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記錄之證明》服務簡介
服務内容
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向司法警察局報案及錄取口供後,可以親臨司法警察局或透過司法警察局網站內的專門網頁申請辦理《檢舉記錄之證明》(網上申請服務僅限個人申請),在申請人符合相關申請手續要件的情況下,司法警察局將於9個工作天內發出上述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已於司法警察局報案及錄取口供的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
適用範圍
《檢舉記錄之證明》可供申請人交予本澳※公共部門或作以下用途:
1. 證明申請人向司法警察局舉報上述案件;
2. 證明書中列出申請人所有被盜去的物件及其價值;
3. 交予保險公司作保險索償;
4. 補領身份證明文件及各種證照;
5. 註銷車輛;
6. 其他私人用途。
※ 司法警察局發出之《檢舉記錄之證明》一般不適用於境外機構。
證明書內容
《檢舉記錄之證明》會列出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身份資料及申請用途,並載有立案卷宗之基本資料,以及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在司法警察局錄取口供的內容之概述,主要為案發經過、損失之金額或有價物的資料。
服務結果
司法警察局自收齊所需文件後首個工作天起計9個工作天內發出《檢舉記錄之證明》#。
# 網上申請不得代領,申請人必須親臨本局領取證明。
網上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之說明及注意事項
個人申請
- 申請人須於網上填妥電子申請表並遞交;申請條件:
申請人(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已向本局報案並已被傳召到本局錄取證言。 - 申請人在網上遞交申請後,會即時收到本局發出的短訊或電郵,當本局確認申請表內填寫的資料無誤,會透過短訊或電郵通知申請人該申請已被接受及將進行審批;本局於發出該通知的翌日起計9個工作天內發出有關證明;
- 《檢舉記錄之證明》發出後,本局會以短訊或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前來本局領取,領取證明時須帶備以下文件:
1. 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如身份證明文件被盜去,可出示有效之護照、出生登記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如需要向保險公司索償,領取證明時須遞交相關的保險單據副本;
- 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領取證明時電子申請表列印本由法定代理人簽署,並須遞交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網上申請不得代領,申請人必須親臨本局領取證明;
- 申請人在領取《檢舉記錄之證明》時,必須繳清所需的辦證費用;
- 申請人如選擇網上支付,須於收到領取通知日起計90天內在網上支付所需費用;如未能在90天內辦理,有關申請的費用將不能經網上支付,申請人只能到本局領取證明時繳付。
- 詳細申請流程可參閲司法警察局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之流程圖。
親臨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之手續及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
- 填妥之申請表(註1) (下載申請表格)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同時須出示正本核對 (註2及註3)
- 如需要向保險公司索償,須遞交相關保險單據的副本;
- 如代表公司申請,須遞交具公司蓋印授權書 (註4)、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上述第二至四項文件均可補交(親身、委託他人或郵寄)。
- 若郵寄後補文件,請寄回『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行政輔助中心』。
- 本局自收齊所需文件後首個工作天起計9個工作天內發出《檢舉記錄之證明》。
備註:
註1:申請人可以下載申請表格或親臨本局索取,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註明申請用途及簽署。
註2:如證件被盜去,可遞交旅遊護照副本、出生登記證明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註3: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申請表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署,並須遞交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註4:
a) 如公司職員(報案人)獲授權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該職員必須已在本局錄取證言;
b) 如報案人與被授權人非為同一人,被授權人必須先到本局錄取證言,以確認報案人所報稱的公司損失;
c) 如公司僱主/店東/負責人欲自行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同樣須先錄取證言,以確認報案人所報稱的公司損失。
*由於《檢舉記錄之證明》涉及重要個人資料及刑事案件機密資料,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或被授權人必須將有關資料保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司法警察局總部 - 行政輔助中心
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 823 號司法警察局大樓(長崎街23號入口)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司法警察局總部 - 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
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 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接受申請時間:
於本局行政輔助中心辦公時間以外的時段,以及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
*如有任何查詢或欲於非辦公時間領取《檢舉記錄之證明》,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本局行政輔助中心預約(電話: 88006333 / 88001367),以便安排領取證明事宜。
費用
印花稅: 按印花稅繳稅總表第 11項的規定計算,
- 每一份證明書:15澳門元
- 每加一版: 5澳門元
郵費(雙掛號):(如需要郵寄服務)
- 本地───27澳門元(雙掛號費)+ 郵件費(註1)
- 非本地──34澳門元(雙掛號費)+ 郵件費(註1)
註1:郵費以澳門郵政局收費為準,郵件費參看郵費表,申請人可選擇平郵或空郵,注意平郵、空郵價格及不同區域收費不同。
收費方式
親臨本局支付的方式:
- 澳門元現金支付;
- 澳門通卡;
- 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的借/貸記卡(VISA、MasterCard或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銀行發行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卡、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UePay極易付、Mpay澳門錢包、支付寶(澳門、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
網上支付方式:
- 電子付款(VISA、MasterCard、銀聯、中銀e網繳付)(網上支付)
特別情況:
- 如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繳付費用(如被劫報案後申請或其他情況),可於日後親身或委託他人親臨司法警察局或使用網上支付方式支付有關費用。
- 如申請人身處海外,可電郵司法警察局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piquete.sede@pj.gov.mo,以便了解有關申請手續及付款辦法。
審批所需時間
9個工作日內發出《檢舉記錄之證明》。(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申請詳情可致電司法警察局行政輔助中心,電話:(853) 8800 6333 / (853) 8800 1367查詢。
- 由於《檢舉記錄之證明》涉及個人重要資料及機密刑事案件資料,申請人 / 利害關係人或被授權人必須將有關資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