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同意所評定的可課稅收益之職業稅納稅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致職業稅複評委員會主席之申駁書,並連同納稅人認為有需要之文件;
- 職業稅M/16格式 “收益評定通知書”副本及信封。
必須出示文件:
- 申請人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辦理時間:
職業稅M/16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通知日起計15日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文書收受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樓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 以掛號方式通知納稅人之後第5日推定為通知當日,倘第5日為週日或假期,則順延至緊接的第1個工作日。就郵遞服務而言,週六視為工作日;
- 對可課稅收益核定之申駁,有暫緩執行的效力直至接收複評委員會之決議為止;
- 倘申駁之全部或局部得直時,委員會將複查可課稅收益,並重新作出評定;
- 複評委員會之決議是以書面形式通知納稅人;
- 對複評委員會之決議得在45日期限內提起司法上訴。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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