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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聘用初次求职青年津贴之申请

服务简介

为鼓励雇主聘用初次求职青年,根据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第五条有关聘用初次求职之青年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向合资格的雇主发放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雇主如聘用同时符合以下要件的青年,可由雇主/合法代表申请津贴︰

  1. 已在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的澳门居民;
  2. 年龄不超过二十六岁;
  3. 具有高中学历或高等教育学历且未有工作经验。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雇主发放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

  1. 如属聘用具有高中学历之青年,可获发金额为12,000澳门元之津贴,分六个月支付;
  2. 如属聘用具有高等教育学历之青年,可获发金额为15,000澳门元之津贴,分六个月支付。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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