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家團任一成員死亡或家團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上限,須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局作出告知。
成員變動,於事實發生時向房屋局作出告知。
成員變動需符合以下條件
增加成員:
1. 在租賃期間出生的子女或收養的未成年的子女;
2. 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未成年且未婚的子女或收養子女;
3. 年齡介乎18歲至24歲的正接受教育且未婚的子女或收養子女;
4. 家團任一成員的配偶。
成員退出:
任何家團成員可退出家團,但家團成員的配偶僅可透過獲房屋局接納的解釋才可單獨退出家團。
遞交文件
經填妥及簽署的社會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及社會房屋租戶更新資料申報表,並須附同以下文件,但屬可由房屋局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透過包括個人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取得的文件除外:
1. 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2. 婚姻狀況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非澳門登記結婚人士:提交相關結婚證明文件副本,並出示相關正本核對(澳門登記結婚人士,豁免提交);
事實婚人士:提交經由兩名證人證明及簽署的事實婚聲明書;
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親屬關係人士:提交親屬關係證明(持有澳門身份證明文件之人士,豁免提交)。
3. 家團成員的收入證明文件(澳門內外的收入均須申報):
受僱人士:提交工作收入證明(表格S01);
營商人士:提交商業企業主收入聲明書(表格S02),以及載有指定日期的損益表之財務報告(參考式樣)
自僱人士:提交收入聲明書(表格S03);
退休、其他收入人士:提交收入退休金證明(若為澳門特區政府之給付則豁免提交)/租金收益證明/扶養費的判決書等。
註:在計算家團或個人收入時,以告知之日前12個月或房屋局指定之日的收入平均值為準。
4. 家團成員的資產淨值證明文件(澳門內外擁有的資產均須申報):
所有超過5,000澳門元的現金及其他資產(包括債權/債務、藝術品、珠寶或其他物品等);
所有銀行帳戶及有價證券(包括活期/定期存款、股票、基金、儲蓄或投資保險等);
農地、商用地、居住用地、住宅、車位、商業單位、工業單位、辦公室(僅澳門以外的不動產);
車輛、船舶及飛行器(澳門登記的動產,豁免提交);
商業活動服務車輛及牌照(如的士牌照)、工商業場所、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的資本參與。
註:在計算資產淨值時,以告知之日前1個月最後一日或房屋局指定之日的淨值為準。
5. 其他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殘疾人士:提交殘疾證明(持有澳門特區政府發出殘疾評估登記證之人士,豁免提交)。
房屋局可要求出示文件正本作核對;如未能出示,房屋局可拒絕接納相關文件的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房屋局(青葱)辦事處
地址:澳門化驗所街39號青葱大廈地下D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房屋局石排灣辦事處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2樓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
備註/申請須知
1. 如家團成員未滿18歲,文件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簽署;
2. 如為代交文件之情況,須同時遞交經填妥及簽署的代交文件授權書,以及出示相關授權人及受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符合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及第30/2020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範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書面回覆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