創造條件,有關教育設施預計於2016年投入運作。 出席者在會上就各項議題展開了熱烈討論,並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和建議。出席是次聯合座談會的委員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惠程勇、兩委員會的副主席梁勵,以及非高等教育委員郭小麗、唐志堅、孫家雄、陳虹、阮美芬、施綺蓮、尤端陽、呂碩基、謝思訓、梁官漢、陳建邦、梁少培、朱深勇、王國強、余健楚、劉嘉翀、林發欽、黃潔貞、歐陽國健、李潤基、關佩珊;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老柏生、容光耀、丁雅勤、葉少媚、黃月冰、羅志強、何桂鈴、鍾志堅、潘志明、梁詩蓓、梁兆基、黃佩琳、李芷洋、梁寶瑩、呂綺穎、張學森、吳子寧、梁倩文、洪漢銘、關淑鈴、李國豪、霍麗斯、藍中港、關志輝、雷民強、吳文源、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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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高等教育聯展周五開幕
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聯合舉辦的"中國內地高等教育聯展"將於本月6日8日假冼星海大馬路教業中學禮堂舉行。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周利明調研員擔任團長,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副主任余彬擔任副團長,帶領內地44所高等院校代表來澳參與聯展。展覽期間,各高校除展示院校的概況之外,亦安排了院校代表駐場解答參觀者的提問,並邀請相關院校的本澳畢業生到場與參觀者分享經驗及交流學習心得。 此外,現場還會派發"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簡章,讓有意往內地升學的學生了解相關情況。歡迎有興趣的人士前來參觀。 有關活動詳情,可瀏覽高教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或致電2834540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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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高度關注路環石排灣填海工業區一工場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
勞工事務局對4日上午於路環石排灣填海工業區一工場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表示遺憾及關注,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同時敦促有關僱主須全力協助死者家屬處理善後。勞工事務局亦將協助家屬跟進工傷意外的賠償事宜。 勞工事務局在事故發生後即時派員到場了解情況,初步調查懷疑事發當時一名男性外地僱員於工場內清潔一台鏡面板搬送機期間,衣領被該台機器的轉動輪軸夾住及纏捲,導致其窒息至死。 意外發生後,勞工事務局已發出停工令,停止相關機器的一切工作,並嚴肅要求工場負責人全面檢視和改善有關機器的安全設施、加強工場的安全措施和工人的安全意識。 由於事故成因仍有待調查確實,若經調查證實意外是由於僱主疏忽導致,勞工事務局會依法追究責任並予以懲處。 勞工事務局在此呼籲及提醒僱主及僱員須時刻注意工作安全,尤其在操作機器時,僱主應作出相應的監督及指導,僱員應按照機器的安全指引及程序進行操作,以防止同類意外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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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辦兩岸四地論壇 探討當前消保工作趨勢
為促進兩岸四地保護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消費者委員會於12月6日下午在澳門理工學院2號演講廳舉辦"21世紀保護消費者權益策略前瞻 --- 兩岸四地論壇",論壇上兩岸四地的保護消費者組織將就各地保護消費者政策的發展,以及當前較重要的保護消費者議題進行交流及研討。 消委會舉辦的「21世紀保護消費者權益策略前瞻 --- 兩岸四地論壇」邀請三岸的保護消費者組織學者,以及本澳立法議員、澳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唐曉晴博士,從法律層面,以至網上購物、食安等當前消費熱題進行研討,消委會相信透過這次的深度交流,對推動本澳消保政策的工作將有重要及實質的意義。 "21世紀保護消費者權益策略前瞻 --- 兩岸四地論壇"同時邀請了各部門參與,有興趣報名的人士可致電89887368,消委會歡迎公眾參與,期望達集思廣益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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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金石─西泠印社歷任社長作品展》設導賞服務
由文化局主辦,西泠印社及澳門書法篆刻協會協辦的《百年金石─西泠印社歷任社長作品展》現正於塔石藝文館舉行,展出吳昌碩、馬衡、張宗祥、沙孟海、趙樸初、啟功及饒宗頤等三十九幀書畫作品,以及由本澳收藏家蕭春源借出二十四枚從未公開之甲骨珍品。展覽特設免費導賞服務,歡迎市民參加。 導賞服務設有公眾導賞及團體導賞,由專業導賞人員為公眾解說,提高公眾對作品的鑒賞力,同時了解其背後的創作意義。公眾導賞將於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六)正式開始,連續八個星期每逢周六、周日均設有三個公眾導賞時段,分別為下午三時三十分、四時三十分以及五時三十分,可提供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三種語言。團體導賞可提供服務時段為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九日期間的每個周日,早上十時至下午一時,須先進行預約。導賞語言可視乎學校及團體要求而定,設廣東話、葡文、英語及普通話供選擇,每次導賞時間約為一小時,人數為二十五人或以下,歡迎學校及團體預約使用。 有興趣之學校及團體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三九九六六九九預約及查詢。《百年金石─西泠印社歷任社長作品展》於塔石藝文館舉行,展期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九日,開放時間為上午十時至下午七時,免費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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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聯同治安警偵破兩宗走私仿真槍零件案 一男子被起訴
澳門海關近日偵破兩宗違反《對外貿易法》的違例案件,涉案人為一台灣商人。首宗於本年九月十九日,澳門海關口岸監察廳內港海關站稽查人員,在內港某貨運碼頭內,監察一運輸行以提貨發票試提取六箱報稱為五金配件之貨物,經該站海關人員詳細檢查後,其六箱所報稱為五金配件之貨物實為仿真槍械零件及一些壓縮氣體,明顯與發票內容不符。海關隨即與治安警察局聯手深入調查,並採取突擊搜查行動。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北區一工業大廈單位內,再發現一批未有申報文件的仿真槍械及配件,海關已對兩宗違法案件開立卷宗調查跟進。 海關知識產權廳/技術及訴訟處在接收首宗案件後,就上述案件迅速展開跟蹤及調查,扣押六箱仿真槍槍械零件包括:長槍木槍托六十個,塑膠槍托兩個,扳機護環六十組,仿真左輪槍子彈輪連鎖橋及上彈器兩組,壓縮氣體一百四十四支。經過對上述貨物和運輸工具的佈控並篩選提供的風險指標,所作出的風險評估分析,懷疑有人利用海路運輸和特快專遞郵寄方式,化整為零偷運仿真槍械零件來澳。海關隨即透過聯合行動機制與治安警察局情報廳聯手偵查。組成一專案小組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北區某工業大廈倉庫內再發現另一批仿真槍械及配件包括:標示有「Creation」商標之M134 VULCAN仿真槍一支,仿真左輪槍一支連相關配件,仿真曲尺手槍零配件九組、仿真槍滅聲器合共一百五十五個、左輪槍手柄十九個、快速上彈器十三個、氣槍子彈殼五十四粒及萬用快速槍套兩個。其中有一標示為 "S800電動收放腳架總成"的紙箱內,藏有一支M134 VULCAN大型仿真槍零件,此箱零件可組裝成一支重逾十六公斤之仿真電動機關槍,俗稱「火神炮」。經調查,該批貨物是屬於澳門某進出口貿易行,而該貿易行主要是經營批發仿真槍,軍用品服裝生意。涉案人為一台灣男子,姓林,年齡三十九歲,持台灣地區旅行證件,是上述貿易行的業務顧問。惟該涉案人無法出示相關仿真槍及零件的准照及申報單貨物文件。此等行為違反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等相關規定,該兩宗案件之涉案貿易行已被海關行政起訴,而海關亦將會把該批仿真槍送交治安警察局槍械暨彈藥科作進一步鑑定,以確定其威力是否超出規限而觸犯刑法及相關法規。 任何人士或公司如欲進出口仿真槍及配件,無論是以整體付運,又或化整為零方式寄運,均需要事先取得本澳權限部門發出的准照許可和受海關監管,否則即屬違法。因此,海關及治安警察局對於槍械及仿真槍械實行嚴格的管理。 澳門海關現提醒各界人士,任何貨物進出口時,均需按照澳門《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之規定,依法向海關申報,而所申報的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在辦理受管制貨物清關前,必須要事先取得本地區權限部門發出的准照許可,而本次所扣押之貨物,屬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類別,在沒有權限實體發出的准照下進出本澳,即屬違法,嫌疑人會因觸犯相關法例而須負上應有之責任。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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