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公开招标公告刊登日起至递交投标书期限届满前。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直接递交或传真下列文件至财政局公物管理厅动产管理及资产汇编处。
- 投标人最近缴付之财政局 “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或/及 “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请表」”影印本;
- 临时担保存款凭单申请书(须自行撰写),说明以下资料:
– 公开招标编号及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联络电话;
– 退回担保方式(透过「收付易」服务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或领取纸本凭单到银行承兑款项);
– 倘选择「收付易」服务退回担保,还须提供指定之银行名称及帐户号码,而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8楼
公物管理厅 – 动产管理及资产汇编处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传真:(853) 2832 2720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收齐文件后翌工作日起计2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递交投标书的期限及临时担保的金额载于招标公告及《招标方案》内;
- 因新开业而未能提供”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或已申报更改数据而所递交的”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未显示相关更改,应提交”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请表」”影印本;
- 有关「收付易」服务之详情可参阅财政局网页。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亲临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8楼公物管理厅动产管理及资产汇编处或致电(853) 8599 0580 / (853) 8599 0527 。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投标人可透过 “一户通” 、”商社通” 或”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查看”M/11存款凭证(司库活动)”,然后透过「收付易」服务所指的电子渠道或前往指定银行柜台缴交款项。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