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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

 公司住所變更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當公司變更其法人住所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遷址之日起計15日內申請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申請書
    1.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
    2. 申請書內須載明申請人的姓名、住所、代表公司作出申請的身份或資格(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秘書、股東等)、公司的商業名稱、商業的登記編號、欲申請法人住所變更登記的意思表示及擬遷往的新法人住所。(申請書)(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行政管理機關或股東會通過變更法人住所決議的議事錄正本或其認證繕本。(股東會議事錄樣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商業登記訊息平台

商業登記圖文包、模板及範本

商業登記常見問題


費用

澳門元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議事錄須依法繕立。若議事錄為簿冊,須經認證;若為獨立文件,則參與會議的所有股東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 倘申請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代表公司作出,而且申請書已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按照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簽名方式作出簽署,可豁免遞交股東會或行政管理機關的議事錄。
  • 申請書上的簽名得透過向登記局工作人員出示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本進行認證;倘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不具備簽名式樣,則申請人應親臨登記局在工作人員面前作出或確認簽名;倘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尚須出示能證明其具有相關資格及足夠權力的文件;倘申請人的簽名已經公證認定,則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無須出示上述證件及文件。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線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商業登記”系統,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及輸入收件編號進行查詢;
  2.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3.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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