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正當性於通過修改章程決議之日起計15日內提出申請;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 申請書
-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
- 申請書內須載明申請人的姓名、代表公司作出申請的身份或資格(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秘書、股東等)、公司的商業名稱及商業登記編號、以及欲申請公司章程修改登記的意思表示等。
- 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決議的議事錄正本,或認證繕本;(股東會議事錄表格/參考範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章程修改後的完整文本,由公司秘書簽署證實;如無公司秘書,則由一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簽署證實;
- 股東清單及新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倘涉及股東有所變更的情況);
- 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秘書/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清單,以及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倘涉及機關成員有所變更的情況);
- 第5點所指機關成員簽署表示接受或放棄委任的聲明書(倘涉及機關成員受或放棄委任的情況);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正本/副本(倘涉及公司商業名稱有所變更且已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預留有關商業名稱的情況;該證明自發出日起計60日失效);
- 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倘涉及根據法律須取得預先許可方可修改公司章程的情況);
- 倘有的其他依法須提交的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費用
對不增加公司資本而作出修改章程的登記:澳門元50元
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的登記,按所增加的金額計算:
1) 金額不超過澳門元10萬元:澳門元300元
2) 金額超過澳門元10萬元至澳門元100萬元:澳門元1,000元
3) 金額超過澳門元100萬元:澳門元3,000元
請按此前往登記公證服務模擬計費系統。
審批所需時間
-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議事錄須依法繕立。若議事錄為簿冊,須經認證;若為獨立文件,則參與會議的所有股東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 議事錄應以中文或葡文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書寫,否則,尚須附同根據公證法規定作成的翻譯本。
- 不同類型的公司對修改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數及贊同票的要求均有所不同,以有限公司為例:有限公司在決議修改章程時最少須獲得相等於公司資本三分之二的贊同票;但如公司章程對修改章程要求更高的贊同票者除外。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線上查詢:進入 “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 – 商業登記”系統,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及輸入收件編號進行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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