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回覆议员吴国昌有关外劳及黑工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严格恪守《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原则,本地雇员的就业机会及劳工权利绝对不能因为输入劳动力而受损,特区政府会因应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供需情况,不断对输入外地雇员政策进行检讨和评估,并制定各种适切的长短期措施。 其措施包括,所有预算少於一千万澳门元的一般性公共工程均会规定承建商必须全部雇用本地工人;加强就业转介和就业辅导工作;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将委托本澳两至三个中立性的科研机构,各自对制定外地雇员与本地雇员比例制度开展独立的研究。继续加强对外地雇员的监管,防止滥用外地雇员,并会尽快落实徵收外地雇员聘用费;提升建筑业的就业能力,并开办了多个与建造业、工程维修相关的进修培训及第二技能培训计划的课程,增加就业选择及出路;积极打击非法工作,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权利。 举报黑工方面,劳工事务局现时已设有一套完善机制,任何人士如确实获悉有非法劳工在澳工作,可致电、亲临、电邮及函件等方式,向治安警察局、海关及劳工事务局作出举报。 此外,由於打击非法工作行动根据17/2004号行政法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第七条的规定,是属於劳工事务局、治安警察局或海关之职权,而有关职权属行政当局的专属权限,私人并不被允许参与,因此质询所提之让举报者参与打击非法工作行动的建议未能接受和推行。 另外,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黄志雄回覆议员高开贤、郑志强及贺定一的联名质询时表示,对於雇用外地雇员或正申请输入外雇的雇主实体如出现涉及劳资纠纷的情况,特区政府十分关注。人力资源办公室接获劳工事务局通报,指有雇主涉及时,并在劳工事务局通知后,有关雇主仍未能助理劳资纠纷个案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办公室会即时以书面方式劝吁有关雇主尽快到该局妥善处理有关个案。 然而,若劳工事务局证实有关雇主实体确实存在违规之情况后,人资办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取消其相应的外雇名额,甚至乎全数取消,并在执行相关程序前,会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的规定进行听证,给予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陈述意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253/III/2008、337/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