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公司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書(U047C)(E1);
- 申請表須由公司的合法代表人簽署,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正本或鑑證本;
- 財政局發出之本年度營業稅徵稅憑單影印本;
- 公司人員數目清單(U048C);
- 公司擁有作為安裝 、維修保養用的各類設備清單;
- 技術員聲明書;(於申請書內)
- 公司負責人聲明書。(於申請書內)
必須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提交文件影印本時,須出示相關正本以便於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運輸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任何稅項
審批所需時間
約15天
備註/申請須知
- 升降機類設備公司的首次登記申請獲批准後,將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向申請人發出安裝及維修保養單位的登記編號;
- 公司人員數目之清單範本可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下載;
- 登記於每年的12月31日到期,已登記的公司應於每年12月份向土地工務運輸局作翌年度的登記續期申請,續期手續與首次登記手續及所需遞交的資料相同。但2013年的登記有效期則延至2014年12月31日;
- 若更改資料,應於8天內通知土地工務運輸局;
- 而負責工程的技術員欲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必須通知土地工務運輸局,並指定一名已在相同項目註冊之技術員在此期間內代替之。
相關規範或要求
- 而負責工程的技術員欲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必須通知土地工務運輸局,並指定一名已在相同項目註冊之技術員在此期間內代替之。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沒有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雙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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