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執照每年續期一次,續期時間為每年10月份。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 續領餐廳、舞廳、酒吧執照表格【HS格式104】 (表格可於澳門旅遊業界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倘場所持牌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場所持牌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場所持牌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如場所有升降機類設備裝置,需遞交有效的”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 (年檢)”正本及副本;
- 遞交續期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豪華同類場所:6,250.00澳門元(另加10%印花稅)
- 一級及二級同類場所:3,750.00澳門元(另加10%印花稅)
備註:根據四月一日第83/96/M號訓令核准之《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逾期續期須繳付兩倍的續期費用 (印花稅則維持不變)。
服務地點
- 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局”);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市政署”)。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三種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50,000.00澳門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批核牌照續期申請,並印發新牌照:收到申請及齊備必須文件翌日起計15個工作日內。(服務承諾)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請透過澳門旅遊業界網站進行預約。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