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 身份證明局發出之證明書副本-社團架構證明書
- 申請函件,內容載有:
- 攤位數量
- 售賣種類
- 每攤位之面積
- 活動地點
- 活動開始日期
- 活動結束日期
- 整個活動天數
- 攤位位置的草圖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不適用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批准後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收費:費用按照現行市政署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天內批覆(承諾時間是從遞交申請後,齊備並符合活動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有關申請須於舉辦日期前最早90天或最遲30天提出;
- 申請信函內容必須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及蓋上有關社團之印章;
- 如須更改活動日期或時間必須最少於15天前作出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若臨時售賣地點為公共街道上的行車道,必須提供交通事務局對該路段之交通管制措施文件,方得考慮發出准照。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