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1)如已作出公司/常設代表處設立登記,但仍未辦理營業稅開業申報,或(2)如公司/常設代表處已註銷其營業稅登記,但仍未辦理解散、中止業務或關閉的登記,在上述任一事實發生後的翌年起,該公司/常設代表處應每年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線上申報(只適用於聲明人為公司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秘書,且符合使用「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線上服務條件的人士):
申請途經:
- 登入「一戶通」—選擇「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服務—進入「聲明繼續使用商業名稱」辦理。
- 已開立「實體使用者帳戶」的公司/常設代表處,可登入「商社通」—選擇「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服務—進入「聲明繼續使用商業名稱」辦理。
- 線下申報(親臨辦理)
聲明人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本,及遞交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供的聲明書(參考範本),有關聲明書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亦可於法務局網頁或透過以下連結下載:
請注意,如聲明人為公司/常設代表處的代理人或受權人,還須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出示相關的授權書(授權書上的簽名須經當場認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申報
「一戶通」/「商社通」:登入後選擇「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服務—進入「聲明繼續使用商業名稱」辦理。
線下申報(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費用
沒有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核實符合條件者,兩小時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如果公司/常設代表處未於應作聲明的年度內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交「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登記局會在該公司/常設代表處的商業登記證明、書面報告(查公司紙),以及商業登記訊息平台註明:本公司/常設代表處未作出擬繼續使用其商業名稱的聲明。
- 如未辦理營業稅開業申報的公司/常設代表處連續三年未作出「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將依職權宣告有關商業名稱失效。
- 當已註銷營業稅登記的公司/常設代表處連續三年不作出「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且未辦理解散、中止業務或關閉的登記,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將依職權宣告有關商業名稱失效。
- 商業名稱被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宣告失效的公司仍具有法律人格,股東可根據《商法典》規定,決議通過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並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有關登記。
- 如透過「一戶通」/「商社通」提交「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並獲通過,市民會收到提示信息及確認短訊通知(此服務只適用於流動電話號碼),即視為成功遞交聲明及完成手續。
- 如在線下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交「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當聲明人收到短訊通知(此服務只適用於流動電話號碼),即視為成功遞交聲明及完成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聲明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線下申報:
- 線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商業登記」系統,選擇“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及輸入收件編號進行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線上申報:
除以上方式外,可登入「一戶通」 —進入「我的辦事」或「商社通」—進入「辦事」查詢。
公證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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