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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地方舉行慶典、表演及其他活動臨時售賣准照的發出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身份證明局發出之證明書副本-社團架構證明書
  2. 申請函件,內容載有:
  • 攤位數量
  • 售賣種類
  • 每攤位之面積
  • 活動地點
  • 活動開始日期
  • 活動結束日期
  • 整個活動天數
  • 攤位位置的草圖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不適用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批准後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收費:費用按照現行市政署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天內批覆(承諾時間是從遞交申請後,齊備並符合活動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有關申請須於舉辦日期前最早90天或最遲30天提出;
  2. 申請信函內容必須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及蓋上有關社團之印章;
  3. 如須更改活動日期或時間必須最少於15天前作出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若臨時售賣地點為公共街道上的行車道,必須提供交通事務局對該路段之交通管制措施文件,方得考慮發出准照。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7 17:42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