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记录之证明》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报案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司法警察局报案及录取口供后,可以亲临司法警察局或透过司法警察局网站内的专门网页申请办理《检举记录之证明》(网上申请服务仅限个人申请),在申请人符合相关申请手续要件的情况下,司法警察局将于9个工作天内发出上述证明。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已于司法警察局报案及录取口供的报案人或利害关系人。
适用范围
《检举记录之证明》可供申请人交予本澳※公共部门或作以下用途:
1. 证明申请人向司法警察局举报上述案件;
2. 证明书中列出申请人所有被盗去的物件及其价值;
3. 交予保险公司作保险索偿;
4. 补领身份证明文件及各种证照;
5. 注销车辆;
6. 其他私人用途。
※ 司法警察局发出之《检举记录之证明》一般不适用于境外机构。
证明书内容
《检举记录之证明》会列出报案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资料及申请用途,并载有立案卷宗之基本资料,以及报案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司法警察局录取口供的内容之概述,主要为案发经过、损失之金额或有价物的资料。
服务结果
司法警察局自收齐所需文件后首个工作天起计9个工作天内发出《检举记录之证明》#。
# 网上申请不得代领,申请人必须亲临本局领取证明。
网上申请《检举记录之证明》之说明及注意事项
个人申请
- 申请人须于网上填妥电子申请表并递交;申请条件:
申请人(报案人或利害关系人)已向本局报案并已被传召到本局录取证言。 - 申请人在网上递交申请后,会即时收到本局发出的短讯或电邮,当本局确认申请表内填写的资料无误,会透过短讯或电邮通知申请人该申请已被接受及将进行审批;本局于发出该通知的翌日起计9个工作天内发出有关证明;
- 《检举记录之证明》发出后,本局会以短讯或电邮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本局领取,领取证明时须带备以下文件:
1. 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如身份证明文件被盗去,可出示有效之护照、出生登记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如需要向保险公司索偿,领取证明时须递交相关的保险单据副本;
- 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领取证明时电子申请表列印本由法定代理人签署,并须递交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网上申请不得代领,申请人必须亲临本局领取证明;
- 申请人在领取《检举记录之证明》时,必须缴清所需的办证费用;
- 申请人如选择网上支付,须于收到领取通知日起计90天内在网上支付所需费用;如未能在90天内办理,有关申请的费用将不能经网上支付,申请人只能到本局领取证明时缴付。
- 详细申请流程可参阅司法警察局申请《检举记录之证明》之流程图。
亲临申请《检举记录之证明》之手续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 填妥之申请表(注1) (下载申请表格)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同时须出示正本核对 (注2及注3)
- 如需要向保险公司索偿,须递交相关保险单据的副本;
- 如代表公司申请,须递交具公司盖印授权书 (注4)、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上述第二至四项文件均可补交(亲身、委托他人或邮寄)。
- 若邮寄后补文件,请寄回『澳门友谊大马路823号司法警察局大楼行政辅助中心』。
- 本局自收齐所需文件后首个工作天起计9个工作天内发出《检举记录之证明》。
备注:
注1:申请人可以下载申请表格或亲临本局索取,申请人必须填妥申请表、注明申请用途及签署。
注2:如证件被盗去,可递交旅游护照副本、出生登记证明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注3: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表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并须递交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注4:
a) 如公司职员(报案人)获授权申请《检举记录之证明》,该职员必须已在本局录取证言;
b) 如报案人与被授权人非为同一人,被授权人必须先到本局录取证言,以确认报案人所报称的公司损失;
c) 如公司雇主/店东/负责人欲自行申请《检举记录之证明》,同样须先录取证言,以确认报案人所报称的公司损失。
*由于《检举记录之证明》涉及重要个人资料及刑事案件机密资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将有关资料保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司法警察局总部 - 行政辅助中心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 823 号司法警察局大楼(长崎街23号入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司法警察局总部 -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 823号司法警察局大楼
接受申请时间:
于本局行政辅助中心办公时间以外的时段,以及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
*如有任何查询或欲于非办公时间领取《检举记录之证明》,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本局行政辅助中心预约(电话: 88006333 / 88001367),以便安排领取证明事宜。
费用
印花税: 按印花税缴税总表第 11项的规定计算,
- 每一份证明书:15澳门元
- 每加一版: 5澳门元
邮费(双挂号):(如需要邮寄服务)
- 本地───27澳门元(双挂号费)+ 邮件费(注1)
- 非本地──34澳门元(双挂号费)+ 邮件费(注1)
注1:邮费以澳门邮政局收费为准,邮件费参看邮费表,申请人可选择平邮或空邮,注意平邮、空邮价格及不同区域收费不同。
收费方式
亲临本局支付的方式:
- 澳门元现金支付;
- 澳门通卡;
-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行的借/贷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银行发行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卡、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极易付、Mpay澳门钱包、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
网上支付方式:
- 电子付款(VISA、MasterCard、银联、中银e网缴付)(网上支付)
特别情况:
- 如申请人未能于申请时缴付费用(如被劫报案后申请或其他情况),可于日后亲身或委托他人亲临司法警察局或使用网上支付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 如申请人身处海外,可电邮司法警察局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piquete.sede@pj.gov.mo,以便了解有关申请手续及付款办法。
审批所需时间
9个工作日内发出《检举记录之证明》。(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申请详情可致电司法警察局行政辅助中心,电话:(853) 8800 6333 / (853) 8800 1367查询。
- 由于《检举记录之证明》涉及个人重要资料及机密刑事案件资料,申请人 / 利害关系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将有关资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