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對於非持有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准照的實體,維持許可之申請應於發生下列與獲許可實體有關之任一事實六十日內呈交:
- 更改商業名稱或公司名稱,以及搬遷設施
- 權利人死亡
- 以任何名義移轉企業之所有權或經營,尤其將場所頂讓或讓與他人經營
- 更換獲許可法人之代理人
- 對於持有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准照的實體,則可因應上述任一事實向藥物監督管理局辦理申請時一併提出維持許可之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格 (按此下載) 【附註1】
- 遞交維持許可所需相關文件,有關文件按情況而定,由移轉、更換權利人、更改商業名稱或搬遷設施之證明文件,又或死亡證明組成
附註:
-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信函或傳真通知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