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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澳門與國家文物局簽署深化文化遺產交流與合作備忘錄

社會文化司張裕司長與國家文物局單霽翔局長簽署《關於深化文化遺產領域交流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協議在文化遺產的領域範疇內,建立經常性交流的合作機制,開展合理有序的項目,確保在文化遺產領域上共同發展。 雙方於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在政府總部會面,就文化遺產領域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簽定《關於深化文化遺產領域交流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下稱"備忘錄")。根據備忘錄的協議,合作內容包括文化遺產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展覽交流、專業人員培訓及打擊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領域五個重點方向,加強相互的專業技術支持及交流。備忘錄亦協議組成由國家文物局及澳門文化局主要官員擔任組長的工作小組,共同落實所協議的工作事項,建立固定的溝通機制。 國家文物局代表團一行五人於十二月十六日一連四日訪問澳門,其間參觀大三巴牌坊一帶、崗頂劇院、仁慈堂大樓、同善堂等多個世遺景點,單霽翔局長總結此次行程表示,可以用"魅力無窮,活力無限"來形容澳門是一個充滿文化魅力的城市,他寄語年青人要繼續努力為將來澳門打造成為文化永續之城。 出席簽署儀式的包括社會文化司梁慧明代主任、文化局吳衞鳴局長、旅遊局安棟樑局長、社會文化司郭旃顧問、旅遊學院甄美娟副院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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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持續對在本澳銷售的車用柴油進行監管

為保障空氣質素,控制車輛尾氣排放,環境保護局嚴格履行2006年1月23日公佈之第4/2006號行政命令之規定,持續監察在澳門銷售的車用柴油總含硫量。局方於2011年11月7及8日,在澳門、氹仔及路環的加油站以及九澳油庫,共抽取了二十個銷售的車用柴油樣本送專業化驗室進行化驗。化驗結果顯示所有二十個樣本的總含硫量介於0.0012%至0.0020%之間,均低於第4/2006號行政命令規定的0.005%。 環境保護局將繼續對在本澳銷售的車用柴油進行監管,不定期抽樣化驗,以有效改善本澳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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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慶祝澳門特區成立十二周年
特區政府舉行一連串活動,隆重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二周年。 為慶祝特區成立十二周年,明(20)日早上8時在金蓮花廣場舉行升旗儀式,以及9時30分在旅遊塔會展中心舉行特區成立十二周年招待酒會。 特區政府多個部門亦特別於當日舉辦連串慶祝活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辦、體育發展局承辦的「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二周年體藝匯演」將於明日下午2時在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舉行。 此外,文化局首次舉辦的「澳門拉丁城區幻彩大巡遊」,於明日下午3時30分舉行,以歡呼聲與歡笑慶祝澳門回歸十二周年。這次藝術大巡遊,表演陣容包括海內外表演隊伍及本地演藝精英,巡遊隊伍以大三巴牌坊起步,途經望德堂區,終點為塔石廣場。 郵政局在明日發行澳門特區成立十二周年紀念封,並向市民提供加蓋紀念郵戳服務;旅遊局於當天晚上9時在旅遊塔對開海面燃放煙花,與市民共慶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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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簽署「一試三證」合作協議書 助本澳居民職業技能水平與國際接軌

為了有效貫徹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深化粵澳在職業技能鑒定的合作,加快兩地職業技能評價機制的互通互融,並邁進國際化水平,勞工事務局於12月19日分別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署《粵澳共同研究實施「一試三證」培養評價模式合作協議書》,以及與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共同簽署《設施管理職業「一試三證」模式專項合作協議書》。目的是讓本澳居民在職業技能水平提升方面,能循序漸進地與國際接軌,增加向上流動的機會,並在廣闊的職業生涯道路上,擁有可持續發展和跨地域的職業技能憑證。 《粵澳共同研究實施「一試三證」培養評價模式合作協議書》,是一份具有廣泛合作性的協議,目的是培養具有粵澳及國際認可的高素質職業能力的人才隊伍,並促進粵澳兩地職業技能鑒定的合作和人材評價標準進一步融合。而在此基礎上的《設施管理職業「一試三證」模式專項合作協議書》,則訂定了以設施管理業工種作為首個合作項目,落實了「一試三證」的具體工作安排。上述協議標誌著粵澳合作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同時也為兩地人才的培養模式樹立了新的里程碑。 隨著粵澳經濟的急速發展,國家十二五規劃的落實,橫琴島的開發,社會各界對不同建築物的設施管理要求不斷提升。就設施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勞工事務局從2007年開始,已與澳門管理專業協會轄下的澳門管理學院合作,開展了設施管理的培訓課程,至現時已有超過200名本地居民取得設施管理經理(FMP)的國際專業認證,這批具實踐經驗的專業管理人才在不同行業中發揮顯著的作用。勞工事務局透過與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及國際設施管理協會多年的交流和合作,本澳設施管理業的發展已趨穩健,有見及此,設施管理業將成為首項「一試三證」技能測試的試點工種,希望充份利用目前本地行業發展之優勢,與內地設施管理行業的發展經驗互相借鏡,為粵澳兩地建立嶄新的職業技能鑒定合作模式。 近年來,勞工事務局已先後推出了十多個職業技能鑒定的工種,未來局方將繼續因應澳門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全力推進與廣東省技能鑒定的合作,並積極推動其他專項合作的開發,在優勢互補及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中,粵澳兩地將在職業技能開發合作方面取得更豐碩的成果,使兩地人力資源的職業技能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進一步為本地居民的職業生涯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廣濶的前景及空間。 簽約儀式在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見證下進行,出席嘉賓包括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歐真志廳長、張鳳岐副廳長、林應武副廳長、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陳銳彬主任、澳門管理專業協會謝思訓副理事長、澳門管理學院陳炯釗院長、國際設施管理協會Jon Seller第二副主席及澳門花藝設計師學會周佩華會長等等。簽署儀式後,勞工事務局並舉行初、中級插花員的「一試兩證」頒發儀式,為98名通過技能測試的本地居民頒發兩地政府認可的職業技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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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廣場社會工作局辦事處停電通知
位於殷皇子大馬路澳門廣場16樓社會工作局轄下研究暨計劃廳、防治藥物依賴廳及禁毒教育資源中心因大樓供電系統出現嚴重故障,導致樓層全面停電,無法預計何時復電,為此,對有關人士帶來不便致歉。 上述辦公室地點將設有人員提供文件接收服務,而研究暨計劃廳及防治藥物依賴廳將遷往美珊枝街5號及加思欄後新馬路戒毒綜合服務中心作臨時辦公地點,禁毒教育資源中心則暫時停止對外開放。如有需要,可致電社會工作局2851251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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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訪《華僑報》就兩法修訂交流意見
新聞局負責人今(18)日下午拜訪《華僑報》,聽取該報對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與《華僑報》社長鄭秀明、總編輯梁智生、副總經理柳蘊雯、副總編輯馮建中、採訪主任余德漢、常務副採訪主任劉寶華及多名編採部人員,就兩法修訂進行坦率及開放的意見交流。 該報總編輯梁智生表示,目前業界大部分意見認為需要修法,該報亦認同。儘管業界對出版委員會的存廢有不同意見,但此問題不宜再拖,應透過修法解決,如何解決則視乎業界意見。 他認為,出版委員會的理念是好的,但實際執行有困難,成立與否的利弊需要業界深入討論及思考。假若需要成立的話,應是由業界自行管理,政府不應有代表加入出版委員會。 對於應否透過法律手段規管新媒體,梁智生認為,在成文法下,網絡媒體的運作有規則比無規則好,但制定具體條文很困難,可能會框限新媒體的發展,但若不制定也會造成對傳統媒體的不公平競爭。 他認為,總體來說《出版法》條文沒有太大問題,但《視聽廣播法》中不少條文落後於社會發展,應予修改。 與會的編採人員亦反映對出版委員會的不同意見。有意見指,傳媒有監察政府的功能,但傳媒亦應思考如何讓社會大眾監察傳媒,並認為如若成立出版委員會,公眾應有代表參與其中。也有意見認為,若由官方牽頭成立將會引起反彈,若單由民間成立則公信力成疑,加上過去一段長時間傳媒運作良好,除非社會上對傳媒的工作有議論,否則不需要成立出版委員會,建議可刪除現行《出版法》中規定該委員會成立期限的條文。 陳致平感謝該報提出的意見,表示會認真分析和研究。他說,目前僅為修法的初步階段,新聞局會繼續約見各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稍後還會創設條件讓業界進行自由討論。到形成諮詢文本後,政府仍會繼續廣泛諮詢業界及聽取意見,諮詢文本經修訂後仍可再作諮詢,使政府最終遞交上立法會的法案能充分反映業界及社會意見,讓立法會有條件進行討論。 他強調,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涉及每名市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會確保有充分時間及機會讓業界及社會討論,以持續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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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收到澳門葡英傳媒協會有關本月16日會面之補充說明
澳門葡英傳媒協會負責人知會新聞局,指在本月16日與本局會面時,提到在早前舉行的第一屆澳門新聞記者會議上,與會者就本澳媒體發展作出深入討論,並通過了一份有關本澳媒體發展建議的決議書,當中之「與會者」是指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之會員,以及出席第一屆澳門新聞記者會議之本澳葡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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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通告
本法院剛接到澳門廣場管理公司的緊急通知,表示該大樓的供電系統出現嚴重故障,導致11樓至22樓的所有樓層全面停電,且暫時無法預計何時恢復正常的供電。
考慮到上述故障無法及時修復,將影響本法院位於12樓、17樓及18樓的設施無法如常運作。故此,由即日起採取如下臨時措施,以保障本法院部分必要的設施如常對外開放,繼續為澳門廣大居民提供服務。
一、12樓的三個民事法庭辦事處將有限度對外運作;17樓的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則遷往4樓行政中心作為臨時辦公地點。
二、17及18樓的所有法院設施則暫時停止對外運作。
估計上述臨時措施將維持一段時間,難免為案件參與人帶來不便,本法院對此謹致抱歉,並盼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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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稱採取全方位措施鼓勵煙民戒煙構建無煙社會
衛生局表示,煙草稅由4元調高至10元,調升幅度相當大達1.5倍,相信有助鼓勵吸煙的市民戒煙,當局會循序漸進和不斷檢討煙草稅的加幅。其實,鼓勵市民戒煙的方法有多種,調升煙草稅是其中一種,還包括禁止銷售煙草製品,禁止售賣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禁止引進或使用自動售煙機,禁止煙草及煙草製品的廣告、促銷及贊助,禁止由煙草製品的生產、分銷、附屬企業或同類企業舉辦或贊助旨在直接或間接傳達吸煙資訊及預防吸煙的宣傳活動或其他活動,加強對違法行為的罰則,設立戒煙門診,加強調宣傳以及嚴格執行《新控煙法》等。 根據資料顯示,自從戒煙門診提供服務以來,每年的戒煙人數均維持在200人左右;在2009年5月政府提高煙草稅之後(從原來的稅收每包香煙1元加至4 元),戒煙人士從2008年的194人增加到2009年的223人,2010年接受戒煙諮詢門診治療人數進一步增加到421人;各戒煙門診開診至今已經有1,272人接受戒煙諮詢門診,其中六個月持續戒煙成功率達36%。 值得指出的是,資料顯示,接受戒煙治療的所有戒煙人士中以男性為主占88%,女性占12%,年齡分佈則以50至59歲最多。而戒煙失敗最常見的原因為戒煙決心不足夠,部份因受周圍朋友影響繼續吸煙,少數人士因工作壓力及心情煩悶而繼續吸煙。戒煙者除了要處理尼古丁的煙癮之外,尚要克服吸煙的心癮,所以戒煙是一種知易行難的事。 為保障市民健康,衛生局自2006年11月在黑沙環衛生中心正式成立第一間戒煙門診後,至今已在各衛生中心設立戒煙門診以提供戒煙服務。而除了提高煙稅和加強戒煙門診服務外,衛生局也在《新控煙法》通過後製作了一整套的宣傳計劃,包括在宣傳煙害或二手煙害的同時,已將重點投放在《新控煙法》的推廣之中,尤其突出禁煙範圍、罰則以及場所管理者的職責等。 衛生局強調,構建無煙社會是一項長期且須持之以恆的工作,需要全社會對控煙工作的配合。故此,巿民可主動要求煙民停止吸煙,公共場所管理人亦有責任勸喻和阻止煙民在法定禁煙範圍吸煙,以及於顯眼處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的禁煙標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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