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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登記

取消車輛註冊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再在街道及公共地方利用、行駛、或停泊的車輛,其車輛所有人可申請取消有關車輛的註冊。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網上辦理

“一戶通”網站(按此登入選取部門 – 交通事務局)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下載):

1. 以“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
2. 已綁定”我的車輛”
3. 選擇「自行處理車輛 (如:交車行處理、收藏等)」或「車輛交予交通事務局處理」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取消車輛註冊,請親臨辦理 (須先預約):

1.  未能通過面容識別;
2.  車輛已被扣押至本局;
3.  車輛已下落不明或被竊,並已向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報案;
4.  車輛屬於特別用途(如的士)、存在多個車主,或自“機動車輛稅"稅務豁免批給之日起計不足五年,或其他涉及有行政手續待處理的車輛。

 

1.  表格第三號
2.  第 018/DV號聲明書表格
3.  車輛登記摺正本;
4.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出示正本;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可透過一戶通以電子方式出示。)

 

註:

1)  經取消註冊而仍在道路上停泊或通行的車輛,其所有人須接受處罰;
2)  在交通事務局成功移走或接收車輛前,又或車輛未有停放於上述申報地點,該車輛所涉及的一切責任皆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3)  倘恢復註冊需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支付費用,詳情可參閱行政手續指南《車輛的註銷-復原使用》
4)  由車行發出的劏車收據(俗稱「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力;
5)  取消車輛註冊之申請如由適當人士代表車輛所有人為之,按《道路交通規章》第54條第2款之規定,有關人士須承擔一切由此而可能引起之後果。
6)  基於安全理由,移車後將不能取回車內物品;
7)  倘需轉移未購置之車牌號碼,須於取消車輛註冊前向本局申請購買。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2.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地址: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3.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一樓I區
  4.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費用(或稅項):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 倘選擇自行處理車輛或由交通事務局協助移走,提交申請及收齊文件後即時取消車輛註冊的登記(服務承諾)
  • 1個工作天內移走相關車輛(服務承諾)
  • 倘選擇自行將車輛移入交通事務局的存車場,該車輛將於申請人填寫的入場日期後緊接的工作日正式取消註冊;

 


備註事項

  1. 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的最後1個月(即3月份)移走車輛的承諾期限是浮動的。
  2. 根據第49/93/M法令《核准汽車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汽車所有人除向本局申請辦理取消車輛註冊外,有關車主(汽車所有人)還須前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註銷所有權的手續。
  3. 摩托車取消車輛註冊僅須向本局申請辦理即可。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一戶通”我的辦事、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01/02/2024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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