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为鼓励雇主聘用初次求职青年,根据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第五条有关聘用初次求职之青年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向合资格的雇主发放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雇主如聘用同时符合以下要件的青年,可由雇主/合法代表申请津贴︰
- 已在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的澳门居民;
- 年龄不超过二十六岁;
- 具有高中学历或高等教育学历且未有工作经验。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雇主发放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
- 如属聘用具有高中学历之青年,可获发金额为12,000澳门元之津贴,分六个月支付;
- 如属聘用具有高等教育学历之青年,可获发金额为15,000澳门元之津贴,分六个月支付。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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