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格 (按此下載) 【附註1】
- 遞交剩餘藥物的清單、處理方法及其支持文件
附註:
-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申請文件齊備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信函或傳真通知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