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燃放日之前至少15个工作天作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 递交填妥之《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详见备注/申请须知1.】(填写范本);
-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递交副本;【详见备注/申请须知2.~5.】
- 出示《商业登记证明书》正本(倘申请人书面同意由本局获取《商业登记证明书》,则豁免出示);
- 递交燃放烟花场所位置图则;
- 递交烟花的数量、种类及对应之危险品编码等数据;
- 递交燃放计划(燃放每一具体位置及对应时间等);
- 递交燃放技术人员可燃放烟花之准照影印本;
- 递交燃放场所管理实体的书面同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 交通厅 – 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南湾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北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新口岸警司处
-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
- 海岛警务厅 –凼仔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路环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机场警务处
- 特警队大楼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中午照常办公)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为︰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2个工作天
附注: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備註/申請須知
- 《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上的签名式样需与出示之身份证明文件相符;
- 倘申请人为商业机构,须由具权限的人士签署,并附上所有签署人的身份证文件影印本,以及出示《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倘申请人书面同意由本局获取该文件,则豁免出示)
- 倘申请人为社团,须由法人代表签署,并附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社团登记证明》影印本;
- 倘申请人为个人企业主、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者,且没有相关之登记证明,则须于《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上签署及盖上机构印章;
- 倘申请人为公共实体,只需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请,及附上已填妥之《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
-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