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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文化藝術學習資助計劃” 下周截止申請
為貫徹本澳培養優秀文化人才的施政方針,文化局特設"文化藝術學習資助計劃",目的是向本澳有志於投身文化藝術事業,並已獲中國內地、台灣、亞洲及歐美等地區的高等院校文化藝術科系學士或碩士學位課程,所錄取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提供學習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七月十二日。 "文化藝術學習資助計劃"的主要資助範疇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創意產業及文化遺產保護。凡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意到外地進修此四大範疇並已獲錄取者,以及未獲得本澳任何公共資源提供獎/助學金之人士,均可提交申請。成功獲文化局資助學習的申請者,將按其修讀之學位及所就讀地區發放定額資助。 文化局將從個人綜合條件、施政方針、就讀學院和科系,以及本澳人才需求四方面作出綜合評審。每年將資助約五十位新申請者修讀上述範疇的學士或碩士學位課程。詳情及申請表可於文化局網站www.icm.gov.mo下載,報名截止日期為七月十二日,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三九九六三八八或八三九九六六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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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暨青年局與兩教育團體代表會議
為加強與澳門教育界的溝通,就共同關注的教育議題交換意見,教青局局長梁勵,副局長老柏生、郭小麗及各主管人員,於六月二十日在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分別與澳門中華教育會及天主教學校聯會及其屬會學校共57位代表會面;並於六月二十四日與其他學校共26位負責人舉行會議。 會議由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主持。會上教青局人員介紹了2013/2014學年實施《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的注意事項,優化班師比的津貼計算及抛節指引,以及賽車日的安排、熱帶氣旋及暴雨情況下的措施、新學年開學的安排等。 自《私框》2012年頒布以來,教青局致力推動該法的實施,當中教學人員工作表現評核、月基本工資1.3倍級差、公積金制度等將於2013/2014學年生效及實施。為此,教青局早前已開展各項工作,為學校落實上述規定做好準備。是次會議就相關內容進行更深入和詳細的說明,以便學校實施相關的規定。另外,自2012/2013學年首次實施"拋節指引"以來,指引學校合理安排教學人員,推動學校教育管理模式的現代化。新學年,教青局在檢討該指引執行情況的基礎上作出相關調整,從而讓學校在教學人員職務的安排上更具彈性。此外,配合本年格蘭披治大賽車六十周年,教青局將舉辦圖片展覽和活動,推動和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參與盛事。而考慮到新學年開課日的交通情況,向學校提出建議,避免學生因道路擠塞而引致遲到。會上還介紹了"在熱帶氣旋及暴雨情況下學校所採取措施"的執行情況及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會上,兩教育團體及其他學校負責人亦就多項教育議題提出建議。澳門中華教育教育會肯定教青局持續進行的《私框》宣傳、講解和培訓的工作,同時建議進一步在學校行政方面給予專門的講解和培訓,以便學校行政工作更好地配合《私框》的實施;另外,亦就新學年實施的教學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以及社區教育和回歸教育的發展提出意見。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則就教育發展基金、教師專業隊伍的建設、學生輔導的支援提出建議。其他學校負責人,亦表示將積極配合落實《私框》,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教青局局長梁勵表示,特區政府將繼續大力支持教育的發展,同時透過各項政策及措施,支援學校落實《私框》的規定,與教育界同仁攜手建構優質教育。 出席有關會議的澳門中華教育會代表包括:何少金會長、陳虹理事長、李沛霖副會長、尤端陽副會長、黎世祺副會長、阮宇華副會長、王國英副理事長、鄭杰釗副理事長、黄麗卿副理事長、高錦輝副理事長、鄭洪光副理事長、岑耀昌副理事長、楊秀玲副監事長、李寶田副監事長、陳志君監事會秘書、薛國超主任、林英傑校長、歐宇雄校長、李梅影校長、譚慧珍校長、張捷校長、戴燦林校長、賀誠校長、李明基校長、蘇微蘋校長、張偉光校長、楊淑玲校長、馮家輝校長、李蘭副校長、梁詠琴副校長、杜均太校長。 出席有關會議的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包括:阮美芬理事長、劉美玲副會長、陳文彬副理事長、林淑華副理事長、朱裳副理事長、陸琴莉財政、郭華邦對外聯絡、張湧秀大會秘書、鄧建成秘書、呂碩基理事、蘇輝道理事、楊子秋理事、楊慧青理事、林啟輝理事、袁芳理事、李秀明理事、李佩詩理事、楊白燕理事、何佩儀理事、梁小華理事、伍助志理事、鄭秀瓊理事、譚筱娟理事、陳淑女理事、周艾君理事、李弘理事。 而其他學校的出席者包括: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校長、陳英倫校長、羅永儀校長、林炳煥校長、何艷華校長、陳加欣校長、梁祐澄校長、鄭國卿校長、梁顯娟校長、張毅校長、林劍如校長、高慧嫻校長、David Heywood Brown校長、黃元有校長、盧蘭馨校長、Vera M.C.A. Prata de Antunes Gonçalves校長、Howard Norman Stribbell校長、崔寶峰校長、Manuel Machado副校長、Ana Cristina Fernandes Cigarro副校長、劉暢副校長、張麗美主任、韋思敏主任、梁曉全先生、羅智慧小姐、劉笑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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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打擊販賣人口:強迫勞動》工作坊
為加強打擊不同形式的販賣人口犯罪,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於7月2、4、8、10、12日在勞工事務局培訓室舉辦5場《打擊販賣人口:強迫勞動》工作坊。工作坊由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法律顧問主講,主要對象為勞工事務局、警察總局、澳門海關、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法務局之人員。工作坊內容分為理論及實務兩部份,除了向學員介紹相關法例及犯罪形式,也包括了識別受害人等實務技巧。 現時,前線部門以問卷形式對高風險人士進行篩選,以便更有效地識別出販賣人口受害人。問卷於早前經修改後,適用範圍擴大至篩選強迫勞動受害人。主講者將透過此工作坊向前線人員介紹如何有效地運用該問卷。 根據法例,任何形式的販賣人口受害人(包括性剝削及強迫勞動),都會受到保護。政府會為他們提供包括簽證、住宿、醫療、經濟、法律及重返社會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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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與酒店業界攜手滅罪 一名售假男失手被擒
澳門海關近期與治安警察局及酒店業界持續聯手在社區內進行防罪滅罪,尤其在打假方面,海關絶不手軟。於七月一日,海關接獲路氹城區某大型酒店保安部舉報,報稱在酒店管轄區域內,發現有一名正在向途人兜售涉嫌侵權偽冒手錶的外地男子,海關知識產權廳遂接手跟進調查並當場查處有關人士,扣押手錶、手機、手袋等物品六件。由於男嫌犯特徵與近月拘捕的多名犯同類案件人士相同,所售買的物品和手法源出一轍,有理由懷疑來自同一犯罪團伙,此案海關將呈送檢察院偵辦。 於七月一日,海關知識產權廳接獲路氹城區某大型酒店保安主任電話要求協助,稱在該酒店一名保安員值班時發現一男子纏擾途人銷售懷疑假冒手錶,保安員盡忠職守,上前調查了解,查問期間有人不知他是當值保安員,誤以為對銷售的手錶有興趣,故轉向其兜售涉嫌為假冒的手錶,並開價港幣兩萬元放售,保安員隨即表明身份,向上級保安主任匯報,並立即通報治安警察和海關求助。兩執法部門為便利酒店業界舉報有關罪行,按雙方協定的合作機制及當場犯罪情況,直接由海關知識產權廳派出偵查人員到場處理,以求利民便警,快速對有關案件展開搜證調查工作。 海關知識產權廳在獲悉案情後,偵查人員迅速到達現場,在得到該酒店保安部門各級人員的全力協助下,即場在嫌犯身上搜獲四隻懷疑為贗品的名牌手錶,牌子分別為:「VACHERON CONSTANTIN」兩隻、「IWC」一隻及「CARTIER」一隻,一個涉冒「LOUIS VUITTON」品牌商標的手袋和一部標示有「VERTU」商標之手提電話連配件。相關人士及物品續後被帶返海關總部作進一步調查,有關物品除先由海關偵查員作現場初步認別外,繼而轉由品牌權利人代表作進一步鑑定,初步鑑定涉案證物為假冒偽劣貨品。 該名男嫌犯姓林,年齡為四十四歲,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有人聲稱冒牌手錶在外地購入,購入價以每隻為人民幣五十元至二百二十元不等,預計每隻出售價為港幣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以作圖利。而上述手袋及手提電話亦是購自外地,手袋購入價為人民幣二百二十元及手提電話購入價為人民幣七百五十元,據稱在澳期間並沒有成功出售過上述貨品,已失手被擒。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鑑於近期有大量來自同一地區的人士,藉旅客身份在本澳街頭向途人兜售假冒貨品,澳門海關非常重視此類案件,除加大力度與治安警察局聯手打擊外,還向各區酒店和娛樂場作出預防有關罪案的宣傳活動;本案的酒店保安主任及當值保安員,分別為海關和治安警察的退休警務人員,他們在警察職務生涯時表現優良,頗受上級和同袍的讚賞,在退休後轉投保安行業發熱發光,繼續為澳門市民服務,聯同執法部門將騙徒繩之於法。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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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教育界法人確認續期申請限期即將屆滿
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界別確認的有效期為五年,法人須於確認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間申請續期,逾期不遞交確認申請,確認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 於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獲確認的教育界法人,其確認有效期將於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屆滿,確認續期申請須於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間提交(於法定期限前或後遞交將被視為超出限期,續期將不獲批准)。現提醒尚未提交確認續期申請的教育界法人注意上述限期,親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遞交續期申請(由教青局轉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 申請須知和申請表可於http://www.dsej.gov.mo/ce/pcse.html(或可從教青局網站的相關連結進入)查閱和下載,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致電八三九七二八三二與教青局郭小姐聯絡。 關於法人選民登記的事宜,可瀏覽行政公職局的選民登記網頁http://www.re.gov.mo或致電八九八七一七O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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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協助應屆畢業生做好就業準備
為了協助應屆畢業生了解就業市場現況及掌握面試技巧,勞工事務局於本年第二季分別到蔡高中學(夜間部)、高美士中葡中學、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及新華夜中學舉辦就業講座,出席人數約四百人。 講座內容主要介紹本澳目前就業市場概況和面試技巧,希望透過講解引導學生了解不同的行業,掌握就業市場的動向,從中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方向及訂立個人事業目標,為未來就業作好各方面的準備。講座上學生們均專心聆聽、踴躍發問,並認為講座內容切合實際需要,勞工事務局將繼續舉辦不同就業輔導活動,協助即將投身職場的學生做好就業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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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船入水 港務局海關到場協助
今(1)日下午外港近岸浮標以北海面有貨船出現入水情況,經港務局及海關協助後,該船沒有即時下沉的危險。
下午約17時20分,港務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接到貨船"金龍113"船員的無線電求救訊號,指該船船艙出現入水情況,船隻位於外港近岸浮標以北約1.5海里處,要求協助。港務局和海關接報後,馬上派船隻和人員到場戒備和提供協助。海關和港務局船隻向入水船隻提供了水泵,以便船隻抽走積水,船隻的入水情況迅速受到控制,沒有即時下沉的危險。入水的"金龍113"在港務局船隻"青洲二號"、"歐維士號"、海關輪"A3"等船隻的護送下,約於晚上9時30分安全離開環澳門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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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本地福建婦女團體代表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日在政府總部會見澳門福建婦女聯誼會等數個團體的代表,就婦幼及青年事務等事項進行交流。 行政長官歡迎出席代表就政府工作提出意見。他也聽取了澳門福建婦女聯誼會簡介會務拓展,了解到該會成立至今已15年,目前正聯同澳門福建藝術協會、澳門海峽女企業家協會及澳門福建女青年協會籌辦澳門福建婦女聯誼總會,合共大概有6千名閩籍及其他省籍的會員。雙方又在會面中回顧了閩籍鄉親移居本澳生活的歷史,以及關心到土生土長新生代的成長和發展。行政長官表示,政府盡力對新產業給予支持,希望為年青人的發展拓闊空間。 澳門福建婦女聯誼會會長謝路生感謝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對該會和在澳閩籍鄉親的支持,使該會多年來不斷成長,因應發展需要,該會與三個友好團體共同籌辦總會,會員來自教育、工商界、醫療、演藝等不同專業。她表示,即將設立的澳門福建婦女聯誼總會將繼續支持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施政,未來將積極參與婦女事務,並開展幼小服務。 參加會面的包括澳門福建婦女聯誼會、澳門福建藝術協會、澳門海峽女企業家協會的代表,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行政會秘書長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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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撤銷永添中葡幼稚園
完善規劃中葡學校體系 教育暨青年局為了學生的健康成長,一直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對於未具較佳學習環境如日照、戶外空間等條件較差的學校,尤其建於群樓的學校,會優先創設條件,重新規劃和整合,讓學生有較佳的環境學習。而近年已有一些學校,由群樓校舍遷到條件較佳的新校舍,教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與此同時,教青局對公立學校體系從資源上作出整體重新審視和整合,包括學校教學環境、收生率、學生人數、建築面積、所在位置、人力資源及未來發展等因素作考慮。鑑於北區的永添中葡幼稚園建於群樓,學生人數只有52人,而鄰近的樂富中葡幼稚園及鄭觀應公立學校相對有獨立校舍,其教學環境相對較佳,有足夠的空間擴班收生,因此作出整合的安排。 永添中葡幼稚園學生及員工的安置
教青局為確保原永添中葡幼稚園學生能選擇合適的學校就讀,早在本年三月招生日之前,校方已與家長充分溝通,得到家長的理解和支持。校方安排家長到各公立學校參訪,了解各校的教學特色和環境,以便家長為子女作適切的選擇。現時各項工作已順利完成。 2012/2013學年原永添中葡幼稚園學生共52人,計劃於2013/2014學年轉讀公立學校28人,其中 11人升讀小學一年級,17人升讀幼兒教育二年級和三年級,而轉讀私立學校有24人。 而永添中葡幼稚園教職員工,已安排在2013/2014學年轉到教青局轄下的學校或附屬單位工作。 關於2013/2014學年可提供的幼兒教育學額 根據統計,2013/2014學年適齡入讀幼兒教育一年級的兒童約有5,100人,而全澳學校預計可提供的有關學額不少於5,800個,其中澳門區約有4,800個,氹仔區約有1,000個。教青局重視保障每名適齡兒童的就學權利,密切注意本澳出生人口、新來澳兒童人數等資料,以作學生數量的預估。對近年出生人數變化,現正進行有關準備工作,預計未來數年,會為適齡兒童提供充足的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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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選組別須遵守競選宣傳規定
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將於本年9月15日舉行。 《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競選活動期的期限,為此,選管會早於本年3月中公佈第1/CAEAL/2013號指引,其中明確指出法定的本年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時為本屆立法會的競選活動期,故此,在法定的期間以外,特別在該期間之前,以任何形式進行作出意在引致選民對某一參選組別或某一候選人產生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選舉宣傳行為均抵觸《立法會選舉法》且需承擔相應的加重違令罪的法律責任。 近日,選管會接獲市民投訴,稱有參選組別以電話呼籲選民投票支持某一候選人,為此,選管會已就相關情況進行調查且不排除將相關情況交送有權限的執法部門。 針對上述情況,選管會呼籲各有意參選組別,在本年8月31日之前的法定競選活動期尚未開始之前,任何人士和機構均不得違法以參選組別或候選人名義進行選舉宣傳,尤其不得以電話調查選民投票意願為名,作出引導選民對特定參選人進行投票或不投票的意願。 同時,選管會亦呼籲各有意參選人士遵守《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因不當的宣傳行為須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之外,相關組別亦需面對市民大眾的道德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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