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失車車主
辦理方式
親臨
必須遞交文件
- 報失者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由治安警察局提供,格式mod.DGR M125c);
- 失竊車輛之詳細資料,包括種類、車牌號碼、顏色、牌子、型號、價值、車內擺放之物品、懷疑盜竊者等;
- 失竊日期、時間及地點。
必須出示文件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有利文件
失車之照片、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車契)、車輛識別文件(登記摺)、民事責任保險
費用(或稅項)
全免
備註事項
- 除各警務警司處外,報失者亦可前往各交通警司處報失;
- 如報失者為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則須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手續;
- 報失者辦理手續後將獲發《汽車報失表格回執》;
- 倘報失者自行尋回有關失車,應避免接觸車輛任何部分並盡快通知本局,以便本局作必要之跟進調查及解除有關車輛處 於《失車》之狀態,否則將有可能影響駕駛該車輛之合法狀態(例:行駛時可能會被攔截)。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