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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处理

10个工作天内发出《检举记录之证明》


如何办理

报案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司法警察局报案及录取口供后,可以亲临司法警察局办理申请或透过司法警察局网站内的专门网页申请办理《检举记录之证明》(网上申请服务仅限个人申请)。亲临办理者,司法警察局自收齐所需文件后10个工作天内发出《检举记录之证明》。网上申请者,申请人在网上递交申请后,会即时收到司法警察局发出的短讯或电邮,当确认申请表内填写的资料无误,会透过短讯或电邮通知申请人该申请已被接受及将进行审批,并于发出该通知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天内发出有关证明。

申请流程

  1. 亲临办理
    1. 申请人可于司法警察局网页下载或亲临司法警察局索取《检举记录之证明》申请表格
    2. 申请人亲临本局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
    3. 司法警察局自收齐所需文件后10个工作天内发出证明;
    4. 司法警察局以短讯或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
    5. 携同所需文件到司法警察局领取证明。
  2. 网上申请(仅限个人申请)
    1. 填妥网上电子申请表
    2. 网上递交申请;
    3. 接获司法警察局发出收到申请短讯或电邮通知;
    4. 接获司法警察局发出接受申请短讯或电邮通知,本局在10个工作天内发出证明;
    5. 接获司法警察局发出领取证明短讯或电邮通知;
    6. 携同所需文件亲临司法警察局领取证明。

※ 详细申请流程可参阅司法警察局申请《检举记录之证明》之流程图

所需文件

  1. 申请人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并出示正本核对;
    1. 如证件被盗去,可递交旅游护照副本、出世登记证明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表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并须递交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如需要向保险公司索偿,须递交相关保险单据的副本。
  3. 如代表公司申请,须递交具公司盖印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1. 如公司职员(报案人)获授权申请《检举记录之证明》,该职员必须已在司法警察局录取证言;
    2. 如报案人与被授权人非为同一人,被授权人必须先到司法警察局录取证言,以确认报案人所报称的公司损失;
    3. 如公司雇主 / 店东 / 负责人欲自行申请《检举记录之证明》,同样须先录取证言,以确认报案人所报称的公司损失。

附注:

  • 若申请人透过网上申请,须在亲临司法警察局领取《检举记录之证明》时出示第1项至第2项文件。
  • 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领取证明时电子申请表列印本由法定代理人签署,并须递交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若申请人亲临司法警察局申请,可亲身、委托他人或邮寄补交所需文件。
  • 若邮寄后补文件,请寄回『澳门友谊大马路823 号司法警察局大楼行政辅助中心』

查询电话:(853) 8800 6333 / (853) 8800 1367
查询电邮:piquete.sede@pj.gov.mo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司法警察局总部 - 行政辅助中心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 823 号司法警察局大楼(长崎街23号入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司法警察局总部 -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 823号司法警察局大楼
    接受申请时间:
    于本局行政辅助中心办公时间以外的时段,以及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

  3. 司法警察局路凼分局 -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
    地址:路凼莲花路司法警察局路凼分局大楼
    接受申请时间:24小时
  • 如欲于本局行政辅助中心的非办公时间领取《检举记录之证明》,请联络行政辅助中心(电话: (853) 8800 6333 / (853) 8800 1367),以便安排领取证明事宜。

费用

印花税: 按印花税缴税总表第 12项的规定计算,

  • 每一份证明书:15澳门元
  • 每加一版: 5澳门元

邮费(双挂号):(如需要邮寄服务)

  • 本地───27澳门元(双挂号费)+ 邮件费(注1)
  • 非本地──34澳门元(双挂号费)+ 邮件费(注1)

注1:邮费以澳门邮政局收费为准,邮件费参看邮费表,申请人可选择平邮或空邮,注意平邮、空邮价格及不同区域收费不同。

收费方式

亲临本局支付的方式:

  1. 澳门元现金支付;
  2. 澳门通卡;
  3.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行的借/贷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银行发行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卡、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极易付、Mpay澳门钱包、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

网上支付方式:

  • 电子付款(VISA、MasterCard、银联、中银e网缴付)(网上支付

特别情况:

  • 如申请人未能于申请时缴付费用(如被劫报案后申请或其他情况),可于日后亲身或委托他人亲临司法警察局或使用网上支付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 如申请人身处海外,可电邮司法警察局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piquete.sede@pj.gov.mo,以便了解有关申请手续及付款办法。

审批所需时间

10个工作日内发出《检举记录之证明》。(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申请详情可致电司法警察局行政辅助中心,电话:(853) 8800 6333 / (853) 8800 1367查询。
  • 由于《检举记录之证明》涉及个人重要资料及机密刑事案件资料,申请人 / 利害关系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将有关资料保密。

资料提供:司法警察局(PJ)

最后更新时间:2023-10-2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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