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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公證員辦理成立公司及登記手續

為設立公司提供專責公證員服務(一站式服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投資者須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身前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遞交以下文件:

  1. 在澳之初步投資計劃”表格或 按“投資意向之初步計劃 / 意向的內容摘要” 編寫的計劃;
  2. 有限公司章程表格“;
  3. 股東和 / 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身份資料“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如股東為已婚,需呈報婚姻財產制度及遞交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上述文件齊備時,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者「一站式」服務可協助辦理以下服務:

  1. 申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
    1. 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必須將擬使用的商業名稱和所營事業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申請一份“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並於取得商業名稱後60日內辦理公司登記。
    2. 投資者擬定的商業名稱須以中文及 / 或葡文書寫,當同時使用中文及葡文時,還可以加上英文。
  2. 繕立公司之設立公證書及相關所需文件並安排簽署
  3. 辦理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自簽訂契約之日起計 15日內,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協助投資者遞交以下的文件辦理公司登記:

    1. 申請書;
    2. 設立公司的公證書證明;
    3. 股東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5.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接受職務聲明書;
    6.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副本;
    7. 倘根據法律要求,屬需預先得到許可方可設立的公司,則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4. 辦理開業申報(M/1)
    在預計開業之日的30日前須辦理開業申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協助投資者遞交以下的文件辦理:

    1. 財政局提供之營業稅 M/1格式 “開業 / 更改申報表” (兩份) (須認定簽名);
    2. 所有股東或其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或為了申請登錄具權力的受任人之授權書;
    3.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副本或公司契約(章程)副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附註:

  • 簽署文件當日,所有股東均需攜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出席。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專責公證員可協助投資者作出相關的公證認定及發出公司之設立公證書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者服務廳
地址: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至二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至 5時 30分


費用

透過本局一站式服務成立公司,費用主要包括公司設立登記費、公證手續費、印花稅等,而成立公司的所需費用,約為註冊資本的3-4%,可參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內的「成立公司所需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在所有文件齊備後,於 10個工作日內安排辦理成立公司手續。(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有關詳情及注意事項,可瀏覽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內的「專責公證員辦理成立公司及登記的手續」。


相關規範或要求

股東可以選擇親身到澳門辦理公司登記,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來澳辦理公司設立。


資料提供: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IPIM)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1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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