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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一款質量有問題的藥物

衛生局今日收到藥物生產商Sandoz的通報,發現抗生素 "Ospexin Cap 500mg" 及 "Ospexin Cap 250mg" 的包裝物料未能有效避免藥物受潮,影響藥物的穩定性,因此該廠自願回收此兩款藥物。 根據紀錄,Ospexin Cap 500mg曾獲批准進口本澳及供應給本澳的私家診所。為保障公眾健康及作為預防性措施,衛生局已要求相關的藥物出入口商回收上述藥物,診所亦須停止向病人供應該藥物。在診所獲處方上述藥物的市民,可與主診醫生聯絡以獲處方替代藥物,市民不應自行停藥。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 3523或於非辦公時間致電6683 3329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行政長官參觀宋慶齡基金會及清華大學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7)日在北京先後參觀宋慶齡基金會及清華大學。 行政長官崔世安一行早上參觀宋慶齡故居及宋慶齡文物展,得到宋慶齡基金會主席胡啟立接待。期間,胡啟立向一行介紹宋慶齡基金會的運作。宋慶齡基金會在澳門回歸後曾3次訪澳,該基金會與澳門基金會性質相似,未來兩基金會將加強合作。 一行下午參觀清華大學及該校的下一代互聯網中心,清華大學校長陳吉寧介紹學校發展情況時表示,該校曾派出50多名專家學者來澳任教,成效顯著,他又讚揚澳門特區的教育政策,尤其是推行科教興澳等政策。參觀期間,20多名就讀清華大學的澳門生在場歡迎行政長官,兩名學生代表致辭感謝特區政府支持。 行政長官崔世安一行傍晚與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會面,並出席其宴請。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對傳媒表示,清華大學於今年成立了港澳研究中心,他期望中心能為澳門培養更多人才。此外,特區政府未來將加大高等教育的資源投放,他鼓勵更多澳門學生到清華大學就讀,並希望學生畢業後能回澳工作。


3名氣體中毒患者情況

3月6日有4名因吸入不明氣體感到不適的人士,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急症室就診,其中1名男性已於昨日(3月6日)出院,另外3人需留院觀察。經診治後,1名1歲幼童於今日(3月7日)已經出院。而另外2名情況嚴重的女性患者,經接受治療後,1人神志清醒,但仍需留院觀察;另1人處深昏迷狀態,需入住深切治療部。


3名氣體中毒患者情況

3月6日有4名因吸入不明氣體感到不適的人士,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急症室就診,其中1名男性已於昨日(3月6日)出院,另外3人需留院觀察。經診治後,1名1歲幼童於今日(3月7日)已經出院。而另外2名情況嚴重的女性患者,經接受治療後,1人神志清醒,但仍需留院觀察;另1人處深昏迷狀態,需入住深切治療部。


市民誤解流感防控 衛生局作出說明

就近日有家長投訴,質疑鏡湖醫院對乙型流感患兒診治不當事宜,特作出簡要說明,以便公眾能正確理解季節性流感的診治和防控要點。 根據投訴家長和鏡湖醫院雙方向衛生局提供的資料,衛生局初步判斷有關個案的管理符合規範,未發現有誤診或違反防控指引等情況。事實上,從有關處置可見,院方明確考慮了流感及其併發症的情況,並為預防併發症作了較多的檢查和處理。雙方的爭議提示可能存在溝通上的問題以及投訴人對季節性流感的診治和防控存在誤解。 傳染性疾病種類繁多,每一種的防控要點都不相同,防控措施必須符合疾病本身的關鍵特徵才是適當的。例如,季節性流感與SARS都是呼吸道傳染病,但兩者的防控策略非常不同,不能混淆。季節性流感在社區內無處不在,最重要的預防措施是接種疫苗保護易感人群,配合的措施包括良好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以及患流感的兒童暫停入托和上學等,而病人的嚴格隔離意義不大也不可行。季節性流感的治療以對症治療為主,與是否檢測到流感病毒無關,因此,如非臨床上特別嚴重,又或出現異常的流行模式,一般流感樣疾病的個案並不需要進行病原學檢測。 衛生局重申,公眾可配合做好以下四點,共同防控季節性流感:
1. 高危人群按時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
2. 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
3. 兒童如罹患流感樣疾病應暫停入托和上學;
4. 如症狀明顯,應及早就醫以防併發症。 另外,衛生局認為,醫患關係必須建立在互信、合作之基礎上,才能更有利於醫患關係的發展和疾病的治療,不應彼此對立。


市民誤解流感防控 衛生局作出說明

就近日有家長投訴,質疑鏡湖醫院對乙型流感患兒診治不當事宜,特作出簡要說明,以便公眾能正確理解季節性流感的診治和防控要點。 根據投訴家長和鏡湖醫院雙方向衛生局提供的資料,衛生局初步判斷有關個案的管理符合規範,未發現有誤診或違反防控指引等情況。事實上,從有關處置可見,院方明確考慮了流感及其併發症的情況,並為預防併發症作了較多的檢查和處理。雙方的爭議提示可能存在溝通上的問題以及投訴人對季節性流感的診治和防控存在誤解。 傳染性疾病種類繁多,每一種的防控要點都不相同,防控措施必須符合疾病本身的關鍵特徵才是適當的。例如,季節性流感與SARS都是呼吸道傳染病,但兩者的防控策略非常不同,不能混淆。季節性流感在社區內無處不在,最重要的預防措施是接種疫苗保護易感人群,配合的措施包括良好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以及患流感的兒童暫停入托和上學等,而病人的嚴格隔離意義不大也不可行。季節性流感的治療以對症治療為主,與是否檢測到流感病毒無關,因此,如非臨床上特別嚴重,又或出現異常的流行模式,一般流感樣疾病的個案並不需要進行病原學檢測。 衛生局重申,公眾可配合做好以下四點,共同防控季節性流感:
1. 高危人群按時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
2. 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
3. 兒童如罹患流感樣疾病應暫停入托和上學;
4. 如症狀明顯,應及早就醫以防併發症。 另外,衛生局認為,醫患關係必須建立在互信、合作之基礎上,才能更有利於醫患關係的發展和疾病的治療,不應彼此對立。


李寶椿街貫通工程月底竣工

政府一直致力完善本澳各區的道路網絡,其中西北區交通是重點優化區份之一,繼台山中街和白朗古將軍大馬路分別於前年和去年貫通後,另一條對紓緩西北交通起重要作用的現正施工中的台山李寶椿街,其貫通工程亦可望於本月底竣工,並可在下月通車。東西走向的李寶椿街將與南北走向的白朗古將軍大馬路構成一個全新的十字型通道,加強西北區路網的流動性及迴環性,通車後,西北區的交通走向將更為立體,改變區內長期因位置關係而交通不暢達的狀態。 因應區內發展強化西北路網 台山李寶椿街貫通工程目前正按進度施工,並已進入最後的施工階段,本月中可完成下水道的鋪設工程,隨後將展開行車和行人道路的鋪設,預計整項道路工程月底竣工,四月可通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副局長劉振滄和基礎建設廳代廳表郭子昌等今天(7日)下午到現場了解工程施工進度。 按照規劃,繼去年底被貫通的白朗古將軍大馬路後,可望月底完成貫通工程的李寶椿街亦將是區內公屋重要的出入口通道之一,因此,貫通後的李寶椿街對優化區內道路網以及促進整個西北區的發展起重要作用。同時,隨着區內各大型建設及基礎設施的相繼完善,可以預見區內常住人口及人流量將會大幅增加,李寶椿街工程完成後,將與白朗古將軍大馬路構成一個全新十字型通道。 貫通後的道路作雙向3線行車 李寶椿街東起巴波沙大馬路,西抵白朗古將軍大馬路,然而,按照規劃,該道路應穿過白朗古將軍大馬路,一直延伸至何賢紳士大馬路,並與鴨涌馬路連接。由於道路用地過去被非法佔用,窒礙了政府的規劃發展,駕駛者及步行人士只能使用旁邊一條臨時通道,為出行帶來不便。隨着政府成功收回被佔的政府土地,讓貫通李寶椿街的工程得於去年12月動工。 整項貫通李寶椿街的工程施工面積達3,300平方米,全長約160米,闊約20米,包括闊約14米的雙向3線行車道,及兩邊合共闊約6米的行人路。工程除鋪設上述行車及行人道路外,與其他道路一樣,為減少路面重複開挖,是次工程亦一併鋪設電力、電訊等地下管網及設施。 配合西北區的快速發展,政府將會繼續優化區內及周邊道路網,加快西北區與其他區份對接,提升居民生活質素及區內營商環境。


李寶椿街貫通工程月底竣工

政府一直致力完善本澳各區的道路網絡,其中西北區交通是重點優化區份之一,繼台山中街和白朗古將軍大馬路分別於前年和去年貫通後,另一條對紓緩西北交通起重要作用的現正施工中的台山李寶椿街,其貫通工程亦可望於本月底竣工,並可在下月通車。東西走向的李寶椿街將與南北走向的白朗古將軍大馬路構成一個全新的十字型通道,加強西北區路網的流動性及迴環性,通車後,西北區的交通走向將更為立體,改變區內長期因位置關係而交通不暢達的狀態。 因應區內發展強化西北路網 台山李寶椿街貫通工程目前正按進度施工,並已進入最後的施工階段,本月中可完成下水道的鋪設工程,隨後將展開行車和行人道路的鋪設,預計整項道路工程月底竣工,四月可通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副局長劉振滄和基礎建設廳代廳表郭子昌等今天(7日)下午到現場了解工程施工進度。 按照規劃,繼去年底被貫通的白朗古將軍大馬路後,可望月底完成貫通工程的李寶椿街亦將是區內公屋重要的出入口通道之一,因此,貫通後的李寶椿街對優化區內道路網以及促進整個西北區的發展起重要作用。同時,隨着區內各大型建設及基礎設施的相繼完善,可以預見區內常住人口及人流量將會大幅增加,李寶椿街工程完成後,將與白朗古將軍大馬路構成一個全新十字型通道。 貫通後的道路作雙向3線行車 李寶椿街東起巴波沙大馬路,西抵白朗古將軍大馬路,然而,按照規劃,該道路應穿過白朗古將軍大馬路,一直延伸至何賢紳士大馬路,並與鴨涌馬路連接。由於道路用地過去被非法佔用,窒礙了政府的規劃發展,駕駛者及步行人士只能使用旁邊一條臨時通道,為出行帶來不便。隨着政府成功收回被佔的政府土地,讓貫通李寶椿街的工程得於去年12月動工。 整項貫通李寶椿街的工程施工面積達3,300平方米,全長約160米,闊約20米,包括闊約14米的雙向3線行車道,及兩邊合共闊約6米的行人路。工程除鋪設上述行車及行人道路外,與其他道路一樣,為減少路面重複開挖,是次工程亦一併鋪設電力、電訊等地下管網及設施。 配合西北區的快速發展,政府將會繼續優化區內及周邊道路網,加快西北區與其他區份對接,提升居民生活質素及區內營商環境。


路環建材廠用地轉商住用途利都市化發展

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借用承批人土地發展公屋
基於公共利益以及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為兌現在2012 年底前建成"萬九公屋"的承諾,並且配合路氹城及橫琴澳大校區等周邊土地之都市化發展需要,政府於2009年編製"石排灣都市化規劃",規劃面積為30萬平方米,範圍包括蝴蝶谷工業區及石礦場的承批地,故此,規劃範圍內的土地承批人,都應該根據政府規劃及實際情況出發,以社會利益為依歸,對土地作出合適的重新利用。 政府石排灣公屋地段於2011年5月正式動工,率先動工的為CN3地段。由於這個總共提供8,000多個單位的公屋項目規模龐大,且佔地共53,000多平方米,在避免進一步破壞山體及繼續爆破造成時間浪費等前提下,必須爭取在已平整地段上築建道路進出工程車輛,站在整體公共利益的立場上考量,政府與相鄰土地承批人"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積極協調,借取其批地面積總額的一半,主要用作道路等基礎建設,餘下則撥入"CN3"地段的公屋用地。有關道路也是未來石排灣地區一條重要的主幹道。 確定性批給依法續期毋須在合約註明
鑑於石排灣都市化規劃及周邊地域城市化變遷,土地承批人"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於2011年5月向政府遞交一份將工業用地重利用為商住用途的土地初研方案,擬利用該租賃批地興建一個屬分層所有權制度,由坐落於一座群樓的12幢24至26層高塔樓所組成的樓宇。基於公共利益及可持續發展等因素考量,以及有關商住樓宇的落成可加速石排灣小區形成,從而提高公屋居民的生活素質,政府去年底批准有關申請,並於本年第一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第5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公佈相關內容。 是次獲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屬租賃制度下的確定性批給,是"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於1972年用以興建"綜合工業企業"作生產建材之用地,面積為33,635平方米,包括興建行政樓、停車場、工場、機械維修工場、瀝青攪拌站、混凝土攪拌站及設有採礦工地等,生產碎石、渠通、水泥磚、企杉、空心磚及建築預製件等建築材料。承批人須平整批地上的山體,透過開採石礦的方式取得,並須完成在批地旁邊與海水之間修建行車道路的特別負擔。其批給因承批人履行合約由臨時性轉為確定性,並經公佈於4月7日第15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93/84號批示修改上述租賃批地面積為重新測量的33,814平方米。有關批地的期限由1972年起計為25年,後來修改為23年,根據第6/80M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凡屬確定性批給,只要獲批權利人提前六個月申請續期,就可自動續期十年,上述批地至2005年已獲兩次續期,而毋須在合約上特別註明。 確定性批給土地轉用途不用進行旁聽
政府於1984年修改合同時,因應社會發展及當時建築市場蓬勃對礦石及建材的重大需求,在此一租賃批地之旁,以臨時佔用准照的形式批出一幅面積10萬平方米之土地予該公司,作為開採礦石之用。直至2009年有關土地交還給政府,用作CN3及CN5公屋興建之用,是石排灣公屋主要所在地。 遵照政府石排灣都市化規劃而須作出都市化發展的前提下,由於該租賃批地承批人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不能發展房地產業務,因此,政府批准了該批給合同所衍生的權利,轉讓予具備可從事房地產發展事業的承讓公司"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申請。 在土地轉讓方面,由於該幅租賃地已屬於確定性批給,故根據《土地法》規定,凡確定性批給土地的轉讓都無須經政府批准。同時,由於已屬於確定性批給土地,也無需公開旁聽,因用作公開旁聽的個案都是一些新批給或者更改已批未發展土地用途的個案。 工業地改商住須扣減三成土地作社會設施
按照政府的既定政策原則,工業相關的用地重利用為商住用途,須扣減30%的土地,用作社會設施之用,包括用以鋪設公共道路等,按照這一原則,承批人可利用的土地由33,814平方米降至23,670平方米。 承批人原來33,814平方米的批地中,由於部分土地已因應石排灣都市化規劃及公屋發展需要而被政府利用,包括興建道路等基礎建設(12,719平方米)和撥入"CN3"地段的用地(4,840平方米),合共使用了其17,559平方米,導致原區餘下批地(即16,255平方米)連同周邊兩幅零碎地塊合共只有19,832平方米可供發展利用,故此,政府承諾在具備批給條件時,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同區一幅面積3,832平方米的地段批予有關承批人,有關土地的發展須按照石排灣都市化規劃。


石排灣“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土地發展歷程

1972年 "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於12月5日獲政府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塊面積33,635平方米的土地,有關批給合同已由載於財政局第148號冊第54頁及續後數頁的1972年12月5日公證書規範,用以作為興建"綜合工業企業"作生產建材之用地,包括興建行政樓、停車場、工場、機械維修工場、瀝青攪拌站、混凝土攪拌站及設有採礦工地等,生產碎石、渠通、水泥磚、企杉、空心磚及建築預製件等建築材料。承批人須平整批地上的山體,透過開採石礦的方式取得,並須完成在批地旁邊與海水之間修建行車道路的特別負擔;由於承批人履行合同條款,其批給由臨時性批給轉為確定性批給。 1984年 經公佈於4月7日第15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93/84號批示修改上述租賃批地面積為重新測量的33,814平方米,同時政府因應社會發展及當時建築市場蓬勃對礦石及建材的重大需求,在此一租賃批地之旁,以臨時佔用准照的形式批出一幅面積10萬平方米之土地予該公司,作為開採礦石之用。此10萬平方米的土地因應政府石排灣都市化規劃及發展公屋需要,已於2009年交還特區政府,用以興建八千多個公屋單位。 2005年 "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三萬多平方米的租賃批地根據《土地法》相關規定,已兩次獲自動續期十年。 2009年 配合「萬九公屋」政策,政府開始編制"石排灣都市化規劃",並於9月11日向傳媒公佈規劃內容,當時發佈的消息提到:路環石排灣都市化規劃方案的規劃範圍約30萬平方米,位於路氹城以南,背靠石排灣郊野公園、東接九澳高頂馬路,西鄰一路之隔的聯生居住小區。該地塊由位於石排灣的蝴蝶谷工業區及其鄰近的石礦場組合而成。有關的規劃方案將蝴蝶谷工業區及石礦場土地一併進行整體的規劃佈局。
12月,工務部門對有關公屋地段進行了土地平整前的圍網工作。 2010年 8月,石排灣公屋項目土地平整工程動工。基於公共利益立場,為取得更多面積興建公屋及規劃周邊路網,配合2012年底前建成"萬九公屋",加上為爭取時間,必須在已平整的土地上築建道路讓工程車輛進出,政府與"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協調後取得該公司超過一半的批地,主要用作道路等基礎建設(12,719平方米),餘下則撥入"CN3"地段的公屋用地(4,840平方米),合共使用了其批地中的17,559平方米。有關道路是未來石排灣地區一條重要的主幹道。 2011年 上半年,"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因應政府"石排灣都市化規劃",並配合城市發展的要求,向政府提交一份由工業用地重利用為商住用地的土地初研方案及提出相關申請,由於承批公司所經營事業不許可從事房地產活動,故同時提出了請求將有關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予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月27日,為增加公共房屋的供應量,推進公共房屋的興建規劃,首個路環石排灣都市化規劃方案的規劃範疇公共房屋項目CN3第一區正式動工,標誌著一個大型離島生活小區將會落成。 2012年 2011年12月底,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批示,批准"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將批地重利用為商住用途的申請,並須按既定政策原則扣減三成土地作為公共利益用途,有關批示刊登在2012年第一期第二組《政府公報》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