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接受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第一階段
- 填妥申請表(017/DV/DIS),表格可在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下載;
-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正背面印於同頁);
- 有效小販准照清晰影印本 (正背面)。
第二階段
成功申請後須要遞交之文件
- 准照持有人一吋半彩色相片3張;
- 協助人一吋半彩色相片2張(有批准協助人時才須遞交);
- 交回批准前舊有之准照正本。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不適用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必須交齊所有文件才進行有關手續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不適用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