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再在街道及公共地方利用、行駛、或停泊的車輛,其車主可申請取消有關車輛的註冊。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1. 親臨/代辦 (圖文包)
2. 網上辦理 (圖文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親臨/代辦(按此預約)
1. 表格第三號;
2. 第 018/DV號聲明書表格;
3. 車輛登記摺正本;
4. 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影印本 (僅限汽車);
5.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 須出示車主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網上辦理
“一戶通”網站(按此登入選取部門 – 交通事務局)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下載):
- 以“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
- 已綁定”我的車輛”
- 選擇自行處理車輛 (如:交車行處理、收藏等)
註:
1) 成功於網上提交申請,代表即時取消車輛註冊;
2) 車輛取消註冊後不能夠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否則其所有人須承擔相關罰款;
3) 倘恢復註冊需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支付費用,詳情可參閱行政手續指南《車輛的註銷-復原使用》;
4) 由車行發出的劏車收據(俗稱「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力;
5) 倘需轉移未購置之車牌號碼,須於取消車輛註冊前向本局申請購買。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取消車輛註冊,請親臨辦理 (按此預約):
- 未能通過面容識別;
- 將車輛送予交通事務局處置;
- 車輛已被扣押至本局;
- 車輛已下落不明或被竊,並已向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報案;
- 車輛屬於特別用途(如的士)、存在多個車主,或自“機動車輛稅"稅務豁免批給之日起計不足五年,或其他涉及有行政手續待處理的車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親臨辦理:(按此預約)
-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地址: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一樓I區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費用(或稅項):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 3個工作天內取消車輛註冊的登記(服務承諾)
註: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 1個工作天內移走相關車輛(服務承諾)
註:
1) 以車輛所有人預約的移走日起計,適用於要求本局處理及移走車輛的情況;
2) 相關車輛應按所預約的時間停泊在所申報的地點。
備註事項
- 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的最後1個月 (即3月份) 移走車輛的承諾期限是浮動的。
- 根據第49/93/M法令《核准汽車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汽車所有人除向本局申請辦理取消車輛註冊外,有關車主(汽車所有人) 還須前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註銷所有權的手續。
- 摩托車取消車輛註冊僅須向本局申請辦理即可。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一戶通”我的辦事、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版本:V1 05/01/2023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