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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

遞交年度收益申報書(所得補充稅B組)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所有所得補充稅B組納稅人。

申請方式:

  1. 親臨櫃台: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2. 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及“商社通”;
  3. 財政局電子服務。

必須遞交文件:

  1. 所得補充稅B組M/1格式 “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
  2.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團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3.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辦理時間:

每年2月和3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 對上一年度之收益沒有改變,亦應按時遞交所得補充稅B組 M/1格式 “收益申報書”;
  2. 倘申請人住所或主事務所在澳門特區以外,為著服務效力,申報書上應載明澳門地址,如欠缺時,視為欠交申報書;
  3. 申報書必須由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
  4. 公司印章應蓋在署名上。

所得補充稅模擬計算

罰則 :

  1. 欠交申報書、申報書內容不正確或被發現有遺漏,科處罰款澳門元100元至10,000元不等。倘屬蓄意者,科處罰款澳門元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2. 在再犯之情況下,罰款將加倍。違例人於18個月內作出與已受罰款之違例相同之違反情事者,概視為再犯;
  3. 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罰款將予以減半。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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