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

顯示模式: 網格 列表

民航局舉辦安全管理體系課程,加強業界的安全管理概念

為強化業界的安全管理概念,並且進一步確保從業員遵照本澳的民航規章及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去有效地實施安全管理體系,民航局於6月19日至21日在本澳舉辦了安全管理體系課程,邀請了國際民航組織的專家主講課程內容,為本澳的航空企業及機場營運商提供培訓。 為期三天的課程旨在讓學員加深對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識,以及明白必須遵照本澳相關的安全管理規章,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及建議措施去實施系統內的各項工作。此外,業界必須明白安全管理體系當中各人員的責任,並且了解如何讓安全管理體系提高航空安全、改善服務素質及營運效率,從而為企業帶來長遠的成功。 課程共分十個單元,以授課、分組討論、實踐習作及案例分析測驗等模式進行,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概念、危險與風險的識別及管理、國際民航公約附件所訂定的安全管理要求、監管實體的安全方案與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之間的相互關係、計劃與實施安全管理體系的要素等等。 民航局邀請了國際民航組織屬下的「東南亞互助拓展安全運作及持續適航計劃」的首席技術顧問 Kim Trethewey作為主講者。Kim Trethewey亦是該計劃的項目協調員及航空營運專家。他具有豐富的教授經驗,過往亦曾獲本澳邀請為航空業界主講安全管理的課程,對本澳安全管理環境較為熟悉,能更好地提供外地經驗作為本澳實施的參考資料。 課程於民航局辦事處舉行,學員超過30人,大部份是負責飛行安全、質量控制、保安、飛機維修工作的管理及技術人員,來自民航局、澳門航空有限公司、亞太航空有限公司、JetAsia Ltd.、國際商務航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及明捷澳門機場服務有限公司。 為了與業界共同強化安全管理工作,構建良好的安全文化,作為本澳航空安全的監督實體,民航局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培訓課程,讓業界了解澳門的航空規章及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以及明白企業自身應履行的責任。民航局已為業界舉辦了多個由國際民航組織人員主講的安全管理體系課程,培訓了超過150人。 安全管理體系是指包括組織架構、問責形式、措施及程序在內的安全管理手法,由航空企業、維修機構、空中交通服務供應商及機場營運商等機構實施。按照國際民航公約的要求,澳門國際機場、本澳的航空企業及地勤服務公司已最遲於2009年開始實施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此外,民航局於2010年開始制定「澳門安全方案」,並已就此編制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政策、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手冊、安全管理體系的審計指引、以及向業界頒佈了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要求等等。由於「澳門安全方案」必須與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相銜接,民航局將繼續與業界努力合作,落實推行相關工作,為長效的安全管理共同作出建樹。


房屋局安排氹仔區經屋獲甄選家團跨區揀選路環單位

因應氹仔區輪候隊列經濟房屋申請表所選地區內未能提供所選擇類型的房屋,基於路環區仍有同類房屋可供選擇,房屋局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第六十條第八款之規定,按序安排氹仔區經濟房屋獲甄選家團前往揀選路環區正在進行預配之居雅大廈,於6月20日首批安排了60個獲甄選家團揀選T2兩房單位,其中36個家團已揀選經屋單位。 房屋局於6月20日首批安排了首批60個氹仔區兩房獲甄選家團揀選兩房單位,其中36個家團已揀選單位,沒有揀選的有24個,原因包括自動轉排末尾,獲甄選家團自行申請轉排末尾,即時申請成員變動等。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六十條第八款之規定,根據《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的規定獲接納競投的候選人(即舊輪候隊伍),如在申請所選的地區內未能獲提供其有權選擇類型的房屋,而在其他地區仍有同類房屋供選擇時,則可按有關的排序選擇位於其他地區的同類單位。 此外,根據經第2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上述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倘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內攜同上指文件到場選擇房屋或無意取得任何當時可供選擇的經濟房屋單位,且缺乏合理解釋,則喪失選擇之權利,且輪候名次將自動轉列於輪候名單之末尾;又或經審查所遞交的資料後發現不符合申請的要求,申請將從總輪候名單中除名。


堅決打擊販賣人口

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從2007年9月成立,並按符合多項國際公約標準的打擊販賣人口法律以及國際採取的預防、保護、調查起訴及建立伙伴關係等4個策略來應對販賣人口問題。 預防販賣人口方面,採用過濾系統來識別受害人,深入社區校園舉行講座及宣傳,於外勞事務警司處和公共衛生化驗所設置屏幕廣播提醒外勞小心被販賣,於電視、電台、報章、巴士、的士及公共街道宣傳預防販賣人口和保護未成年人、設立雙熱線以便舉報求助,培訓近7千名主管及前線人員,委託澳大教育學院評估本地販賣人口情況,以及張貼或派發針對不同受眾的多語言海報和小冊子。 為了更好地保護受害人,設立男、女及未成年人分隔獨立的庇護中心,以社會支援服務包括生活費援助金、交通及辦證費、衣服、日用品、膳食來照顧受害人生活起居,為受害人提供個案跟進及心理輔導、身體檢查及醫療服務、語言翻譯及職業培訓,於其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提供人身保護以及安排逗留許可直至審訊結束,再安全妥善地送其返回原居地。 澳門、內地及香港警方每年均舉行三地聯合大型反罪惡行動,重點打擊的罪案包括販賣人口等跨境犯罪;以及由警察總局協調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作突擊巡查行動,搜查地點包括博彩娛樂場、卡拉OK、酒吧、網吧、桌球室、賓館、別墅、遊戲機中心、按摩中心及夜總會等娛樂場所。5年來共破獲51起全為性剝削的販賣人口案件,拯救77名女受害人和拘捕46名嫌犯。 與本地或國際非政府組織建立伙伴關係,例如由善牧會協助外語翻譯、資助其宣傳保護婦女及未成年人;與婦聯合作設立求助熱線、舉辦社區宣傳活動預防販賣及強迫勞動;與國際移民組織駐香港辦事處合作舉辦培訓活動及護送受害人返回原居地。此外, 與蒙古國簽訂打擊販賣人口的合作協定,設立點對點聯繫機制;以及參與巴里進程會議探討販賣人口及偷渡趨勢,掌握大環境的形勢變化。 販賣人口具國際性及跨域性,損害社會法益,委員會未敢輕視未來國際社會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挑戰,將實事求是,努力工作。


銷毀2011人口普查問卷

統計暨普查局於2012年6月21日上午將2011人口普查問卷及工作文件運往澳門垃圾焚化中心銷毀。 2011人口普查資料收集工作於去年8月進行。根據第15/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2011人口普查的問卷應於資料收集期結束後一年內銷毀。隨著詳細結果的公佈,於2012年6月21日,在統計暨普查局工作人員的嚴密監督下,將二十萬份載有個人或住戶,以及樓宇單位資料的人口普查問卷及相關文件送往澳門垃圾焚化中心銷毀。


行政長官視察氹仔新客運碼頭擴建工程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21)日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陪同視察氹仔新客運碼頭工地,了解碼頭主體擴建工程進度。行政長官指示相關部門須充分考慮新碼頭在整體接待能力的配置,並在啟用前反覆進行試運轉和演練,力求在正式運作時暢順有序。 行政長官於今日上午與劉仕堯司長及相關部門領導在新碼頭工地辦公室進行座談,並透過觀看項目介紹的短片及聽取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與港務局局長黃穗文的匯報,以及現場視察工地,深入詳細了解新碼頭的規劃和佈局細節、建設進度、未來海空聯運及與陸路交通對接的配備,以及新碼頭落成後整體運作規劃。 行政長官表示,樂見新碼頭擴建工程有序進行,並表達了對新碼頭落成後整體承載力及接待能力的關注,包括需預視日常情況和節假日期間人流、物流的疏導安排,以及遇到惡劣天氣等各種特殊情況下臨時安頓滯留旅客的應變計劃。了解到新碼頭日後運作涉及跨部門和不同營運者時,他指示相關部門在新碼頭啟用前應預留時間進行試運轉,寧緩莫急,反覆演練各種情況,務求做到運作暢順有序,盡量減低啟用初期可能出現的意外情形。 他同時關心到澳門半島外港客運碼頭的設施改善工程,劉仕堯司長簡報了工程及將分階段進行的計劃。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行政會秘書長柯嵐、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巢樹恆等陪同視察。 施政報告提出,為旅客和居民提供更舒適、便捷的對外交通,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經貿服務平台不可缺少的一環,特區政府將繼續完善海上客運服務和設施管理。 氹仔新客運碼頭的建設正回應本澳海上客運發展需求,特區政府於2005年籌備興建此新碼頭,並於2007年10月中建成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協助分流外港碼頭日增的客運量。氹仔新客運碼頭第二階段工程於2010年第二季動工,預計2013年完工。此新碼頭位於北安,毗鄰氹仔臨時客運碼頭,貼近澳門國際機場,落成後將成為本澳最大海上口岸,並將與澳門國際機場配合實現「海空聯運」。


望德堂區多處道路周五起實施交通管制

配合澳門葡人之家協會舉行《聖約翰節》活動之需要,望德堂區多處道路將於6月22日(周五)晚上9時至6月25日(周一)早上6時,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其中介乎美珊枝街與和隆街之間的一段瘋堂斜巷、介乎瘋堂中斜巷與瘋堂斜巷之間的聖美基街、聖祿杞街及瘋堂新街、介乎瘋堂斜巷與西墳馬路之間的馬忌士街將封閉交通,除緊急服務車輛、社會保障基金車輛及相關活動車輛外,其餘車輛禁止駛入。另外,介乎聖美基街與和隆街之間的一段瘋堂中斜巷,亦將臨時改作反方向行車,即車輛需要由聖美基街往和隆街方向行駛。 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和駕駛者留意有關交通改動,並應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及服從交通警員指揮。如欲了解是次臨時交通改動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交通地理資訊網traffic.gis.gov.mo。


海邊馬路明(22日)恢復雙向行車

因電纜鋪設及管線遷移而臨時改作單向行車的一段海邊馬路,預計明(22日)早上10時竣工並恢復原來雙向行車,交通事務局呼籲公眾留意。 加思欄馬路及海邊馬路自今年2月起分階段開展水管、電纜及網絡鋪設工程,期間因涉及仁伯爵綜合醫院擴建工程需要進行管線遷移,同時考慮到該路段附近一私人地盤已在施工,日後亦需進行管線鋪設工作,為免相關工程分期施工而對道路造成重覆開挖,故經道路工程協調小組與相關承建單位溝通協調後,安排上述工程項目一併施工。 因應工程量增加及施工期間多次水管爆裂,故工期亦較原安排有所延長,在加緊工程進度下,現時有關工程已接近完成,預計明(22日)早上10時竣工並恢復原來雙向行車安排。 為減少道路工程對交通帶來的壓力,交通事務局會繼續加強有關訊息發佈工作,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做好協調工作,以減少道路工程對公眾的影響。


勞工事務局呼籲僱主守法聘用未成年暑期工

勞工事務局提醒僱主在聘用未滿18歲的暑期工時須嚴格遵守《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包括所聘請的暑期工必須年滿14歲;而在暑期工開始工作前,必須具備以下文件:1.由醫生發出具有執行有關職務的身心能力的書面證明(俗稱醫生證明);取得醫生證明的費用沒有明確規定由僱主支付,所以有關費用一般由暑期工的法定代理人支付;2.要有暑期工的法定代理人的書面許可;3.與暑期工簽署的書面勞動合同(有關合同範本可以在勞工事務局網頁下載)。如果暑期工已年滿16歲,可以自行與僱主簽署合同,但如果暑期工年滿14歲未滿16歲,就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與僱主簽署合同,而書面勞動合同必須一式兩份,僱主與僱員雙方各持有一份。僱主必須遵守以上法律規定,但不用通知勞工事務局。 另外,法律規定未成年暑期工不可以從事某些特定工作,包括不得提供家務工作、超時工作;不得在晚上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期間工作;不得在禁止未滿18歲人士進入的場所內工作;不得提供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清單中所列的禁止提供的工作(例如禁止從事離子化輻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學因素的工作、電弧焊接、火焰切割、噴沙的工作,禁止在桌球室、保齡球場、健美院、卡拉ok、遊戲機中心、網吧工作,等等)。倘僱主未能遵守以上法律規定,最高會被科處罰金澳門幣5萬元,並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未成年僱員計算。 勞工事務局呼籲僱主必須留意並遵守以上法律規定,並為未成年暑期工安排合適的工作,以免違例遭到檢控。如對聘請未成年暑期工的法律規定有任何查詢,可致電勞工事務局法律諮詢熱線28717810(辦公時間)或24小時語音電話:28400333查詢、瀏覽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rule/labour_leaflet_4c.htm或親臨勞工事務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一樓勞動監察廳諮詢。


審計署公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審計署公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澳門基金會未有完全按照《資助審批內部條例》的規定,履行對受資助私人機構中的社團進行審查的職責,基金會目前在資助款項運用狀況的監督只限於審核該等社團的書面帳目,作出相對表面的分析但欠缺資料的核實,在監管的角度上存有較大的風險。 審計報告指出,基金會每年發放的財政資助款項巨大,涉及範圍廣泛,有關公帑的運用一直都受到公眾所關注,由於公共的財政資源是有限的,而澳門社團的數目以及申請財政資助的實體亦有不斷上升的趨勢,故此負責發放資助的部門必須擁有良好的資助發放機制,並致力完善跟進監督的工作,以確保資助款項得到適當的分配和使用。
是次審計的範圍集中於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間,基金會批准予以發展公益活動為宗旨的私人機構及個人的1,217個資助個案,涉及的資助金額為13億3千多萬澳門元。考慮到基金會向私人機構中的社團發放的財政資助,在個案數目及資助金額方面均較發放予其他的私人機構及個人為多(分別佔92.11%及98.93%),而對於這些申請,基金會均採取了相同的審批和發放程序,故此是次審計的重點旨在核實基金會是否按照其內部機制及指引審批、發放及跟進財政資助。 審計報告對5個獲資助的個案進行詳盡對照分析,有社團由其他機構取得在申請時未有申報的資助收入,亦有社團在申請時申報由其他機構所得到的資助金額僅為3萬澳門元,而最終卻達到680萬澳門元,是原來申報的226倍。與此同時,相關社團實際開支亦相應大幅增加了40.87%,即增加了980萬澳門元。審計報告指出,申請者在申請時未有及時更新和提供準確的贊助收入資料,造成收入與最初向基金會申請時所申報的資料出現顯著差異,尤其是來自其他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所得的資助所得時,基金會難以準確判斷批給的金額是否適宜和適度。 基金會對於資助項目的跟進和監督工作,除了根據受資助者提交的報告進行審閱外,還可以對資助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審計。在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間,基金會批准的資助項目總數為1,217個,於該期間基金會曾派員出席活動,並以不同形式對有關活動作實地了解的項目總數為195次,所佔百分比為16.02%。 基金會過往對於未能履行及時提交活動報告義務的受資助者,並未曾按照本身法規所要求而確切落實有效的跟進措施,直至2010年3月,才決定將以往未履行提交報告義務的受資助者作出處理並列入凍結名單之內。然而,基金會並没有要求有關的受資助者退回已收取的資助款項,有關的處理方式對於倘若故意或欠缺充分理據而不履行義務的受資助者,並未能產生懲處或阻嚇的作用,亦不能避免同類事件再三出現的風險。 審計報告亦披露了基金會以定額發放資助的情況,報告指出,除屬特殊情況,基金會每年只向同一申請者發放一次資助,而目前基金會對某一界別社團的資助申請,採用了年度性定額制的資助方式。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部分資助個案的申請社團具有相同的登記會址,而會長或理事長亦由相同的人士擔任。基金會原則上訂定了對該界別的社團的每個申請者,每年僅發放一次的資助。然而上述情況令該等社團變相獲得了每年多於一次的資助發放,和基金會所訂定之規則出現了矛盾。這種情況涉及13個社團的申請,雖然未有對基金會的資助發放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但由於有違基金會的不累積資助原則,上述情況值得關注。 審計報告指出,基金會應該按照本身法規內所作出的各項規定,對受資助者的申請作出適當的評估,並對批給的資助作出有效的監管措施,確保有關公帑能按照原定之申請計劃落實執行和使用。報告建議:
1. 基金會應採取適當的措施,訂出具體的時限,令受資助者能正確申報申請資助的相關資料,以便基金會對資助金額能夠作出正確的評估;
2. 基金會在收到活動報告後,應該對有關的內容作出深入的分析,並對異常的收支情況展開調查研究。
3. 基金會有必要履行其監察的職責,盡快落實對受資助方的執行帳目進行調查和審計的相關機制。
4. 基金會應該對未有履行提交活動報告的受資助者,應該及時作出處理及評估,尤其需要關注有關項目是否已按照原定計劃執行,同時亦應適當執行《資助審批內部條例》規定的罰則。
5. 基金會對社團發放年度性定額資助時,需注意具相同會址及相同領導成員的社團的申請,倘若出現不正常增長時應及時加以控制,並訂出長期的跟進措施。
透過今次的審計,冀望負責發放資助的其他部門可作借鏡,履行其監管責任,切實按其規定審批及跟進已批出的公帑資助。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明(22)日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


回收兩批質量有問題的藥物

衛生局對本澳市場上的藥物作例行抽檢,發現由美國 Vitamins For Life所生產、批號為105052及109113的骨骼營養補充劑 "Mega Gluco Plus Tab"的崩解時限不符合質量標準。 根據入口商提供的資料,上述受影響批次的藥物只供應給本澳藥房與藥行。為保障公眾健康及作為預防性措施,衛生局已要求藥房、藥行及有關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回收上述批次的藥物,而相關批發商號表示,市民如已購買上述批次藥物,可將藥物退回藥房或藥行。 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523或於非辦公時間致電66833329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