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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倘有之商业登记证明书正本(倘申请人书面同意由本局获取商业登记证明书,则豁免出示)

  1. 必须出示文件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倘有之商业登记证明书正本(倘申请人书面同意由本局获取商业登记证明书,则豁免出示)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详见备注/申请须知1.】(填写范本);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详见备注/申请须知2.~5.】
    3. 燃放烟花场所位置图则;
    4. 烟花的数量、种类及对应之危险品编码等数据;
    5. 燃放计划(燃放每一具体位置及对应时间等);
    6. 燃放技术人员可燃放烟花之准照影印本;
    7. 燃放场所管理实体的书面同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申请单位:

  1. 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2. 南湾警司处
  3. 北区警司处
  4. 新口岸警司处
  5. 澳门关闸广场特警大楼
  6. 公共关系处
  7. 枪械及弹药科
  8. 凼仔警司处
  9. 路环警司处
  10. 机场警务处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中午照常办公)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为︰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费用

  •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2个工作天
附注: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之第一个工作日起计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書》上的簽名式樣需與出示之身份證明文件相符;
  2. 倘申請人為商業機構,須由具權限的人士簽署,並附上所有簽署人的身份證文件影印本,以及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倘申請人書面同意由本局獲取該文件,則豁免出示)
  3. 倘申請人為社團,須由法人代表簽署,並附上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社團登記證明》影印本;
  4. 倘申請人為個人企業主、教育機構或同等機構者,且沒有相關之登記證明,則須於「申請書」上簽署及蓋上機構印章;
  5. 倘申請人為公共實體,只需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請,及附上已填妥之「申請書」;
  6. 應在燃放日之前至少15個工作天作出申請。
  7.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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