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工業機械(工業機器車)及舊發動機的進口聲明書

首次申請(個人)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下列文件:

  1. 申請信函;
  2. 設備相片;
  3. 財政局營業稅單 M/8或 M/1;
  4. 由來源地有權限實體發出之機械或機器良好技術操作的聲明書(該聲明書之發出日期至進口日期須少於 6個月);
  5. 進口聲明書表格 DIE – A(可在印務局或政府資訊中心購買,詳情參閱售賣政府刊物及印刷品)或電子報關表格(於辦理電子報關手續後自行列印)正本;
  6. 合同副本或獲工程定作人判給的工程判給聲明書;
  7. 指明工地的位置;
  8. 申請人倘被要求時,提交與申請相關證明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1樓 I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


費用

澳門元 120圓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日內發出進口聲明書。(服務承諾)

附註: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3 12:42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