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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下午6时起曾到广东省广州市或佛山市有关区域的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第75/A/SS/2021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广州市和佛山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 条的规定,自 2021年6月6日下午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越秀区、番禺区、南沙区,或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 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1. 广东省

(1) 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越秀区、番禺区、南沙区;

(2)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的西坑社区、安良社区,盐田区的沙头角街道桥东新村,盐田街道的沙岗圩、东海丽景花园、东海社区、盐田港、沿港社区;

(3) 佛山市:盈康包装有限公司宿舍,南海区、禅城区;

(4) 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马路旧屋村;

2.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鉴于广州、佛山等地的疫情较为严重,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巿民应暂缓前往广州、佛山,尤其是前往广州荔湾区、海珠区和越秀区及佛山市南海区的非必要行程;家住广州、佛山的人士暂缓返回该等地区探亲;各机构应暂缓安排前往上述地区的非必要活动;各机构如有员工曾在近期在上述地区逗留,应督促其采取严格的个人卫生措施,尤其是避免和他人在没有戴口罩的情况下相处。如有任何不适,应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详述旅行史和接触史。

应变协调中心并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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