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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註冊

車輛使用牌照稅-逾期60天內繳納


圖文包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 於徵收期屆滿後六十天內為使用中的車輛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服務對象 : 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屆滿後六十天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網上辦理

“一戶通”網站(按此登入選取部門 – 交通事務局)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下載):

  1. 以車主本人“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
  2. 已綁定“我的車輛”
  3. 屬多車主之車輛,由其中一位車輛所有人辦理即可

 

  • 自助服務機
  1. 車輛所有人親自辦理
  2. 屬多車主之車輛,由其中一位車輛所有人辦理即可
  3. 服務地點可瀏覽身份證明局網頁: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

 

  • 櫃檯辦理
  1. 車輛所有人/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出示正本,按審批所需拍照存檔);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可透過一戶通以電子方式出示
  2. 代辦人並需提交車輛所有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公司/社團需蓋章)(按此下載 )及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註:

  1. 繳稅前必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單。
  2. 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和罰款前,車輛不應在街道及公共地方上行駛或停泊,請妥善安置車輛。
  3. 如未有遵守上點所述,屬違反《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13條第5款之規定,一經證實,需繳付相應罰款或倘有的罰款差額。
  4. 如欲保留行使答辯及申訴的權利,須以書面方式提出保留聲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櫃檯辦理
  1.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除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外,另須徵收每月1%的遲延利息、加收欠繳稅款的百分之三及相關罰款

註:根據現行《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九條、第十三條及附件一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 櫃檯辦理:即日完成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 (查詢車輛資料)、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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