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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前交通措施及跨境學童通道

新學年開課前夕,本局將實施交通措施及跨境學童通道,以加強開學期間的交通秩序及學童出入境情況。
本局將於各繁忙路段加派交通警員疏導交通,以及於開學期間增派警力在上下課時段維持交通秩序。本局將密切監察路面交通情況,並視乎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措施,以及維持開學初期的交通秩序。在跨境學童通道方面,本局於9月2日起在關閘口岸開啟學童專用通道,每個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本局出入境事務廳關閘口岸入境大堂由早上七時至八時三十分增設【11歲或以下學童專用通道】,旨在避免跨境學童因輪候通關而導致延誤上學。只要11歲或以下之學生穿著校服或持有本澳學生證,就可由一名成年人陪同使用該過關通道。
本局呼籲市民及駕駛者,在開學初期提早出門上班上學,留意道路行駛方向指示牌及電台交通消息;家長在接送子女上學時應使用學校附近的上落客區,並遵從現場交通警員之指揮,避免造成道路擠塞而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最後本局提醒各駕駛者未滿六歲的學童不能以電單車接載,以及接載學童之各類型車輛應避免超載之情況。


政府持續跟進氹仔花城地舖涉公共安全問題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視保障公共安全,一直跟進氹仔花城有超級市場封閉大廈走火通道及其水塔引致周邊結構柱保護層剝落的個案。經局方要求後,地舖承租人已於上月清理擺放在公共通道的物件,重開上鎖閘門;同時,向局方遞交了有關的修復工程計劃。現時局方正加緊審理該修復工程計劃,並就審理中所發現的問題,要求地舖承租人進一步完善。 已清空公共通道重開閘門
自收到居民反映後,土地工務運輸局隨即展開該個案的跟進工作,局方組成的驗樓委員會工程師於7月初已到現場檢驗。根據驗樓報告指出:大廈設備房水塔附近的部分結構柱因長期潮濕引致保護層剝落、地庫天花板出現水珠等問題,與設備房內的水塔和大型抽風機缺乏維修,以及凍櫃擺放位置沒有效處理溫差有關。因此,地舖承租人必須於指定期限內按驗樓報告要求遞交保養、維修工程及結構柱修復工程計劃,並妥善處理地庫天花板出現水珠事宜。 此外,經局方比對大廈竣工圖則,確認該地舖的中間位置實屬其私人面積範圍,並非大廈共有部分,但地舖的兩側位置則屬大廈的公共通道。為免影響走火,地舖承租人應清理擺放在公共通道的貨物和雜物,並重開通道盡頭的上鎖閘門。 局方正審理修復工程計劃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7月中在分別與花城鴻圖偉業業主管理委員會代表及花城經營超級市場的地舖承租人代表會面中,已將上述情況向雙方清楚說明。局方於7月下旬確認地舖承租人已清理擺放在公共通道的物件,重開上鎖閘門;局方亦於7月下旬收到地舖承租人所遞交的修復工程計劃,以及就之前未申報的地舖裝修工程所補交的工程計劃。另一方面,局方應業主會要求,提供了該大廈的竣工圖則,以協助其釐清大廈共有部分位置及面積。 現時,土地工務運輸局正加緊審理該修復工程計劃,但鑑於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計劃提出的修復方案有未盡完善之處,故局方正要求地舖承租人盡快改善方案內容,爭取及早開展修復工程。


運建辦向輕軌社區小組介紹高架橋吊裝工法

輕軌離島社區聯絡小組周二(27日)舉行每月例會,介紹將開展的高架橋預製件吊裝工作並交換意見。小組成員關注吊裝期間工地周邊可能增加的交通壓力及施工過程的安全配套,期望政府能做好預備及協調工作,減少對市民影響。 目前,輕軌工程多個地段正進行地基及橋墩建設工作,隨著工程推進,輕軌高架橋預製件預計會在今年底陸續開始吊裝。在八月份的輕軌離島社區聯絡小組例會上,運建辦技術人員除了介紹輕軌項目的工程進度外,更特別就輕軌工程將會採用的兩種預製件吊裝工法,即「平衡懸臂吊裝」及「架橋式吊裝」,向小組成員作詳細介紹,配合動畫清晣展示吊裝工序,同時也簡介了相關的工程安排。 運建辦表示,各路段承建單位選擇吊裝工法時,已考慮到相關工程段的客觀環境狀況和制約、高架橋以直路為主還是轉彎較多、以及施工對周邊影響等。小組成員提醒吊裝屬高空操作,必須做好安全措施保護行人及路面車輛;此外,他們也關注運送預製件及吊裝期間對交通的影響,建議可在部份工程完成後釋放圍封位置,以紓緩交通的壓力。運建辦指出,除了會在施工時做好工地分隔和設置安全網等措施之外,亦會安排相關的職安培訓及演練,加強工人的操作熟練程度,稍後運建辦也將協調預製件運輸及吊運的交通安排。 出席是次會議的代表包括:運輸基建辦公室技副主任何蔣祺、技術顧問周偉德、職務主管林智明、工聯離島辦事處主任梁銘恩、街總離島辦事處副主任鄭煜、婦聯離島家庭服務站代表何凱玲及輕Zone-輕軌氹仔聯絡站的代表。


2013/2014學年研究生獎學金9月接受申請

2013/2014學年研究生獎學金9月2日至30日接受申請,凡已報讀或獲錄取修讀高等院校全日制或兼讀制研究生課程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均可申請。 特區政府重視本澳人才培養,不斷優化機制,支持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為進一步鼓勵更多市民修讀高層次的研究課程,特區政府調升2013/2014學年研究生獎學金名額和金額。今年的名額由去年的96名增加至125名,增幅達到三成;其中博士獎學金名額由15名增加至20名,每人每年可獲得的獎學金金額由澳門幣72,000元調升至澳門幣75,000元;碩博連讀的博士獎學金名額由1名增加至5名,每人每年可獲得的獎學金金額由澳門幣61,800元調升至澳門幣66,000元;碩士獎學金名額由80名增加至100名,每人每年可獲得的獎學金由澳門幣51,000元調升至澳門幣54,000元。 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已報讀或獲錄取修讀高等院校全日制或兼讀制研究生課程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均可申請研究生獎學金。優先專業範疇包括教育、社工、法律、醫學、護理、中葡翻譯及文創。 申請人應於9月30日或之前可透過郵寄方式或攜同以下文件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遞交,包括申請表格(網上填寫申請表格須自行列印,並簽署)、個人履歷、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及高等課程各科所獲分數的成績表、由所入讀的高等院校發出的報名證明文件、錄取通知書或註冊的證明文件、由所入讀的高等院校發出的課程簡介、兩名學術界或專業界資深人士各自發出的推薦信、研究計劃(只適用於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申請者)等。 2013/2014學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格、章程及相關規章,可於高教辦(地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索取,或於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網頁http://www.gaes.gov.mo/ctabe/下載。 另外,2011/2012學年及2012/2013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獲獎者亦應於上述期間根據《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的續期條件申請續期。申請者可於網上或辦公時間內致電83969345預約辦理申請手續。如有查詢,歡迎致電83969366,或電郵至ctabe@gaes.gov.mo。


譚伯源:CEPA實施十年基本目標已達成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今(30)日強調,《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實施十年後,各項工作推進順利,已達至預期的目標。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以下簡稱《〈安排〉補充協議十》)今(30)日在澳門簽署,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補充協議在《安排》及其九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對澳門進一步擴大開放,包括服務貿易開放、金融合作、貿易投資便利化等內容。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出席簽署儀式後表示,CEPA簽署至今,目前基本上所有貨物貿易已達至自由化,所有澳門產品基本上都能夠免關稅進入國內,這也正正是CEPA簽署的目標,基本上內地與澳門之間的貿易到最後將能達至全面自由化。 他又說:「經過十年,內地與澳門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基本上已經推進得非常好,有信心在十二五規劃的末期基本達至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有說澳門在利用CEPA方面不及香港,譚伯源在回應此問題時指出,這與澳門本身的經濟規模的限制有關,因而有所不同,所以不能說CEPA沒有發揮作用,反而從CEPA實施的目標和促進作用來看,CEPA是成功的。


N3路線周日(1日)起不停靠兩海灘

暑假快將結束,夜間巴士N3路線將於周日(9月1日)凌晨零時起回復原來行程,即不行走黑沙海灘和竹灣海灘等路程,交通事務局呼籲乘客留意。
為方便市民在暑假期間前往海灘遊樂,N3路線於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會延長行程,去程從媽閣總站出發,按原線行駛至路環市區後停靠竹灣海灘及黑沙海灘;回程則由黑沙海灘開出,經竹灣海灘往路環市區後,按原線行駛至媽閣總站。 隨著暑假結束,N3路線將於周日(9月1日)凌晨零時首班車起回復原來行程,從媽閣總站開出,尾站為路環市區總站,回程由路環市區開出,返回媽閣總站,每隔二十分鐘一班,途中不停靠竹灣海灘及黑沙海灘。交通事務局呼籲乘客留意,路線詳程可瀏覽公共巴士資訊站(www.dsat.gov.mo/bus)網頁。


《〈安排〉補充協議十》深化及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的主要開放內容

法律服務
在廣東省進行試點,允許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向澳門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 建築專業服務
1.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出任主要技術人員且持有澳門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內地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於6個月的限制。
2.對於註册建築師繼續教育中選修課部分,澳門服務提供者可以在澳門完成或由內地派師資授課,選修課繼續教育方案須經內地認可。
3.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市場調研服務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作企業,提供市場調研服務。
技術檢驗和分析服務
1在廣東省內試點將澳門檢測機構獲准承擔的以認證為目的的檢測服務範圍由食品類別放寬至其他自願性產品認證領域。
2.在參與認證檢測活動中比照內地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給予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合資與獨資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同等待遇。
3.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在澳門的認證檢測機構與內地認證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數據(結果)的接受合作。具體合作安排另行商定。
4.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
取消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條件中從業年限限制。
印刷及其輔助服務
1.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內地方投資者應佔主導地位。
2.簡化澳門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澳門圖書進口綠色通道。
3.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複製服務
1.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複製服務。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電信服務
1.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5%。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視聽服務 電影或錄像帶製作服務
1.允許國産影片及合拍片在澳門進行沖印作業。
2.允許澳門影片因劇情需要,在影片中如有方言,可以原音呈現,但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
3.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具體開放承諾的服務。
電影或錄像的分銷服務,包括娛樂軟件及錄音製品分銷服務
1.允許澳門與內地合拍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發行放映,但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
2.允許澳門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通過後,由中影集團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在內地發行放映,但均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
3.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具體開放承諾的服務。
環境服務
1.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澳門和內地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質性商業經營,可共同作爲評定其在內地申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依據。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金融服務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澳門的銀行在內地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澳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爲視同澳門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業。
證券服務及期貨服務
1.爲澳資證券公司申請內地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進一步提供便利,允許澳資證券公司申請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産規模計算。
2.允許符合條件的澳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澳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3.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澳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澳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內地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
4.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澳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內地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澳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份49%的限制。
5.在內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澳資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達50% 以上。 醫院服務
1.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社會服務
1.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在廣東省設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1.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旅行社,無年旅遊經營總額的限制。
2.對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旅行社的經營場所要求、營業設施要求和最低註册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3.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
1.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海運服務
1.澳門服務提供者投資建設港埠設施並經營港口裝卸、堆場和倉儲業務,其資本額和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2.將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國際貨物倉儲業務登記下放至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將廣東省內至澳門普通貨物運輸,以及在航澳門航線船舶變更船舶數據後繼續從事澳門航線運輸的審批權下放至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4.將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下放至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
1.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為內地提供國際航線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機票銷售代理服務。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但不符合經營主體資格的不得從事此類服務活動。
公路運輸服務
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
1.對在福建省投資的生産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的申請,委托福建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
2.取消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道路貨運和機動車維修業的立項環節,按照國家現行法規受理申請和許可審批。
3.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城市間定期旅客服務、道路客貨運站(場)
1.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49%) 或合作道路客運站(場)。對在福建省設立道路客貨運站(場)項目和變更的申請,委托福建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殯葬設施
1.允許澳門殯葬業者在內地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
2.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實施情況

《安排》自2003年簽署,至今已踏入十週年,而自2004年起全面實施至今,為兩地貿易的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使內地與澳門的經貿關係進一步加強,為兩地的全面服務貿易自由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其中,貨物貿易方面,可享受零關稅的產品,由剛實施時的273項,後經業界要求及與內地磋商,並按《安排》規定,自2006年起所有澳門原產的貨物,經訂定原產地標準後,全部可以享受零關稅待遇進口內地,現時按2013年內地稅號訂定的原產地標準貨物已達1,283項。至2013年7月31日,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達4億2仟萬澳門元,基本上每年都持續增長。2004年,《安排》第一年實施時,以零關稅輸往內地的貨物僅為183萬澳門元,至2012年已達1億澳門元,是首年的57倍。而在2013年1月1日至7月31日以零關稅方式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包括紡織成衣、覆銅板、食品、再生塑料粒、油墨、色帶、無接頭電導體、玻璃纖維布及郵票等,總出口金額約為6,029萬澳門元,較去年同期上升約一成。
至2013年7月31日,經濟局共發出了435張「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領取證明書的企業主要來自貨代、運輸、倉儲、物流、電信、廣告、零售、法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集裝箱堆場服務、批發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職業介紹、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管理諮詢服務、房地產服務、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視聽服務、旅行社服務、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醫療和牙醫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商標代理及印刷和出版服務。
截至2013年7月31日,澳門身份證明局共發出1,989份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書,這些證明書擬送交至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地點主要集中在廣東省。截至2012年12月底,在內地註冊的澳門個體工商戶為897戶,從業人員2,161人,註冊資本5,652萬元人民幣。
目前,"個人遊"已擴展至21個省市合共49個城市,至2013年6月,累計有5,690萬人次的內地旅客以"個人遊"方式到訪過澳門,帶動了澳門整體經濟和各行各業的發展。
在專業資格考試方面,至2012年,本澳共有12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3人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228人成功考取國家醫師資格證書。由2005年10月至2012年12月,共有1,390人考獲包括維修技術、個人形象服務、烹調技術、花藝、服裝技術、社會服務、管理專業、計算機專業等不同範疇和級別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此外,至今有1位澳門居民考取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
除了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外,貿易投資便利化亦是《安排》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雙方繼續在十個不同領域進行深化合作,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動植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衛生檢疫、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產業合作;知識産權保護;品牌合作和教育合作。就上述的十個合作範疇,內地與澳門聯合開展了一系列的推動工作,並不斷深化合作內容及擴大合作的成效,包括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簽訂合作備忘錄及協議書,以及組織兩地主管部門和業界進行互訪交流等活動,並就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有關措施進行推廣及講解,使各界能充分了解相關措施安排,務求擴大措施的執行效果。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簽署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以下簡稱《〈安排〉補充協議十》)今天(2013年8月30日)在澳門簽署,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商務部高燕副部長和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分別率領兩地政府代表團,今天上午在政府總部舉行2013《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
會後,在崔世安行政長官、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仇鴻副主任、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馮鐵署理特派員、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流司黃光巡視員和海關徐禮恒關長等嘉賓見證下,商務部高燕副部長和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代表雙方簽署了《〈安排〉補充協議十》。
透過雙方友好磋商而簽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在服務貿易方面將進一步對澳門擴大開放,其中包括繼續廣東先行先試政策、進一步放寬地域限制至福建省、新增"合同服務提供者"內容,以及進一步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的合作。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對澳門採取65項具體措施,在法律、建築、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房地産、市場調研、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與安排、建築物清潔、攝影、印刷、會展、筆譯和口譯、電信、視聽、分銷、環境服務、銀行、證券、醫院服務、社會服務、旅遊、文娛、體育、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貨代、商標代理等28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條件、放寬股權限制、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限制等。同時,新增加複製服務和殯葬設施服務的開放承諾。服務貿易領域累計總開放措施達到383項。 繼續廣東先行先試政策 在進一步開放原有領域中,繼續廣東省先行先試政策,在法律、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與安排、社會服務、海運和公路運輸等服務領域增加相關內容,主要是放寬股權限制、下放審批權和放寬經營範圍,共有9項具體措施,主要包括:
 -在廣東省進行試點,允許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向澳門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
 -取消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條件中從業年限限制;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在廣東設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 -在廣東省內試點將澳門檢測機構獲准承擔的以認證為目的的檢測服務範圍由食品類別放寬至其他自願性產品認證領域;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5%;
 -將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國際貨物倉儲業務登記下放到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將廣東省內至澳門普通貨物運輸,以及在航澳門航線船舶變更船舶數據後繼續從事澳門航線運輸的審批權下放至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將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下放到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取消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道路貨運和機動車維修業的立項環節,按照國家現行法規受理申請和許可審批。 進一步放寬地域限制至福建省 為全面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安排〉補充協議十》繼續放寬經營地域限制,除了在廣東省通過先行先試政策對相關服務擴大開放外,同時也對福建省相對擴大開放,共有2項具體措施。主要開放內容是:在公路運輸服務方面,對在福建省投資的生産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的申請,委托福建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此外,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49%)或合作道路客運站(場)。對在福建省設立道路客貨運站(場)項目和變更的申請,委托福建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 新增"合同服務提供者"內容 此外,《〈安排〉補充協議十》新增"合同服務提供者"內容。允許持有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受僱於尚未在內地商業存在的澳門服務提供者,以合同服務提供者身份,為僱主在內地提供臨時性服務。本次協議規定26個服務領域,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可僱用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相關服務:
(1)建築專業服務、(2)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3)房地産服務、(4)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服務、(5)建築物清潔服務、(6)攝影服務、(7)印刷服務、(8)會展服務、(9)複製服務、(10)筆譯和口譯服務、(11)電信服務、(12)視聽服務、(13)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14)分銷服務、(15)環境服務、(16)醫院服務、(17)社會服務、(18)旅遊服務、(19)文娛服務、(20)體育服務、(21)海運服務、(22)航空運輸服務、(23)公路運輸服務、(24)貨代服務、(25)商標代理、(26)殯葬設施。 進一步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合作 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雙方將進一步加强商品檢驗、質量標準領域的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領域、以及知識產權合作保護領域的合作。主要包括:
 -推動粵澳第三方檢測和認證服務的檢測認證結果互認;推動粵澳自願認證的認證檢測結果互認以及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約的相關規定,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檢測認證結果互認;
 -促進粵澳商品貿易供應鏈效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品條碼系統成員開放商品信息平台,享受與內地系統成員相同的服務。同時,加強粵澳商品信息資源共享,借助商品條碼的全球唯一性,實現兩地流通商品信息的相互核實查驗,以共同打擊假冒商品,優化營商環境。
 -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支持研究粵澳共同推進知識產權交易與融資,探討粵澳兩地合作開展知識產權評估互認等業務的可行性。 此外,在金融合作方面,將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澳門保險業者參與經營內地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對澳門保險業者提出的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考慮,並提供便利。


衛生局再次提醒市民2012年度醫療券使用期至8月31日

衛生局再次提醒市民「2012年度醫療補貼計劃」將於8月31日(本周六)結束,即2012年度醫療券的列印及使用期均至當天屆滿,逾期者不獲補發。為協助巿民處理有關醫療券印列或補發等相關手續,衛生局特別安排設於中華廣場二樓的「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在2013年8月31日早上9:00至下午6:00開放,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服務。 尚未印取2012年度醫療券的巿民,可到中華廣場地下大堂、中華廣場二樓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關閘入境大堂、港澳碼頭入境大堂、塔石衛生中心、筷子基衛生中心、黑沙環衛生中心、氹仔海洋衛生中心印取。如有疑問,可致電熱線2822 50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