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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燃放日之前至少15个工作天作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递交填妥之《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详见备注/申请须知1.】(填写范本);
  2.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递交副本;【详见备注/申请须知2.~5.】
  3. 出示《商业登记证明书》正本(倘申请人书面同意由本局获取《商业登记证明书》,则豁免出示);
  4. 递交燃放烟花场所位置图则;
  5. 递交烟花的数量、种类及对应之危险品编码等数据;
  6. 递交燃放计划(燃放每一具体位置及对应时间等);
  7. 递交燃放技术人员可燃放烟花之准照影印本;
  8. 递交燃放场所管理实体的书面同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1.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2. 交通厅 – 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3. 澳门警务厅 –南湾警司处
  4. 澳门警务厅 –北区警司处
  5. 澳门警务厅 –新口岸警司处
  6.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
  7. 海岛警务厅 –凼仔警司处
  8. 海岛警务厅 –路环警司处
  9. 海岛警务厅 –机场警务处
  10. 特警队大楼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中午照常办公)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为︰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2个工作天
附注: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備註/申請須知

  1. 《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上的签名式样需与出示之身份证明文件相符;
  2. 倘申请人为商业机构,须由具权限的人士签署,并附上所有签署人的身份证文件影印本,以及出示《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倘申请人书面同意由本局获取该文件,则豁免出示)
  3. 倘申请人为社团,须由法人代表签署,并附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社团登记证明》影印本;
  4. 倘申请人为个人企业主、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者,且没有相关之登记证明,则须于《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上签署及盖上机构印章;
  5. 倘申请人为公共实体,只需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请,及附上已填妥之《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
  6.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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