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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噪聲證明書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已填妥的申請表 AW/APP/003AW/APP/004,及其所列明的所需文件;
  2. 民航局為審理該項申請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支持性證明文件。

 

附註:

  1. 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2. 初始申請航空器適航證時,將同步辦理航空器噪聲證明書 ,申請人無需單獨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民航局收取費用如下:

 

  1. 證書簽發:按適用情況徵收印花稅。
  2. 審計、檢驗及技術評估(如適用):
    a)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工作:每名技術人員每一工作日收費澳門幣1,500元。
    b)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執行工作:每名技術人員不在部門的每一日收費澳門幣2,000元,另加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食費。

 

附註:有關費用須於提交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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