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已獲許可營運港澳跨境巴士或港澳跨境出租車服務的營辦商申請更換為未曾在澳門或其他地方註冊的車輛。
服務對象
持有港澳跨境巴士或港澳跨境出租車配額的營辦商。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可行性評估階段:
遞交以下文件至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郵寄至交通事務局
1. 申請信函 (須說明擬更換的車牌號碼以及舊有車輛的處理安排)
2. 新用車輛規格及詳細資料影印本
3. 車輛照片(彩色四面圖)
- 可行性評估獲審核通過並收到交通事務局通知後,遞交以下文件申請型號認可及車輛註冊:
櫃檯辦理
- 申請「機動車輛商標及型號核准」
- 申請「車輛進口准照」
- 申請「ES特別車牌」
- 申請「EX試驗車牌」
- 申請「車輛的註冊-首次申請」
- 完成車輛註冊後,須辦理司機申報手續,並須遞交以下文件:
1. 港澳跨境客運車輛司機申請表 (096/DGT)
2. 車輛的有效內地保險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3. 所有司機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4. 所有司機簽署的「行駛港珠澳大橋駕駛員之聲明」正本(適用於司機為澳門居民)
5. 許可營運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6. 澳門公司合法代表簽名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具簽名式樣)
- 收到交通事務局發出審批通知後,申請人須將車輛安排往香港進行檢驗。
- 倘使用已在本澳註冊的車輛作營運,須申請特別檢驗更改車輛用途。
詳情請查閱「特別檢驗」手續。
- 須自行於「珠海交警互聯服務平臺」下載及列印「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及「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
按此進入「珠海交警互聯服務平臺」
- 前往澳門海關辦理「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手續:
接獲海關通知後,須親臨海關辦理電子通關手續。詳情請查閱 「澳門海關」
- 新用車輛投入服務前,交通事務局將審查申請人舊有車輛的處理情況註1,經交通事務局同意後新用車輛註2方可投入營運。
註:1. 舊有車輛可申請更改車輛用途、轉讓或取消車輛註冊。
2. 相關營運車輛須進行年度檢驗並須於每年度1月至3月期間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遞交可行性評估申請文件
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中午1時、下午2時 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中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申請型號認可及車輛註冊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 車輛檢驗: 「網上預約驗車」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地址: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 機動車輛商標及型號核准費用:
輕型汽車、重型汽車、工業機器車、掛車或半掛車:澳門元9,600圓
印花稅 :
輕型汽車、重型汽車、工業機器車、掛車或半掛車:澳門元960圓
- 進口准照申請:無須繳付費用
- ES特別號牌::
每年:輕型汽車、重型汽車、掛車或半掛車(一對號牌):澳門元 6,000圓
每15日:輕型汽車、重型汽車、掛車或半掛車(一對號牌):澳門元 900圓
- EX牌號:澳門元900圓(每15日)
- 車輛的註冊-首次申請:
輕型汽車:澳門元9,600圓
重型汽車 / 工業機器車:澳門元10,800圓
- 發動機說明書或輪胎、預示信號裝置、安全帶及其他配件或組件的型號列表:澳門元 1,000圓
- 核准建造、更改或替換任何類型車輛的車廂構件或其他元件的設計:澳門元 3,000圓
- 特別檢驗:
1. 法定期限內申請:輕型汽車、重型汽車或工業機器車:澳門元2,000圓
2. 重驗:輕型汽車、重型汽車或工業機器車:澳門元4,000圓
3. 逾期申請(每逾期一個月或不足一個月的附加費):輕型汽車、重型汽車或工業機器車:澳門元2,000圓
4. 到場作實地檢驗的附加費 (每一機動車輛):澳門元1,000圓
5. 申請提前或延遲檢驗的附加費 (每一機動車輛):澳門元400圓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按實際情況而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馬交石服務專區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收據正本、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代替登記摺憑證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2875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