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填妥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申请表(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以雇主名义开立之澳门元银行账户影印本;
- 申请津贴所聘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由雇主发出的在职证明,须载有申请津贴所聘雇员的入职日期、职务及议定之薪金(在职证明须具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盖上印章)。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透过公函回复审批结果。(服务承诺)
备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备注/申请须知
- 根据《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规定,制度的目的旨在增加工作职位数目,故不得以受规章津贴的雇员代替企业现有之雇员,否则,除必须退还不应收取之款项外,在两年内不可享有本规章的任何帮助,且不影响可能负上之法律责任,但若雇员人数减少并不是基于申请津贴所聘的雇员代替现有雇员,或不是基于可归责雇主的原因(例如雇员属自愿离职、退休等)而造成,则不在此限;
- 为获发放津贴,雇主实体须向被录用之雇员提供使其适应工作所需之一切援助;
- 如劳动关系终止或单方终止,则分期领取津贴之权利由终止日起即告失效;
- 因健康理由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参加职业培训活动或就业辅助课程者,不得成为本规章津贴的受益人;
- 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转账的银行包括:
中国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澳门国际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广发银行 |
汇业银行 |
澳门商业银行 |
立桥银行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
大丰银行 |
华侨银行澳门 |
|
大西洋银行 |
澳门华人银行 |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电话:(853)2853 2850
-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以邮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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